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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马长山:带着情怀和责任前行

2016-10-30 迦叶法律研究院 法学学术前沿


马长山:带着情怀和责任前行


马长山马长山,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法理学科带头人。现任《华东政法大学学报》主编,兼任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入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并享国务院特殊津贴;主持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及教育部、司法部等多个项目,并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期刊上发表权威期刊论文10篇。近日,马长山教授入选为国家“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是华东政法大学教师入选该计划的第一人。

法律人是情怀也是责任


      “文学创作来源于生活,司法案件常常处于社会矛盾的焦点,因而也就成为很多文学作品的创作之源。”从小就有一个“作家梦”的马长山,在谈及自己是如何走向法学这条路时说道,“我之所以梦想成为一名作家,是想用自己的笔锋来鞭挞社会问题、承担社会责任,但系统地学习法律专业之后才发现,法律本身就更直接地起这个作用。”后来他便放弃了“作家梦”,志在做一名“法律人”。“世界上有几种穿长袍的人,对职业素养和道德要求都很高,比如医生,解决人们的疾病问题;教士,解决人们的精神问题;而法律人,则解决社会问题,是社会的医生。”长袍在身,责任更重,行走也不易。因此,马长山认为法律人要带着一种情怀,去构建一个理想的社会秩序,去努力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而法律本身就存在着这样一种崇高的价值。

在马长山看来,法律是一门行为科学,涉及复杂的社会关系,需要多学科的知识资源,包括社会学、政治学、哲学、公共管理学、伦理学、心理学等等。研究法律问题必须通过多学科的视野,才能有更可靠的科学性、合理性。因此,“一个学法的人,如果书房里全都是法律书籍,那可能还只是处在研究的初级阶段。”“如果就条文来研究条文、就法律来分析法律,长此以往,必然会脱离社会实际,让法律变成干瘪的规则,其本身的价值也会受到减损。而真正的法律大家的作品,基本都是多学科知识资源基础上的创造。”马长山自身的经历也印证了这一点,本科、硕士攻读法学专业,博士阶段攻读马哲专业,这为他提供了视角更广、程度更高、理论更深的知识资源和研究基础。


大学教师简单而不失追求
        一路前行,马长山的求学之路并不顺畅。他曾务过工,也曾想通过考取中专并回乡下当个小学老师,然而却事与愿违。“曾经有一部电影叫《好事多磨》,看到片中那些城里的纨绔子弟没有多少本领却能生活得很好,就开始反观自己,能力并不差却过得有些艰辛。”“阴差阳错”是马长山多次提及,用来形容自己教师生涯的词汇。欲改变命运的他首选是当兵,但多次验兵都没有通过。如此一来,马长山只能走第二条路,超龄的他“背水一战”考大学。“高二分科,我的三门理科都要补考,所以我只能选择文科。”他笑着说。这位还牢牢记得当年本科分数线的老师,终以超一本线的高分考入了黑龙江大学法学专业,毕业后本可以在哈尔滨市中级法院工作,但由于户口等种种制度障碍,最终他进入省民政厅做了五年机关干部。

在机关期间,马长山依旧潜心看书,研究法律问题,并在《法学研究》1995年第1期上发表了自己的文章。后来,也正是凭着这份对于学术的执着,他的人生有了三次“破格”。放弃公务员身份的他,回到黑龙江大学任教,虽为本科学历但第一年就给大四生上课,是他的第一次“破格”;从未当过助教、讲师的他,一年后即被破格评为副教授;三年后评为教授,成为当时学校里最年轻的教授,成就了他的第三次“破格”。


2010年,马长山前往日本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研究所做高级访问学者。他说很喜欢东京那座城市,自己从事理论研究,想要寻找一个专业性更强的平台,上海与东京有很多的相似性,而华政,就是这样一个平台。“华政开放、包容的精神为我提供了一个更好发展的空间。”


“大学的空气是自由的。”谈起为何要当大学老师,马长山表示,他很喜欢大学自由自在的生活方式、高品质的人文素养环境和开放融洽的校园氛围,而最为核心的在于当大学老师是一种精神追求。“人生有两种状态:生存和生活。生存就是挣钱,养家糊口,是动物性的;而生活能体现人的理念和价值追求,金钱是基础,但不是目标。从某种意义上说,人区别于动物的就是精神,一个社会的魅力不在于有多少物质,而在于能否创造出引领世界的价值。精神生产使社会体现着更多的先进性、文明性和进步性,更能让人怦然心动。”大学老师自然而然有着一种使命、担当、追求,之所以受大家尊重,是因为大学老师提供了公共的知识产品和公共性价值。“社会离开这一批人,就没有了灵魂。大家整天只想着挣钱,满足于吃喝玩乐,从大的方面来讲,就会阻碍民族的振兴与发展。”马长山说道,“作为一名法理学老师,我可以提笔鞭挞社会的不良现象,表达法律人的理想秩序图景,这也许影响不了几个人,但每个人都是一滴水,每滴水都聚集起来,就能推动社会的进步。”


除此之外,另一个原因是,大学教师可以不断地通过自身的言传身教去培养年轻人,马长山称其为“一个庞大的文化工程”。“我们每个人都很渺小,但每个人都做好自己份内的事情,那么这个群体庞大了,就可以培养众多能够解决社会问题的法律人才,那也是我们的一份贡献。要说我们有什么成就,其实什么大的成就也没有,只是培养了一批批学生。青出于蓝胜于蓝,可能只有老师这个职业是这样想的。如果培养出来的学生都不如老师,那么这并不能说明这个老师不可逾越,而很可能说明了这个老师的‘失败’。只有培养的学生很优秀,超过了老师,老师才会觉得很欣慰,也特别开心。这是老师的一种境界,因此才称得上‘灵魂的工程师’。”大学老师教书育人,很多时候是奉献,不图名利,这是一份圣洁的职业。马长山笑称,一个中等偏下的律师一年薪酬可能也要比大学老师多。不过他认为,钱不必太多,满足生活需要便足矣,能够做自己喜欢的事情才是最核心的目标。这既是一种追求,也是生命的动力。


生活可以过得复杂也可以过得简单,但大学老师的生活简单而不失品位。坚持步行上班的马长山像“隐士”一般过着知足、规律的生活。“美有两种,一种是从外往内盖的美,一种是从内往外渗的美,人生价值也是如此。遮盖可能并不会长久,但内在的人文价值却是往外渗的,具有很强的感染力。”

亦师亦友续写师生的“共享”缘分
    谈起学生,马长山更是滔滔不绝。他表示,自己与学生之间从未有过壁垒森严的东西,“如果学生见到老师绕弯走,那老师也许应该反思。”


关于学术方面,这位教授笑称法理学有它“没用”,没它不行。“法理作为基本原理,融入生活的每一个细节,法律是最实用的学科,理论是为它提供正当性根据的。法理既在法律内又在法律外,在法律外的时候,其实就是法的精神。没有一成不变的法律,却有一种相对不变的法精神,比如公平正义。法理也是人性之情、生活之理,是从现实中生发出来的,是法律人应该具备的基本素养和逻辑能力。”这是法理不可缺少的原因,他举例释之:“法官的职责是断案,即使从常人看来是无法判断是非的案件,那法官也要下判决,而且必须要给个恰当的理由。当穷尽所有法律条文却难以处理复杂案件时,剩下的就只能凭借法理来得出其正当性、合理性判断。越是疑难案件,越是到了穷尽所有法律条文仍不能解决的高级阶段,就越是要依靠法学基本原理和精神。”在知识层面上,马长山说自己教给学生的,基本都是研习所得,带有他的痕迹。“一个真正合格的老师,不是只教授法律知识,更是教授感悟法律、运用法律的能力。”


与学生打成一片,很多老师都希望如此但很难做到。大学的学习模式与以往不同,老师不再与学生朝夕相处,师生沟通交流明显减少,更有甚者一学期过后有学生与老师形同陌路。在他看来,“要培养师生之间、同学之间的学缘共同体情感,建立起一个‘共建共享’的模式,为社会作出贡献。”这种“共建共享”是师生在专业技能基础之上,塑造共同的道德品格和职业伦理,服务于社会,受惠于社会。


“学习问题不论大小,能解决的都要解决。”出身贫寒的马长山说自己教的一些学生也和自己当初一样,所以希望能用一己之力来帮助他们。“我有一次去北京,遇到了一个很久没见的学生,她提起在校学习的情形时满眼泪花。”这是马长山最欣慰的地方,他并不奢求学生回馈自己什么,但尽心培养每一个学生。“老师需要的是一份情感,一份惦念。我做大学老师收获的是一点一滴的、沉甸甸的情感。”辛勤耕耘的老师,教授的是知识,培养的是品格,输送的是人才。匆匆下课的学生,他年谨记师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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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华政通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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