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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享】田飞龙:马尔科姆的国家理性钩沉

2016-11-05 迦叶法律研究院 法学学术前沿

马尔科姆的国家理性钩沉

作者:田飞龙,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高研院/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来源:《财经》2016年10月31日。责编:牧野【法学学术前沿】赐稿邮箱:fxxsqy@163.com
        诺埃尔·马尔科姆的《国家理性、宣传与三十年战争》对于增进国内学界关于霍布斯早期学术、17世纪英国政治与历史、三十年战争以及国家理性诸主题的认知与理解有着明显的助益。马尔科姆是牛津大学万灵学院高级研究员,著名历史学家,西方学界的霍布斯研究权威,克拉伦登(Clarendon)版《托马斯·霍布斯全集》总主编,英国社会科学院院士,曾担任《观察家》杂志外籍编辑和《每日电讯报》政治专栏专家,自1995年起投身学界从事专门学术研究和写作。      

国家理性(Reason of State)是一种古老而悠久的政治文化传统,属于密室政治与决断政治的范畴,在人类早期的政治治理中普遍存在,与现代性政治中的民主法治范式构成显著的历史与规范对照。然而,作为一种政治理论传统,国家理性则在中世纪后期的欧洲大陆尤其是意大利启蒙学术范围中日渐崛起和成熟,代表性作家为马基雅维里。因此,国家理性本身就是“君主论”的传统,属于高级政治范畴,属于专家和政治家的密室合谋。然而,国家理性即便在其大行其道之际亦遭到主张客观性、确定性与理性政治的思想家与政治家的严厉批判。


霍布斯本人对于国家理性的态度就十分复杂,本书作者借助霍布斯对《第二绝密谕示》的翻译实践以及霍布斯早期学术中的政治伦理立场,试图揭示霍布斯本人对国家理性的真实认知。作者认为,霍布斯对国家理性的必要性是承认的,但认为这种政治技艺不足以支持一种公民政治科学,不足以达到理性政治应当具备的客观性、确定性与科学性。霍布斯毕生致力于建立一种理性化的公民政治科学,希望以此取代国家理性传统,推动欧洲政治思想与制度的现代化。在包括霍布斯在内的数代启蒙思想家的集体努力下,一种排拒和超越国家理性的政治现代性成为人类政治新文明的规范核心,其基本标志就是公开的代议政治与规范的形式法治。这也是曼斯菲尔德所谓“驯化君主”的思想与历史过程。


当然,人类在启蒙心智下普遍向往“光明正大”的政治,反对“密室勾兑”的政治。可是,人类理性的有限性以及人类政治事务的复杂性,使得国家理性尽管在理论上和实践上未能持久,却隐秘地进入了现代政治体系。即便在政治现代性充分发达的美国,三权分立的规范政治亦不可能穷尽国家政治的全部过程,而总统制下的安全与战略决策亦常常依赖于对总统私人负责的国家安全事务特别助理及其工作小组,帝国野心、大国竞争、风险社会与全球化博弈更使得密室政治与决断政治在民主法治的常规框架之外得以复活呈现。


而在转型发展国家,其政治现代化进程一方面指向了建立民主法治的标准化框架,另一方面又普遍陷入“国家能力危机”与“失败国家陷阱”而在某个节点或机缘下重新寻求一定程度的国家理性。可以说,始于人类政治蒙昧时期而中兴于中世纪晚期及启蒙早期的国家理性传统并未成为绝对的历史陈迹,反而因民主的退化、法治的僵化及国家竞争加剧与恐怖主义威胁而有所复兴。这是两种政治思想与实践传统的长期战争,本书呈现的正好是欧洲三十年战争初期(1626年)诞生的一部政治宣传册,其构思与写作形式是典型的国家理性范式,而霍布斯当时正服务于卡文迪什家族,其翻译实践表现了当时英国王权与议会政治的议题焦点与分化立场。


严格而言,国家理性要求的是基于国家利益的切实分析与秘密建议,是不应该作为宣传文本而公开的,亦即“内参文”与“公知文”是两种不同的写作风格与功能指向。但作为国家理性文本的《第二绝密谕示》本身被公开,同时构成政治宣传的典范文本,则是一件颇值玩味的事件。从秘密到公开,可以有两种解释:一是作者良知、保存者良知抑或敌人的揭露操作,也就是文本开头所言的“为了最高公益而披露”;二是公开本身即作为国家理性的一个实践环节,从而影响舆论和塑造民意。如此,秘密取向的国家理性与公开取向的政治宣传之间就可能不是相互矛盾的,而是内在一致的。


这也提示我们,在真正的宪法性表达自由实现之前,公开资讯可能是选择性的,是国家理性的一部分。而现代宪制中的言论自由之所以重要,就是要以多元化的信息与观点的博弈交锋给公众提供一个“意见自由市场”,从而使得真相与假相有一个相互冲撞、检验与抵消的过程,使真相及更加合乎公共利益的信息得以分享为必要的公众知识,而这才是现代民主商谈与公共理性形成的前提和关键。决断政治依赖于信息垄断,这是传统国家理性的奥秘。而信息垄断下的选择性公开则是现代政治宣传的隐秘逻辑。如此,政治现代性以公开性为核心要素,就正是对国家理性及政治宣传传统的一种批判与超越。


《利维坦》的作者不大相信国家理性,这种思想家内在的辩证张力本身就是国家理性在现代政治中之地位与角色的鲜活写照。国家理性,还是民主法治?这个关键性的历史与政治抉择正是西方政治现代性入口处的要害,西方思想家与政治家做出了正确的选择,从而支持西方文明享受了数百年的自由繁荣及其全球化成果。然而,西方的力量依赖但不完全是民主法治的“光明”教诲,也以特殊的机制与方式吸收和转化着国家理性的决断收益和精英红利。本书提供了这个伟大转型过程的一个精彩片段,以深入解读霍布斯之《第二绝密谕示》英译本的方式呈现了三十年战争背景下国家理性、政治宣传与政治现代性之间的繁复关联。


霍布斯是一个承前启后的思想人物,对国家理性的思想史与政治实践深有体验和洞察,因而也更加知悉其力量与局限。霍布斯主要的政治法律著作《法律要义》、《论公民》、《利维坦》等有着一个连贯一致的思想性抱负:超越国家理性传统,建构一种真正的公民政治科学,寻求公共政治的秩序理性与科学基础。尽管霍布斯的利维坦肌体内仍然存有国家理性的专制成分,但总体上已经是一种超越传统国家理性范畴的政治现代性视野。与此相关,霍布斯本人早期的这一次翻译实践就是其与国家理性传统的一种深层次对话,其效果见诸于霍布斯后期卓越而富有开创性的思想丰碑。国家理性是霍布斯政治思想与公民政治科学的对话对象与阐释背景,同样也是任何现代学者或公民更深刻与更完整地理解现代性政治所必要的知识背景。有鉴于此,本书或可在知识心智与公共文化上有助于增进转型期国人思考政法问题的凭据与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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