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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第八届十大中青年法学家简介

2017-03-02 法学学术前沿 法学学术前沿


第八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名单


经2017年2月17日第八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评选委员会评选,2017年3月1日第八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终评委员会(中国法学会会长会议)审议投票,产生出第八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和第八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提名奖获得者。

现予公告。

中国法学会 

2017年3月1日

第八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


  汪海燕

  谢鸿飞

  李学尧

  林 维

  张 翔

  何志鹏

  梁上上

  蒋悟真

  董 坤

  何其生


第八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提名奖获得者按照姓氏笔划排序)


  王 迁

  王旭军

  王志强

  冯玉军

  刘 飞

  刘计划

  杜焕芳

  杨 东

  何海波

  初北平

  陈柏峰

  竺 效

  周江洪

  封丽霞

  胡 铭

  黄文艺

  章志远

  蒋大兴

  程春华

  廖永安

法学学术前沿整理各位法学家个人简历,以飨读者。

信息来源以中国法学会公布的候选人简历表格为准

汪海燕

1974年生,安徽大学法学学士、法学硕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2003年获法学博士学位,并留校任教,2004年破格晋升为副教授,2010年晋升为教授。现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院长、中国政法大学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办公室副主任(挂职),兼任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秘书长、常务理事、中国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华东政法大学兼职教授、四川省司法制度改革研究基地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司法案例研究中心顾问,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2010年)、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双千计划”、中国政法大学优秀中青年教师培养支持人才计划(A类)。


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政法论坛》、《现代法学》、《清华法学》、《法学》等刊物上共发表论文90多篇,其中权威期刊论文8篇,多篇文章被《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等刊物转载,独著、合著(译著)、主编10余部专著、教材,参著、参编专著、教材10余部。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青年项目)、教育部、中国法学会、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等10余项项目,研究成果获中国法学会“中青年诉讼法学优秀成果奖”专著类一等奖、论文类一等奖、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特等奖(合著)、中国政法大学青年教师优秀成果奖一等奖、首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等奖励。

谢鸿飞

1974年生,四川大学法学学士、北京大学法学硕士、中国社科院法学博士。现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室主任、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成果:

著作:《法律与历史:体系化法史学与法律历史社会学》、《合同法学的新发展》、《承揽合同》、《世界城市的法治化治理》

译著:《美国法的变迁:1780-1860年》、《损害与损害赔偿》、《欧洲侵权法原则:文本与评注》

代表性论文:

《民法典与特别民法关系的建构》,《中国社会科学》2013年第2期;《论法律行为生效的“适法规范”》,《中国社会科学》2007年第6期;《寻找历史中的“活法”》,《中国社会科学》2005年第3期;《论民法典法人性质的定位》,《中外法学》2015年第6期;《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理论的再构成》,《环球法律评论》2014年第6期;《中国民法典的生活世界、价值体系与立法表达》,《清华法学》2014年第6期;《论创设法律关系的意图:法律介入社会生活的限度》,《环球法律评论》2012年第3期;《通过解释民法文本回应自然资源所有权的特殊性》,《法学研究》2013年第3期;《惊吓损害、健康损害与精神损害——以奥地利和瑞士的司法实践为素材》,《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2年第3期;《精神损害赔偿中的三个关键词》,《法商研究》2010年第6期;《现代民法中的“人”》,《北大法律评论》第3卷第2辑;《物权行为理论中的三重问题》,《法商研究》2002年第5期;《民事习惯在近现代民法上的地位》,《法学》,1998年第3期,1万字


获奖:

第七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提名奖、第二届“首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第七届“胡绳青年学术奖”、国家社科基金“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中国法学会优秀成果二等奖、第七届中国社科院优秀成果三等奖、国家能源局2010年度软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第六届吴玉章人文社会科学优秀奖(合作作品)

李学尧

1977年生,浙江大学法学学士、法学硕士、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后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上海财经大学讲席教授、法学院院长,国家万人计划(中组部青年拔尖人才)、教育部新世纪人才、上海市优秀中青年法学家、曙光学者、浦江学者。曾在耶鲁大学、剑桥大学、纽约大学、京都大学等地做访问学者。

长期致力于司法制度、法律职业、法律认知科学以及教育法的研究,擅长于运用实证研究方法。曾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以及Fordham Law Review、Journal of Legal Education 等国内外学术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多篇学术成果被《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等转载。曾获教育部百篇优秀博士论文提名奖、上海市哲社优秀成果二等奖(多次)等。《让乌托邦也有律师》《法律职业主义》《非道德性:现代法律职业伦理的困境》《司法改革中的职业蓝图》《如何编制法官员额》和《认知流畅度对司法裁判的影响》等论著是我国司法改革、法律职业(伦理)和实证法学(empirical study)研究方面的重要成果。曾受邀在哈佛大学、耶鲁大学、宾夕法尼亚大学、纽约大学、波恩大学、北海道大学等做专题讲座或者报告。

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点、一般项目各1项;参与国家社科重大和教育部重大攻关项目3项;主持教育部委托课题、中央政法委重点委托课题、上海市哲社课题、上海市教委委托课题等省部级以上课题10多项。曾在最高人民法院挂职锻炼,参与了《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法官法》《律师法》《学位条例》的修订论证工作,主持《高等教育促进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起草工作,负责上海市闵行区等地的法治评估工作,负责上海市教科文卫领域立法评估工作。

林 维

1971年生,吉林大学法学学士、法学硕士、北京大学法学博士

1996.3至今,在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律系任教,先后被聘为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并历任法律系副主任、主任、法学院院长,现任党委常委、副校长。

2015年5月至今,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

      在《中国法学》《中外法学》《法学家》及其他法学核心期刊共发表论文30余篇,被《中国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刑事法学》等全文转载10余篇。共出版学术独著3部,其中《刑法解释的权力分析》一书获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系该年度法学学科唯一一篇;主编、副主编《最高法院如何控制死刑》等著作7部,合著、参编学术著作、教材等数十部。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主持教育部创新团队项目、司法部项目、中国法学会项目、共青团中央科研课题及其他委托课题等科研项目10余项。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教育部创新团队支持计划、全国百千万优秀人才工程(国家级)、首届北京市十大青年法学家(提名奖)、北京市高等教育教学名师等。


张 翔

1976年生,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学士、法学硕士、北京大学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博士后,德国柏林洪堡大学访问学者。现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院博工委主任。

权威论文:

1.《财产权的社会义务》,《中国社会科学》2012年第9期。(被引86次)

2. 《基本权利的双重性质》,《法学研究》2005年第3期。(被引333次)

3.《基本权利的受益权功能与国家的给付义务》,《中国法学》2006年第1期。(被引179次)

4.《两种宪法案件:从合宪性解释看宪法对司法的可能影响》,《中国法学》2008年第3期。(被引107次)

5.《形式法治与法教义学》,《法学研究》2012年第6期。(被引38次)

6.《刑法体系的合宪性调控——以“李斯特鸿沟”为视角》,《法学研究》2016年第4期。

7.《国家所有权的具体内容有待立法形成》,《法学研究》2013年第4期。(被引6次)


智库成果:

参与中国法学会委托的《关于完善宪法监督制度的报告》的撰写,报告获得中央领导批示。

参与《关于制定<宪法解释程序法>的建议》撰写,获得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批示。

参与《国外宪法学教育状况》撰写,获得教育部领导批示。

参与关于建立宪法宣誓制度的报告的撰写,获得中央办公厅法规局领导批示。

获奖:

国家“万人计划”(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第一批“青年拔尖人才”(、第七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提名奖、第二届“首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霍英东教育基金会基础性研究课题资助奖励、第五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论文类二等奖、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论文类二等奖、第五届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专著类三等奖、中国法学会第二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论文类一等奖、中国法学会第四届中青年宪法学者优秀科研成果奖一等奖

何志鹏

1974年生,吉林大学法学学士、法学硕士、法学博士

现为吉林大学法学院 副院长

在《中国社会科学》等发表论文数十篇。出版专著有《国际经济法治》《国际法哲学导论》、《权利基本理论:反思与构建》、《国际经济法的基本理论》、《人权全球化基本理论研究》、《发展权与欧盟的法律体制》、 《欧洲联盟法:发展进程与制度结构》、《全球化经济的法律调控》等八部。


获奖:

 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二等奖,《国际法哲学导论》、第十届长春市十大杰出青年、第七届吉林省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论文二等奖、 2011、2012年度吉林省优秀志愿者、吉林大学“十一五”优秀社会科学成果奖、 吉林省社会科学学术年会优秀论文一等奖、第三届吉林大学十大杰出青年(2009)、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2007年年会优秀论文三等奖、第三届“东北法治论坛”三等奖


梁上上

1971年,浙江大学法学学士、中国社科院法学硕士、清华大学法学博士

现为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专著:

1、梁上上:《利益衡量论》,法律出版社,2013年6月,236千字。

2、梁上上:《论股东表决权——以公司控制权争夺为中心展开》,法律出版社,2005年6月,281千字。

代表性论文:

1、梁上上:《利益的层次结构和利益衡量的展开》,载《法学研究》2002年第1期,截止2016年8月22日,引用数为396次。

根据中国法学会 珞珈惟正团队2016年7月12日发布的信息,该文为“中国民商法被引数前10名”之一,当时的引用数为383次。

2、梁上上:《制度利益衡量的逻辑》,载《中国法学》2012年第4期,截止2016年8月22日,引用数为57次。

3、梁上上:《物权法定主义:在自由与强制之间》,载《法学研究》2003年第3期,截止2016年8月22日,引用数为110次。

4、梁上上:《股东表决权:公司所有与公司控制的连接点》,载《中国法学》2005年第3期,截止2016年8月22日,引用数为112次。

5、梁上上:《论行业协会的反竞争行为》,载《法学研究》1998年第4期,截止2016年8月20日,引用数为259次。

其他重要论文

1、梁上上:《论商誉和商誉权》,载《法学研究》,1993年第5期。

2、梁上上:《股份公司发起人的责任》,载《法学研究》,1997年第6期。

3、梁上上、贝金欣:《抵押物转让中的利益衡量与制度设计》,载《法学研究》,2005年第4期。

4、梁上上:《未出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的补充赔偿责任》,载《中外法学》2015年第3期。


获奖

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中国法学会第三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三等奖、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第11届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论文成果类三等奖、第12届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论文成果类二等奖、浙江省第一届优秀中青年法学专家、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浙江省“钱江人才计划”、第七届“全国十大杰出法学家”提名奖

蒋悟真

1972年生于湖南长沙,现为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经济法、财税法和社会法的教学和科研工作;担任中国财税法学会理事,中国经济法学会理事。

教育背景

1995年毕业于怀化学院生物系;

1999年毕业于湘潭大学法学院,获硕士学位;

2005年毕业于湖南大学法学院,获博士学位;

成果:

《论竞争法的基本精神》,上海三联书店2008年版,独著,23.6万字(获2009年江西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被引89次;《我国社会救助立法理念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独著,28.7万字;

发表CSSCI学术论文50多篇(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中法学类CSSCI和权威论文22篇。代表作:《中国预算法实施的现实路径》,《中国社会科学》2014年第9期;《我国预算法修订的规范分析》,《法学研究》2011年第2期;《预算公开法治化:实质、困境及其出路》,《中国法学》2013年第5期;《反垄断法中的公共利益及其实现》,《中外法学》2010年第4期;《迈向法理学的中国经济法学》,《法商研究》2008年第3期等等。


获奖:

江西省第十三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司法部第三届全国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奖优秀作品奖、中国法学会第二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江西省第十四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江西省教育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第六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三等奖、江西省教学成果将一等奖、江西省第十六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二等奖。


董 坤


1982年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公安学院侦查学本科、刑法学硕士、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后

现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副研究员、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编译部副主任


成果:

专著:《侦查行为视角下的刑事冤案研究》

代表性学术成果:

《检察环节刑事错案的成因及防治对策》,《中国法学》2014年第6期、《侦查讯问录音录像制度的功能定位及发展路径》,《法学研究》2015年第6期、《审查批捕环节非法证据排除问题的实证研究》,《法商研究》2014年第6期、《违反录音录像规定讯问笔录证据能力研究》,《法学家》2014年第3期、《简易程序公诉人出庭问题研究》,《法律科学》2013年第3期、《美国错案防治的多重机制及其借鉴》,载《法学》2014年第4期、《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在我国的确立与完善》,《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2年第2期、《英国刑事错案防治研究》,《中国刑事法杂志》2010年第8期。


奖励:

最高人民检察院荣立三等功、首届中央国家机关公文写作技能大赛中荣获“优秀奖”、第八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主题征文活动优秀奖、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优秀共青团干部、第九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国家治理现代化与行政诉讼”主题征文活动三等奖、第三届“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提名奖、第四届中青年刑事诉讼法学优秀科研成果奖论文类三等奖、第十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施体系”主题征文活动三等奖。

何其生

1974年生,河南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国际法硕士、法学博士、全国学联副主席、武汉大学研究生会主席

现为武汉大学珞珈特聘教授、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育部长江青年学者、首批国家高端智库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副所长


成果:

著作:《电子商务的国际私法问题》(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比较法视野下的国际民事诉讼》、《统一合同法的新发展——<国际合同使用电子通信公约>评述》、《域外送达制度研究》

论文:截至2016年8月,发表中文论文50余篇,其中三大刊4篇;英文论文16篇,其中SSCI论文 5篇。相关英文论文为美国主流科技媒体VerticalNews和iPaperz所报道,先后为英语、法语、德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希腊语、希伯来语和韩语等材料所推广和介绍。

《大国司法与中国国际民事诉讼法的改革》,《中国社会科学》已通过匿名评审、《国际商事仲裁司法审查中的公共政策》,《中国社会科学》2014年第7期、《新实用主义与晚近破产冲突法的新发展》,《法学研究》2007年第6期、《我国域外送达机制的困境与选择》,《法学研究》2005年第2期、 黄进、何其生:《电子商务与冲突法的变革》,《中国法学》2003年第1期。


获奖:

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湖北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家、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获得者、霍英东教育基金会第十届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奖、教育部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三等奖、中国法学会优秀成果二等奖、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中国十大影响力法学理论研究成果、中国法学会第二届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三等奖、中国法学会首届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三等奖、广西壮族自治区第12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第三届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提名奖、“第二届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三等奖、“法治湖北”建设优秀论文二等奖、司法部第二届全国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二等奖、、湖北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司法部第一届全国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一等奖、“武汉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2006—2007)”三等奖、武汉大学第十二届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二等奖



第八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

提名奖获得者

王迁: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2003年),加拿大多伦多大学法学硕士(2001年),西北大学法学学士(1997年)、硕士(2000年)。2003年进入华东政法大学(原“华东政法学院”)工作,现任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知识产权学科带头人和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副主任。曾在德国马普知识产权研究所、美国华盛顿大学、英国卡迪夫大学、荷兰阿姆斯特丹大学和比利时那慕尔大学进行过短期访问和学术交流。

 

在《中国法学》和《法学研究》等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论文50余篇,其中在CLSCI来源期刊上发表论文28篇,参与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起草,是《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专家委员会成员,作为中国代表团成员曾多次参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对国际版权条约的谈判和“外交会议”,并在两次外交会议上任“起草委员会”委员。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并被授予“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荣誉称号,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获得“上海市十大杰出青年”提名奖,是“全国优秀教师”,还曾被评为“全国知识产权保护最具影响力人物”、“上海市优秀中青年法学家”、“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和“中国版权产业风云人物”。

 

王旭军: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兼新闻发言人、副研究员。香港中文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内蒙古大学法学院硕士生导师。出版个人专著4本,完成最高人民法院重大课题1项、中国法学会部级课题1项、博士后面上资助(国家级)1项、博士后特别资助金(国家级)1项等、省部级课题多项国家级及省部级研究项目,多次在学术会议上获奖,在《人民司法》《法律适用》《中国审判》《行政法学研究》等省级和国家级核心期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200余篇并多次被报刊杂志和学术论文转载引用。曾获第二届“全国审判业务专家”、、2016年入选全国政法英模榜、全国法院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2012年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精英法官”人才库。

 

王志强: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复旦大学法律系本科、硕士研究生。耶鲁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2008-2014年,耶鲁大学法学院,博士候选人。复旦大学中国历史地理研究所,博士后研究人员。现任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著有专著:《法律多元视角下的清代国家法》和译著:兰博约《对抗式刑事审判的起源》。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等权威期刊发表论文多篇。作为专家证人,就清代法律(部分内容在香港地区仍为有效法律渊源),为香港多起案件提供英文专家意见书,并为香港地区法院采纳;是国内数位具有该实践能力和经历的专家之一。曾获第七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提名奖、上海市优秀中青年法学家等奖项。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评议组成员。担任复旦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法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International Society for Chinese Law and History(中国法律与社会国际学会)理事(共8名;唯一中国大陆理事)学术职务和其他社会兼职。

 

冯玉军: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孔子新汉学计划”中方指导教授,甘肃政法学院“飞天学者”特聘教授,入选2011年度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现任中国人民大学科研处副处长、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社会转型与法治研究中心主任,法律与宗教研究中心主任、法治评估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朝阳法学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研究中心副主任。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教研中心主任、全英文“中国法”硕士项目负责人、《法学家》编辑委员、台湾法律问题研究所高级研究员,《朝阳法律评论》主编。

 

已正式出版个人专著13部,译著(编)5部,主编学术著作6部,主编法学教材5部,副主编学术著作2部,主编《朝阳法律评论》杂志12辑,主编“朝阳先贤文集”(点校版)11部。在中央政研室要报、教育部《高校智库专刊》、国家发改委《改革内参》、《光明日报内参》、中国人民大学《问题与思路》、中共中央党校《理论动态》等重要智库刊物上发表内参文章20余篇,其中有多份内参得到不同机构领导同志的批示。 获中国法学会评选的第七届“中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提名奖”、北京市法学会评选的首届“首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提名奖等奖项。

 

刘飞:

 

德国科隆大学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法学硕士。现为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中方联席院长,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学专业教授、博士生导师。发表专著、译著多本,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权威期刊发表论文多篇。2011年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担任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兼副秘书长;中国律师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市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市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中国行政法研究所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比较行政法研究所特约研究员;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兼职研究员等学术职务及其他重要社会兼职。

 

刘计划: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现为中国人民大学诉讼法教研室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上发表论文多篇,独著、合著著作多本。多次参与张氏叔侄、赵作海、呼格吉勒图、聂树斌等冤案的研讨分析工作。担任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最高人民法院首批诉讼服务志愿专家、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专家、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反腐败法治研究中心研究员、国家社科基金评审专家、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项目评审专家、《中国社会科学》《中国社会科学评价》《法制与社会发展》《中国法学前沿》《澳门法学》等期刊的外审专家等学术职务及其他重要社会兼职。

 

杜焕芳:

 

武汉大学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院党委副书记兼副院长、法学院工会主席。主要致力于国际私法条约适用与解释、国际商事法律与纠纷解决、国际家庭权益保护、中国国际私法学术发达史、两岸四地民商事法律协助机制等方面的研究。出版专著多本,在《中国法学》等权威期刊发表论文多篇。

 

担任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理事、中国欧洲学会欧盟法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理事兼秘书长、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学术委员会副秘书长、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国际私法教学专业委员会召集人、中华司法研究会会员并特邀研究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法国巴黎工商会仲裁院中国籍仲裁员等学术职务及其他重要社会兼职。

 

杨东:

 

杨东,浙江人,日本国立一桥大学法学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首批青年长江学者、互联网金融科技与安全研究中心主任、互联网与信息法律研究所执行所长。全国人大法工委、财经委《证券法》、《期货法》、《电子商务法》专家组成员。国家互联网金融安全技术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银行现代支付与互联网金融研究中心学术委员。在《中国社会科学》、《Hongkong Law Journal》(SSCI)等发表中外论文80多篇,并出版金融服务统合法论(该书获得教育部第七届高等学校科研优秀成果奖三等奖)等共160多万字的著作。我国金融统合法理论和众筹金融理论的提出者。

 

何海波: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现任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研究领域,以行政法为主,旁涉宪法和法理。先后出版独著或者合著18本,其中个人专著5本;发表论文三十余篇,其中《中国法学》《中外法学》各5篇,《法学研究》《政法论坛》各2篇,《中国社会科学》《清华法学》《比较法研究》各1篇,英文论文3篇。2012年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担任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行为法学会软法研究会副会长、海峡两岸关系法学研究会理事、华东政法大学兼职教授、浙江工商大学兼职教授等学术职务及其他重要社会兼职。

 

初北平:

 

大连海事大学法学博士。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马航MH370失踪事件,被选派作为交通运输部法律专家参加海上搜救法律问题论证;作为交通运输部法律专家参加“东方之星”沉船现场救援工作;作为专家协助国有企业处理多起重大伦敦仲裁案。2007年成为伦敦海事仲裁员协会(LMAA)在册仲裁员,接受多次指定,并签发7份英文仲裁裁决书。2014年成为新加坡海事仲裁院(SCMA)仅有的两位在册中国大陆仲裁员之一。担任中国法学会保险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海法研究方阵”理事单位召集人;最高人民法院“海洋司法保护理论研究基地”首席专家;中国海商法协会常务理事;伦敦海事仲裁员协会(LMAA)仲裁员;新加坡海事仲裁院(SCMA)仲裁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学术职务及其他重要社会兼职。

 

陈柏峰:

 

华中科技大学博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基层法治研究所所长、理论法学系主任,教育部长江学者青年项目获得者。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社会学研究》等权威期刊发表论文多篇。获湖北省“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家”称号等荣誉称号。担任中国法理学会理事,中国社会学会法律社会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湖北省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理事兼副秘书长;中信改革发展研究院研究员、湖北法治战略发展研究院研究员、上海交通大学法社会学研究中心研究员、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研究员、西南政法大学法社会学与法人类学研究中心研究员;Rural China: An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History and Social Science /《中国乡村研究》杂志Field Editor,北京大学《法律和社会科学》年刊编委等学术职务及其他重要社会兼职。

 

竺效: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专职研究员。担任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理论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副主任兼秘书长、研究员。兼任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分会常委委员、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学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会理事、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市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秘书长。

 

博士论文《生态损害的社会化填补法理研究》获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2008年全国优秀博士论文提名论文”奖。发表独著多本,在《中国法学》等核心期刊和SCI期刊发表论文多篇。获2014年“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第一批“国家环境保护专业技术青年拔尖人才”等荣誉称号。

 

周江洪:

 

日本国神户大学法学博士。现任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等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多篇。入选中组部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

 

封丽霞: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中共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法理室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曾挂职担任福建省莆田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分管政府法制、民政、民族宗教、旅游、外事、海防。发表个人专著和译著多本,发表论文多篇。担任十一届、十二届全国青联委员(现任)、中直机关青联委员(现任)、中国立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理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市立法学会副会长、北京市人民政府立法法律专家、北京市法理学会常务理事、北京市人大理论研究会理事等学术职务及其他重要社会兼职。

 

胡铭: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现任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长江学者青年项目入选者。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等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多篇,出版著作多本。2015年入选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担任浙江大学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浙江省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浙江大学社科学部学术委员会委员、吉林大学兼职教授、华东政法大学兼职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司法改革研究中心研究员、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等学术职务及其他重要社会兼职。

 

黄文艺: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现任中央政法委研究室副主任。出版个人专著多本,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多篇。2015年3月24日,在中央政治局第21次集体学习会上,就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保证司法公正问题进行讲解。曾获宝钢教育基金优秀教师奖、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吉林省首届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全国第七届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提名奖等荣誉称号。曾担任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法学学部秘书长、中国法学会法学期刊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常务理事、吉林省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会长等学术职务及其他重要社会兼职。

 

章志远:

 

苏州大学法学博士。现任华东政法大学行政法学科带头人、行政法学专业博导组组长、政府法制研究院院长。累计出版个人学术著作8部,发表学术论文130余篇(三大刊论文7篇、其他16种CLSCI刊物论文23篇),70余篇论文发表在CSSCI核心刊物,40余篇论文被人大复印资料、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复印或转载。根据中国知网最新(截至2014年8月)H指数(H index,是一个混合量化指标,用于评估研究人员学术产出数量与学术产出水平,H 指数的计算基于研究者的论文数量及其论文被引用的次数)统计,章志远H指数为24,位居国内法学界第58位,行政法学界第6位。

 

蒋大兴:

 

南京大学法学博士。现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中国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大学法治与发展研究院能源法基地主任、北京大学法治与发展研究院副秘书长;在校外兼任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市场监督管理学会理事(国家工商总局专业研究会)、北京市破产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候选人还积极参与法务实践,兼任最高人民法院案例指导专家委员会委员、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委员、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培训中心兼职教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汽集团外部董事、锦州银行独立董事等职。


长期关注公司法与证券法的研究,在公司法的观念与裁判解释等方面有较多学术贡献。学术专著独著4部,合著1部,主编《公司法律报告》3卷、法学教研书系——《商法:问题点与文献源》、《经济法:问题点与文献源》等20余部学术著作和教研参考书,作为主要成员参编了“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项目”《商法》教材的部分章节。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人民日报》等报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及评论文章100余篇,其中,CSSCI来源期刊论文60余篇,在中国知网引证率达到2000余次,合计下载50000余次。

 

程春华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博士。东莞中级法院审委会委员、副处级审判员、程春华新型独立合议庭审判长,四级高级法官。入选中央政法委、教育部互聘“双千计划”,受聘为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首批研究员。兼任广东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识产权法院法官遴选委员会委员;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法官遴选委员会委员;东莞市十四届人大法工委委员;兼任中国民事诉讼法研究会理事、中国国际私法理事、中国行为法学会执行行为研究会常务理事、广东省法学会理事等职。获评全国第二届审判业务专家(2011)、第二届“广东省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家”(2016)、广东省首届审判业务专家、东莞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中国法学会“全国第一届青年民事诉讼法学优秀科研成果奖”著作类一等奖 (2007);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共5次; 广东省优秀法学研究成果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各一次。

 

廖永安: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湘潭大学副校长,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负责人,湖南省首批2011协同创新中心——法治湖南建设与区域社会治理协同创新中心主任,湖南省普通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诉讼法研究中心主任,湖南省省级重点学科——法学一级学科负责人,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法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主任,湖南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调解理论研究基地主任,国家级精品课程与资源共享课程“诉讼证据法学”主持人。兼任湖南省学位委员会第四届学科评议组成员,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常务理事,湖南省法学会副会长,湖南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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