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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道】方流芳:一部对人民负责的法律,至少得满足三个条件

2017-03-13 方流芳教授 法学学术前沿

一部对人民负责的法律

至少得满足三个条件

作者:方流芳,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特聘一级教授,《公司法》起草小组专家,曾任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院长、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院长等,哈佛大学访问学者、资深研究人员

来源:方流芳教授的微博(ID:方流芳)。本文未获作者的授权,向方教授致以诚挚的谢意和歉意!法学学术前沿联系和赐稿邮箱:fxxsqy@163.com

一部对人民负责的法律,至少得满足三个条件:

1. 开篇要有“语词释义”。法律词汇到底什么意思,不能留给读者去猜,即使说不明白,也得给个指引。例如:什么是“有关部门”、“有关法律”,立法总是懒得明说,不知这里是什么玄机?但是,至少可以给一个寻找路线图,法律是写给人民看的。

2. 相关规范要纳入同一分类。例如,什么是名誉权?不能让民众既看法律,又查司法解释,还要检索相关法规,而是应当把所有生效的成文规则编排在一起。又如:什么是“英烈”?“英烈”如何证明?哪个政府能颁发有效证明?古代有没有“英烈”?如果古代也有“英烈”,“英烈”的名誉保护追溯到哪个年代,春秋战国还是唐朝、宋朝、元朝、明朝、清朝、民国?如果古代没有“英烈”,那又为什么?更重要的是,谁能代表“英烈”向法院起诉?

没有法典化的编排体系,人民接近法律、知法守法就是一句空话,“法律武器”一定是只有富人才能拿起来挥舞两下子的奢侈品。

3. 哪些旧法应当随着新法颁布而失效?这在颁布任何新法的同时,都应当清清楚楚地向民众交待。如果让人民去区分新法、旧法,自行判断如何适用“新法优于旧法”的规则,那会有多少法律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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