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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湘江青年法学》第2卷·第2辑

2017-04-06 法学学术前沿


  《湘江青年法学》是在湘潭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法治湖南建设与区域社会治理”协同创新中心的支持下,由湘潭大学、湖南大学、中南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共同编辑并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集刊。本刊每年出版2辑,每辑30万字左右。第1卷·第1辑与第2辑已经成功出版,并被《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中国学术期刊网络出版总库》、《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超星》等数据库全文收录。目前第2卷·第1辑组稿已顺利完成,现启动第2卷·第2辑的编撰工作,特面向全社会征稿。

稿件要求


  《湘江青年法学》采用双向匿名复审制度,以质量采稿。篇幅在8000字以上为宜。要求符合相应形式规范,有关格式请详见下文“《湘江青年法学》行文体例与注释规范”。稿件请附英文标题,注明作者身份和联系方法。译稿需同时邮寄原文稿,并附作者或出版者的翻译书面(包括e-mail)授权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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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稿请发送至《湘江青年法学》编辑部电子邮箱:xjqnfx@163.com。(通讯地址: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湘江青年法学》编辑部,邮编:411105)所有来稿不退回,请自留底稿。两个月内未接到采用通知的,作者可另行处理。


常设栏目

—  主题研讨  —

旨在迸发思想碰撞的火花、搭建学术争鸣的平台,对时事热点、疑难争议等问题进行多角度全方位的研讨。

—  前沿关注  —

旨在对法学理论和法学研究作出一定贡献,对法学各部门法、各主题的前沿问题进行探讨。

—  思想源流  —

旨在以评论的方式展现思想魅力、以思想的对话实现突破与创新,对法学思想、制度体系、法律条文的理解进行阐述。

—  实证研究  —

着眼于法律实践、关注实际问题的解决,对有学术价值的案例进行分析和评价,对调研报告进行总结与升华。


附:《湘江青年法学》行文体例与注释规范


  一、来稿请附中英文标题和摘要(300字之内)、关键词(5个以内)及作者个人简介(包括姓名、单位、职务或职称、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二、来稿一律采用脚注,编号连排(法律史文章之古文献可采加括号之文内注),样式为①②③等。

  三、非直接引用原文者,注释前加“参见”;非引自原始出处的,注释前加“转引自”。

  四、数个资料引自同一出处的,注释采用“前引③,某某书,第×页。”或者“前引④,某某文。”两个注释相邻的,可采“上引某某书(文)”。

  五、注释举例

  (一)著作: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6页。

  ②胡锦光、韩大元:《中国宪法》,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8页

  (二)论文:

  ①王利明:《中国民法典的体系》,《现代法学》2001年第4期。

  (三)文集:

  ①龚祥瑞:《比较宪法学的研究方法》,载《比较宪法研究论文集》(第一集),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55页。

  (四)译作:

  ①[英]梅因:《古代法》,沈景一译,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69页。

  (五)报纸:

  ①姜明安:《多些民主形式,少些形式民主》,载《法制日报》2007年7月8日,第14版。

  (六)古籍:

  ①《宋会要辑稿•食贷》卷三。

  ② [清]沈家本:《沈寄簃先生遗书》甲编,第43卷。

  (七)辞书:

  ①《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79年9月第4版,第943页。

  (八)网络资料:

  ①王生长:《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仲裁法》,载http://www.cietac.org.cn /CD14/CD145.htm,2013年6月19日访问。

  (九)外文:

  ①Robert Gilpin, Economy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86, p.5.  

  ②See G. Gordon & P. Miller (ed.), The Foucault Effect: Studies in Governmentality, Hemel   Hempstead,England: Harvester Wheatsheaf, 1991, pp.32-35.  

  ③K.J.Leyser, “The Polemics of the Papal Revolution”, in Berly Smally ed., Trends in Medieval Political Thought.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65,3rd ed., p.53.  

  ④Alessandro Giuliani, “The Influence of Rhetoric of the Law of Evidence and Pleading”, in Judical Review, 62(1969), p.231.

  (十)英文以外的外文文种:依照该文种注释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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