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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届全国公法学博士生论坛征稿启事

2017-05-14 请收藏 法学学术前沿


第十二届全国公法学博士生论坛

征稿启事

全国公法学博士生论坛2006年由全国八所知名高校法学院发起设立。经过十一年的发展,目前共有十二所高校的法学院作为论坛理事单位。公法学博士生论坛已经成为促进我国公法学博士生学术交流、助力公法学术新人成长的重要平台。白山迎旭日,黑水泛金光,第十二届全国公法学博士生论坛拟于2017年9月底在吉林省长春市举行,由吉林大学法学院承办,《当代法学》杂志社、《行政法学研究》杂志社协办。论坛现面向海内外博士生征集优秀稿件,诚挚欢迎博士生同学来稿。



一、论坛主题

当前中国的改革已经步入深水区,中国的公法学研究也需要对改革推进中出现的现实问题作出回应。例如,如何通过公法和私法的有效对话,推动重点领域立法顺利进行;如何厘清当下国家机构改革的宪法界限,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如何通过“完备的法律实施宪法”,保障基本权利在部门法中的实现;如何应对“互联网+”时代的来临为法治政府建设提出的新课题;如何对公法领域的改革成果和实践经验及时进行评估与总结,等等。我们期待全国博士生从公法解释与适用的角度,对当下的中国问题进行研究,贡献智识。基于此,我们将本届论坛的主题确定为“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的公法解释与适用”,包含以下五个分论题:

    1.中国民法典编纂中的公法问题

    2.国家机构改革的宪法界限

    3.基本权利在部门法中的实现

    4.“互联网+”与政府规制

    5.中国行政诉讼的实证研究

二、论坛规则

(一)本届论坛将继续坚持“以学术为本、平等参与、共同提高”的宗旨,追求高质量的学术交流和对话。投稿应当在符合论坛主题的前提下与分论题高度契合,否则将在初审时被排除。来稿请在论文首页注明稿件对应的分论题。

(二)本届论坛将评选出十篇优秀论文为报告论文,邀请优秀论文作者出席论坛进行学术报告,并邀请相应领域的专家学者对文章进行点评。

(三)本届论坛将公开征集博士生评议人。在确定报告论文后,论坛组委会将从投稿人中征集优秀的博士生点评人。被选为博士生点评人的同学将受邀出席论坛。本届论坛将从博士生评议人中评出一名“最佳评议人”,并给予相应奖励。“最佳评议人”由论坛理事会理事投票评选产生。

(四)根据《全国公法学博士生论坛章程》修正案第九条,本届论坛组委会将按照正当程序,从十篇报告论文中评出一篇“最佳论文”,并给予相应奖励。具体评选规则将在报告论文确定后公布。

(五)本届论坛得到了《当代法学》杂志社和《行政法学研究》杂志社的大力支持。“最佳论文”作者可选择其中一本期刊,由组委会推荐发表。

(六)本届论坛组委会对上述规则拥有最终解释权。

三、投稿要求

(一)征稿对象包括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在读博士研究生(包括2017年秋季入学的博士生以及直博生),不限专业。

(二)投稿须为尚未公开发表的文章,包括未在电子媒体上公开。

(三)投稿可以是独立完成的作品,也可以是合作作品。但合作作品第一作者应当为博士生,且需要说明作者之间的具体分工。

(四)论文应当用中文撰写,正文字数应不少于8000字。

(五)论文格式以《法学研究》的格式要求为准。

(六)组委会将对投稿进行匿名评审,请投稿人勿在文章中透露个人信息,亦不得出现“拙著”、“拙作”等可能泄漏作者身份的措辞。相关个人信息请、文章所属项目信息或致谢请在“投稿人基本信息表”中载明(见附件)。

(七)本届论坛的截稿日期为2017年8月31日24点。请在投稿时间截止前将论文和“投稿人基本信息表”一并以Word格式发送至投稿邮箱:publiclawforum12th@163.com。在投稿截止前,投稿人可以对已投稿件进行修改,重新发送至投稿邮箱。投稿截止后,不再接受投稿,也不再接受投稿人对已投稿件的修改。

四、论坛安排

    本届论坛拟于2017年9月底在吉林大学举行。具体时间和地址将另行通知。

五、其他事宜

(一)投稿文章一经入选,组委会将向作者发送电子邀请函。

(二)本次论坛承担报告人和点评人的差旅费和食宿费,具体标准另行公布。如报告人来自国(境)外,论坛仅承担报告人的食宿费,差旅费敬请自理。

(三)本次论坛组委会下设会务组,会务组联系方式如下:

邢栋:13400725851;

康健:18946765662;

许聪:18626584772;

闫贞卉:18736047186;

邢斌文:15333820806。

会务邮箱:publiclawforum12th@163.com

论坛章程及细则,可访问“全国公法学博士生论坛”官方网站:http://www.publiclawforum.cn。


第十二届全国公法学博士生论坛组委会

2017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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