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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 | 五位70后教授出任全国NO.1法学院行政领导

2017-07-26 法学学术前沿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行政班子换届

编辑:若言

2017年7月26日上午(对,就是刚刚),中国人民大学在明德楼C座601会议室召开法学院行政班子换届大会,宣布新的人大法学院行政班子成员(党委班子不变)。王轶教授出任院长,时延安教授、杜焕芳教授、杨东教授、张翔教授出任副院长。


法学学术前沿第一时间整理五位教授的简历,以飨读者。准确、详细信息,请以官方发布的通稿为准。


值得注意的是,新的行政班子都是70后,人大法学院正式迈入70后主导的时代。新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奋发有为,都是所属学科全国领域的翘楚,学术成就巨大。


在前任院长韩大元教授的带领下,人大法学院一直保持教育部官方排名全国第一,全院学术氛围浓厚,人文关怀丰富,团结为公,并在国际化办学等方面取得突出成就,人大法学院的国际影响力和国际知名度显著提升。


在新班子的领导下,必将继续牛下去!!!!


以下信息来自人大法学院官网,若有滞后之处,敬请留言指正和谅解!


院长:王轶教授

1972年6月生、蒙古族、河南南阳人。郑州大学法学学士(1993年),吉林大学法学硕士(1996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1999年)。

所属学科:民商法学

第六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秘书长;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发展规划处处长;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首届首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

代表性作品:《民法原理与民法学方法》、《物权变动论》、《合同法新论•分则》;《民法价值判断问题的实体性论证规则》、《论物权法的规范配置》、《论民事法律事实的类型区分》、《作为债之独立类型的法定补偿义务》等



副院长:时延安教授

1972年生,汉族,山东济南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2003年)。

所属学科:刑法学

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区际刑法研究所所长;国际刑法学协会暨中国分会会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律顾问;美国纽约大学豪瑟全球暨刑事法中心研究员(2006-2007)、英国牛津大学犯罪学中心访问学者(2011年);北京市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中国新闻社特稿中心顾问。

代表作:《中国区际刑事管辖权冲突及其解决研究》、《刑事管辖制度研究》;《劳动教养制度的终止与保安处分的法治化》、《隐性双轨制:刑法中保安处分的教义学阐释》、《刑法规范的结构、属性及其在解释论上的意义》


副院长:杜焕芳教授

1976年1月出生,汉族,浙江上虞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学士(1999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硕士(2002年)、武汉大学法学博士(2005年)

所属学科:国际法学

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理事、中国欧洲学会欧盟法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理事、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法国巴黎工商会仲裁院中国籍仲裁员、济南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绍兴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宁波仲裁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仲裁员、北京市地石律师事务所律师、最高人民法院国家责任研究基地研究员、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与投资仲裁研究基地研究员。

代表作品:《国际民商事司法与行政合作研究》、《国际诱拐儿童民事问题研究——<海牙公约>解释、实施与适用》;《国际私法条约解释的路径依赖与方法展开》



副院长:杨东

1975年出生,汉族,浙江宁波人。日本国立一桥大学法学硕士(2002)、法学博士(2005)。

所属学科:经济法

教育部首届长江青年学者;中国科技金融法律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保险法学研究会理事;众筹金融协会首席专家;法学院副院长、金融法研究所、竞争法研究所副所长兼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金融科技与互联网安全研究中心主任、互联网与信息法律研究所执行所长;全国人大法工委、财经委证券法、期货法、电子商务法课题组和起草组专家。

代表作品:《金融服务统合法论》、《金融消费者保护统合法论》;《互联网金融风险规制路径》、《互联网金融的法律规制——基于信息工具的视角》、《市场型间接金融:集合投资计划统合规制论》。



副院长:张翔教授

1976年7月出生,汉族,甘肃省张掖市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学士(1998年)、法学硕士(2001年),北京大学法学博士(2004年)。

所属学科:宪法学

中国法学会第八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中国法学会第七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提名奖;万人计划第一批青年拔尖人才(2013)中国宪法学研究会秘书长、常务理事;中国行为法学会软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工作委员会主任;

代表性作品:《基本权利的规范建构》、《宪法释义学:原理 技术 实践》》;《财产权的社会义务》、《形式法治与法教义学》、《基本权利的双重性质》、《刑法体系的合宪性调适——以“李斯特鸿沟”为视角》、《基本权利的受益权功能与国家的给付义务》、《两种宪法案件:从合宪性解释看宪法对司法的可能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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