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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书】朱佳峰 | 告别政治义务:迈向一个新的正当性理论

2017-08-23 法学学术前沿


【按】《告别政治义务》一书为中国法制出版社推出的“法哲学与政治哲学文丛”的其中一本。本文丛旨在通过对经典人物、经典文本和经典论题的研究以促进汉语学界对于法、道德和政治事物更为深入和全面的理解和把握。本文丛将分辑陆续出版,以下为第一辑书目,敬请关注。

法哲学与政治哲学文丛
吴彦 马华灵 主编
第一辑
 
告别政治义务:迈向一个新的正当性理论
朱佳峰/著
心智与政治秩序
    吴  彦/著
施密特的《法律与判决》
韩  毅/著
情景感与确定性:卢埃林的法哲学
    周国兴/著
施特劳斯的政治哲学    
马华灵/著


作者简介:

 


朱佳峰,男,香港大学博士(2014),现为华东师范大学思勉人文高等研究院青年研究员,主要研究兴趣为分析进路的政治哲学,学术论文见于Diametros、Journal of Moral Philosophy (SSCI, A&HCI)、Pacific Philosophical Quarterly (A&HCI) 以及《哲学评论》《马克思主义与现实》等中英文期刊。

 

 

【内容简介】

 

在一个合理地正义(reasonably just)的国家中,公民是否有一种广泛的道德义务去服从该国法律?这便是政治义务(political obligation)的问题。按照当前主流的看法,政治义务之所以重要,乃是因为它是国家正当性(state legitimacy)的必要构成部分,即仅当一国公民负有一种广泛的道德义务去服从该国法律时,该国家才是正当的。以西蒙斯为代表的哲学家否认政治义务可被证成,并因此得出所谓的“哲学无政府主义”(philosophical anarchism)结论。与之相对,另外一些哲学家为了抵制哲学无政府主义的立场,发展了各种政治义务理论,试图对上述问题给出肯定性的答复。


本书的核心观点有二:一、作者将提出新的论证以表明现有的政治义务理论都是不成功的;二、但不同于西蒙斯,作者认为即便政治义务不存在,我们也无法得出“哲学无政府主义”的结论。为此,作者发展并辩护了一个“宽松的正当性观念”(a permissive conception of political legitimacy),按此观念,政治义务并非政治正当性的必要构成部分,它因此切断了从政治义务的缺失到哲学无政府主义的推论。

 

 

【推荐语】

 

我认为这是一本卓越的论著。它处理了政治哲学最为重要的其中一个议题;尽管关于政治正当性的文献已经非常丰富,它仍然论述了一个非常有意思的政治正当性观念;它对当代文献的拿捏十分老到;同时,在整合论著的原创性论证与对其他文献的简要分析、批评时,作者也展示了高超的技巧。

——陈祖为(香港大学政治与公共行政学系教授)

 

如果你认为政治义务容易证成,至少可能证成,或者认为政治义务是政治正当性离不开的概念,这本书将给你带来新奇的立论和不易拒绝的论证。作者通过小心求证得出了一个大胆甚至惊人的结论,那就是政治正当性的建立可以而且应该放弃政治义务概念,因为不仅政治义务无法证成,而且不含政治义务的正当性不论在概念上还是在道德上都是说得通的。由于这一结论是通过与诸多相关学者的商榷而达成的,《告别政治义务》同时也呈现了这一政治哲学领域的全貌。如果你被说服,你对政治正当性的认识将会根本改变。哪怕你不能同意,你也会从作者对政治义务的独特问题化和缜密辨析中获得很有价值的启发。

——慈继伟(香港大学哲学系教授)

 

我认为《告别政治义务》是运用英美分析进路研究政治哲学的典范之作,是中国当下最好的政治哲学著作之一。围绕我们是否有政治义务这一核心主题,作者深入当代研究的最前沿,在清晰明了地界定相关概念与议题的基础上,对最有影响的相关论说展开了严谨缜密的内部批判,进一步深化了我们对政治义务问题的认识,其研究方式值得青年研究者与学子们仿效与借鉴,其研究内容值得以同样精神进行细致讨论与有力批判。

——葛四友(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教授)


前    言


这是我的第一本书。我希望本书简明清晰地呈现了分析政治哲学研究领域内关于正当性和政治义务的一项原创性研究。容我稍作说明。首先,我所谓的“分析政治哲学”仅仅是指采纳“分析进路”的政治哲学研究,它也是当代英美政治哲学的主流。关于分析进路,我受惠于葛四友教授在不同场合的论述,如果我没理解错,其要义是:分析进路的研究着眼于一阶问题,而不仅是对他人如何研究该问题的研究(用我很喜欢的一句话说,它要求研究者“像亚里士多德那样思考,而不仅仅思考亚里士多德在思考什么”),并试图以简明清晰的分析与论证推进对该问题的解决,其主要手段是提出并辩护新的(概念)区分,并对已有的论证进行合乎逻辑的批判。其次,上述对分析进路之研究的界定也帮我回答了什么是原创性研究:该研究必须推进对一阶问题的理解或解决,而不是仅仅介绍和评述已有的论证。最后,关于“简明清晰”的要求,以略夸张的方式说,分析进路对研究者实行“有罪推定”:如果具备相应知识背景和阅读能力的读者看不明白,那就是作者没写清楚;它特别警惕研究者有意或无意地施加如下不平等负担于读者:通过玄奥、晦涩、含混、跳跃的写作“迫使”读者认为其论述必然意义重大。


以本书为例,我试图解决的一阶问题有二:在一个合理地正义的国家中,公民是否有一种广泛的道德义务去服从该国法律(此为政治义务问题)?政治义务是否为国家(统治)正当性的必要构成部分?在阐述自己对上述两个问题的回答中,我通过引入一系列区分(如“合作”与“回报”的区分)辩护了自己立场,同时批判了现有的、与我观点相左的论证。此外,本书也力图满足“简明清晰”的要求。具体点而言,我在写作中力图达成如下目标:任何一个读完了一篇(靠谱的)政治义务问题导论的读者,或者没读过此类导论但对当代英美政治哲学有一定兴趣与涉猎的读者都能读懂本书。我也希望本书的写作足够清晰,以便学术共同体的同行们就我的观点与论证提出批评;当然,面对批评我通常也不会“坐以待毙”(就我有限的投稿经验而言,没有什么比回应学术批评更为酸爽的了)。


本书基于我的博士论文,但用中文进行了重述。基于毕业后这三年对相关问题的进一步思考,我对博士论文中许多论证作了改写和扩充,也增添了新的论证。因此,本书的成形首先要感谢我在香港大学政治与公共行政系的博士论文指导老师Uwei Steinhoff。本书献给他。Uwe是一个严谨(但亦幽默)、犀利、好辩且高产的政治哲学家。关于其高产,我仅举一例,一次我写邮件给他,他回复:“我现在手上有13篇文章在审稿中,另外有2篇论文快出版了。”同时他也是一个能对学生给予充分尊重与支持的导师。(当然,对大部分不熟悉他的政治与公共行政系硕、博士研究生而言,大概对他的印象无外乎香港冬天穿短袖的大高个,以及他响彻系走廊的魔性且爽朗的笑声。)Uwe的严谨与犀利总是让我交给他的论文草稿每次都以“惨不忍睹”的模样返回到我手中:从英文标点符号(如dash和hyphen的区别)以及字符之间的空格,到英文的用词和句式,再到我提出的具体论证,以及整个论文谋篇布局,他或在正文处直接标记改动,或在空白处给出精妙到令人绝望的反驳,和绵长到让人头皮发麻的评论。但他从不干涉我的研究,也不会指派我帮他“干私活”;相反,他完全把我看成是一个独立的研究者,并尽可能帮助我成长。除了提供学术批评与建议,他还慷慨地提供了用于我期刊投稿论文和博士论文英文校对的费用(这不是一笔小数目)。Uwe的犀利与好辩是其高产的重要原因(他经常是看完一篇论文就顺手写个短论投出去商榷),这两点多多少少也影响了我,尽管我仍不及他十分之一,但这足以使我们俩在“吐槽”某些学术作品时意气相投,也促使我在读博期间就试图写文章挑战他人观点。关于Uwe的好辩,还有一个趣事,不妨一提。2016年暑期,我有幸和他一同在上海参加了复旦—哈佛—纽约大学阿布扎比分校合办的政治哲学国际会议(感谢复旦大学哲学学院白彤东教授邀请),会上他对罗尔斯的“理想理论”(ideal theory)大加挞伐,哈佛大学的Mathias Risse教授(主要研究全球正义)就开玩笑,称他为 Uwe Bashhoff(bash即为猛烈抨击之意),引全场大笑。


我还要感谢博士论文的答辩委员会成员,陈祖为(Joseph Chan)教授、慈继伟教授和George Klosko教授对论文的肯定以及提出的中肯的修改意见。特别值得一提的是,Klosko教授的雅量和对后辈的鼓励展示了一个真正学者的风范。我因为一篇主要批评他的论文(参见本书第五章)而认识他,他不但对论文给予了高度评价,还答应成为我博士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在我求职时他亦帮我写推荐信。


华东师范大学政治学系主任刘擎教授在我博士毕业之后“收留”了我(刘老师同样为我的香港大学读博申请作了热情洋溢的推荐),并一直给予我无论是在学术还是生活上诸多的关心与支持。入职华东师大政治学系后半年,在时任华东师范大学思勉人文高等研究院院长茅海建教授的提议和思勉其他资深研究员的支持下,我被选拔成为了思勉青年研究员,因此享有三年不受打扰的时间安心从事学术研究。在华东师大工作期间,我也有幸与哲学系葛四友教授有诸多交流。葛老师不仅提供了许多有益的学术信息与建议,也敦促我尽快撰写此书。没有以上诸多师长的帮助和敦促,本书的成形恐怕也将遥遥无期,对此我深表感激。


此外,本书的出版也有赖于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吴彦博士联合中国法制出版社组织《法哲学与政治哲学文丛》,并把本书收录其中。对吴彦博士以及中国法制出版社马颖编辑在组织、出版这套丛书中所展现的学术热诚和所付出的诸多辛劳,我谨致以诚挚的敬意与感谢。


最后,本书部分内容取自我本人已经发表的学术论文。我对以下期刊允许我在本书使用这些内容表示感谢:

1. “Legitimacy as a Mere Moral Power: A Response to Applbaum” , Diametros 33, (2012): 120-137. 论文部分内容收录于本书第七章,收录时略有改动。

2. “Fairness, Political Obligation, and the Justificatory Gap” , Journal of Moral Philosophy 12, (2015): 290-312. 论文构成了本书第五章的主要内容,收录时略有改动。

3. “Farewell to Political Obligation: In Defense of a Permissive Conception of Legitimacy” , Pacific Philosophical Quarterly, advance article, (2015): 1-21, DOI: 10.1111/papq.12128. 论文构成了本书第八章的主要内容,收录时略有改动。

4.《论道德权威的证成》,载《社会科学研究》2017年第2期,第135-143页。论文构成了本书第三章第1至3节的主要内容,收录时略有改动。

 

朱佳峰

2017年4月于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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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哲学与政治哲学文丛

第一辑

 

告别政治义务:迈向一个新的正当性理论

朱佳峰/著

心智与政治秩序

    吴  彦/著

施密特的《法律与判决》

韩  毅/著

情景感与确定性:卢埃林的法哲学

    周国兴/著

施特劳斯的政治哲学    

马华灵/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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