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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录】首开会议新风 | 首届中国宪法学青年论坛侧记

2017-12-16 法学学术前沿


首届中国宪法学青年论坛侧记


撰稿人:

程能,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赵精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来源:法学学术前沿独家采写、首发

法学学术前沿特别鸣谢两位撰稿人,所有的荣耀属于他们,责任由法学学术前沿负责。



写在前面


2017年12月1号-2017年12月3号,在美丽的江城武汉,举行了一场意义深远的会议——首届中国宪法学青年论坛,会议的主题聚焦于国家机构。这次会议是中国宪法学研究会主办的首届青年宪法学者论坛,之所以说这次会议意义深远,是因为相对于当下每人10分钟评议5分钟的会议群众化风气与现象,这次会议做到了真正的学术会议,用这次会议的主要组织者和报告人之一,中国宪法学研究会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张翔教授的话说:“本次会议集中讨论国家和国家机构,形式上的创新有:第一,半天只讨论一篇论文;第二,一个人报告,5个人评议;第三,提前写好书面评议意见;第四,充分的自由讨论。”作为主旨报告人之一的中央民族大学郑毅教授也说道:“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全新研讨会模式上线,半天之讨论一篇论文,发言讲座化,评议书面化,与谈集群化,讨论散打化,互怼互磕,相爱相杀,真正的一方报告八方开炮——长江边风起云涌,南湖畔月黑风高……”



以下请看法学学术前沿特邀的两位观察员撰写的实录。本实录未经发言人审定,可能有误解和讹录,甚至有文学色彩的加工;

本实录在不影响阅读效果的范围内已经做了最大程度技术处理,未大范围涉及各位报告人的原文,不影响发表。

本实录亦有参考之前的若干官方报告,一并致谢!


 

一、现场实录


2017年12月1日下午,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文潭楼四楼不到100平方的大厅里,挤满了来自全国多所高校的学者、学子以及部分媒体嘉宾。论坛开幕式现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有关领导就本次论坛的顺利召开予以简短但却不失热烈地致辞。而后,中国宪法学会会长韩大元教授接过话筒,代表学会向本次会议的成功召开表示祝贺。韩大元教授用他那惯常的、饱含温度的声音畅谈起本次论坛的设置初衷和寄望。论及设置论坛的初衷,韩大元教授说道:“考虑到目前中国宪法学会的青年学者已经成为宪法研究主力军,学会希望通过举办青年论坛的形式,继续鼓励青年宪法学者不断实现创新”。而论及本次论坛的主题,韩大元教授则指出:“目前学界在基本权利的方面已经积累了一定的理论成果,但是国家机构在我们宪法学研究中是一个薄弱点。为了推动国家发展,需要进一步集中力量研究中国的国家机构”。最后,韩大元教授还就接下来宪法学的研究表达了寄望,他指出:“要对中国宪法学的发展有自信”并“期待在改革开放的下一个40年里,中国宪法青年学人贡献出自己的智慧和方案”。话罢,会场响起一阵颇为热烈的掌声。

而后,韩大元教授将话筒递给坐在一旁的张翔教授。作为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主要组织者,无疑,张翔教授对此次会议的背景、历程深有体味。他将时间线拉回到2016年中国宪法学常务理事会,在会上,由韩大元教授倡议,并经由常务理事会议通过,决定设置中国宪法学青年论坛,以进一步砥砺青年学人的成长。回忆起这段心路,张翔教授谈及了他的感受:当接到论坛组织任务任务时,内心既激动又深感压力:一方面是十分感谢学会领导对宪法学青年学者的鼓励,另一方面是对此次论坛的具体组织感到有压力。为了组织好此次会议,保证充分的学术讨论,这次论坛组织继受了“德国国家法学年会”的形式,采用“报告人主讲+评议人书面评议+现场自由讨论”三大环节;只半天讨论一篇文章(划重点)。对此,张翔教授详细阐述道:“我们为每一份报告都安排了4到5名评议人,并要求每名报告人在提前阅读报告的基础上撰写书面的评议意见,发给报告人”;同时“我们也安排了充分的自由讨论环节。我们在两天时间里只讨论四篇文章”;并且“每一位报告人都要就论坛主题撰写全新的学术论文。不仅仅在自己的研究领域内是全新的,而且还要推进这个主题下整个宪法学的研究水平”。

论及本次论坛的主题时,张翔教授指出:很多宪法学者均表示,目前国内宪法学界对于“国家机构”理论进展偏少,希望更多的青年宪法学者能够在这一领域有所创新、有所推进。因此,便决定将“国家机构”设定为首届中国宪法学青年论坛的主题。而论及本次会议的成果去向,张翔教授说到:“此论坛结束之后,我们会在四篇报告、二十篇评议、自由讨论以及后期记录整理的基础之上,将论坛成果集结出版”。

而后,张翔教授作为本次论坛的组织者,向与会的各位学者表达了感谢。 “希望这样一种形式的论坛能够持续性地举办下去,切实地促进中国宪法青年学者的成长和中国宪法学的发展!”,张翔教授在开幕式中说道!

 

第一单元


短暂的开幕式过后,迎来了激动人心的学术汇报。第一场报告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王旭教授登场,由他报告最新的研究成果《当代国家法学论纲》一文(以下简称《论纲》)。

立足于近年来中国宪法学理论发展的现状,王旭教授试图贯通宪法学、法哲学和社会理论,进而对国家法学理论做一种体系化、整全式的建构。因为“国家法学”是王旭教授近年来集中关注的领域,《论纲》一文也算是其研究成果的“阶段性”总结。

在报告具体内容前,面对本次论坛的形式,王旭教授打趣地说道:“鉴于会议的火药味太浓,希望每位评议人在十分钟的点评时间中下手不要太狠,能够给予30秒到1分钟左右的鼓励时间,讲讲文章有啥优点。”

在报告过程中,鉴于《论纲》全文长达6万余字,无法在细节处一一阐明,王旭教授采用全程脱稿的形式,用近一个小时初步谈到“为什么在中国要提出体系化的国家法学研究”、“国家法学作为学术脉络的特质问题、国家法学逐渐衰落”、“重建国家法学的方向”等四部分内容,并畅谈了自己力图在接下来十年里书就一套《国家法学》三卷本的研究计划。

在评议环节,来自包括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的杨登杰教授、山东大学李忠夏教授、武汉大学的黄明涛教授、中国政法大学的冯威博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曾韬博士联袂组成评议团协同评议。其中,值得一提的是,诚如有老师说道:“除了黄明涛教授,其他老师均具有在德国留学的经历”,强大而富有针对性的“评议团”直击“国家法学”这一在德国学界遗产丰富的学术话题,因而在一定意义上,恰如其分地践行了本次大会上张翔教授报告的“功能适当”原则。

由于本次论坛主题深度聚焦,倡导学术批评,现场“手撕”的程度可谓异常激烈。在评议现场,第一位评议人杨登杰教授首先肯认了王旭教授跨越宪法学、法哲学、社会理论开展研究的难度和勇气,并针对《论纲》中提到的“当今中国宪法学重基本权利理论而忽视国家基本理论”此论题,批判道:“王旭教授的核心关怀与国家法学理论似乎能在宪法学框架下获得实现,重建国家法学似乎不具有独特的理论意义”;李忠夏教授则认为《论纲》一文中预设了“国家法学不同于国家学,也不同于宪法学”的论题意识,“但其对于国家法学与宪法学的分野有些想当然”;黄明涛教授则从建构国家法学的必要性、国家法学对当代中国宪法危机的回应、研究国家法学的方法等三个层面对《论纲》表达了自己的见解;针对《论纲》,冯威博士指出:立足于国家法学的概念界定,王旭教授本质上并没有重构国家法学;而“国家法学消亡”的问题也失之偏颇,本质上并没有消亡;此外他还就《论纲》一文中的具体范畴提出了与王旭教授的商榷意见;曾韬博士则指出:“《论纲》本身裹挟着非常危险的理论后果,其中的观点本质上是卡尔•施米特的中国盛装舞会”,“如果不解决好《论纲》一文中的内在矛盾,那么建构国家法学体系的理论目标将无法实现”。 

在自由讨论环节,许多学者对《论纲》一文提出了尖锐的批评意见。其中,以“50后”自居的童之伟教授率先举手,并对王旭教授的《论纲》提出了五大问题:“当今中国最缺少的法学是国家法学抑或着个人主义法学?”、“何为《论纲》的中国问题意识”、“宪法学是不是应该讲究实用主义的立场”、“讨论卡尔·施密特是不是法学退化至政治学的一种表现”、“针对当前学界的卡尔·施密特‘热’,那么他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人”;秦前红教授则接过童之伟教授的接力棒,继续向《论纲》拍砖,并提出了包括:“国家法学的提法是不是用语言的特殊性取代了学术的特殊性”、“为什么《论纲》一文对国家法学的研究要忽略卡尔·马克思?”、“《论纲》一文未结合中国实际,显得没有现实关怀”、“如何在中国宪法中安放‘国家’的意义”等四方面的问题与意见。

在现场,有与会学者针对《论纲》此文,评论道:“王旭教授对于自然法的理解不够准确”、“《论纲》一文根本就是针对的一个伪问题,有浪费大家生命的嫌疑”、“论文写作风格实际上是一种对于读者极其不友好的写作方式,运用了大量的晦涩的术语,论文无形中增加了不同部门学科的交流成本,根本就没有办法好好说话”、“部分概念的提法容易误导学生”等问题。

王旭教授则回应到:自然法并非只有理性自然法一条脉络;关于论文的形式的确存在许多翻译体的缘故,自己发了长达四年的时间,运用各种工具推敲德国法上国家法学的重要文献,并表示以后会尽量避免“翻译体”的影响;而论及卡尔·施密特,王旭教授则指出其是一个“深刻而又危险”的人物;针对现场有学者质疑王旭教授的学术立场,全文中隐约可透视出卡尔·施密特的影子,王旭教授则指出研究国家法学并非为卡尔·施密特招魂,而是始终坚守立宪主义的立场。

还有部分学者针对王旭教授的《论纲》提出了其他问题,代表性的问题包括:“该研究对于宪法上的国家所有有何意义?”、“如何论证国家的正当性?”、“国家和国家机关是何种关系?”、“国家责任为何?”、“研究国家法学对于国家机构具有何种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政党法治国的提法是否妥当?”……王旭教授在现场均一一予以回应,并期待在接下来的研究中再做展开。

自由讨论结束后,童之伟教授、秦前红教授对于王旭教授就自由讨论阶段做出的回应,点评道:“对王旭教授接下来就‘国家法学’的相关研究,始终保持理论期待”。

韩大元教授在总结评议时指出:本次论坛的名称实际上是“中国宪法学青年论坛”,因而存在两种解释可能,其中一种解释方案是只能研究“中国”的宪法学。按照这个标准,王旭教授的研究成果不符合这个标准,因为王旭全文引用中文文献占比过少,且不够全面。与此同时,韩教授还对王旭教授理论创新的勇气加以肯定,但却质疑王旭教授因为未能出访德国,未能把握第一手资料,因而未必能深入剀切德国国家法学历史发展脉络提出质疑。

王旭教授针对上述评议人的意见,开玩笑地回应道:“鉴于这篇文章的争议如此之大,可以考虑不用写了”。

长达两个小时的理论“炙烤”,为论坛在12月2号的继续展开奠定良好的基础。 

                

第二单元


12月2日上午继续举行了本次论坛的第二场报告,由张翔教授报告《我国国家权力配置的功能适当原则》(以下简称“张文”)一文。由山东大学肖金明教授和厦门大学刘连泰教授负责本场主持;由浙江大学法学院郑磊教授、中央财经政法大学白斌教授、大连海事大学杨晓楠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刘晗教授、中共中央党校李少文博士五位学者负责评议。

张翔教授首先针对1日下午第一场论坛良好的批评氛围做出点评,指出:“这种诚恳的批评有利于法学界形成良好的讨论风气”。而后张翔教授正式报告具体内容,指出:1982年《宪法》施行以来,对“议行合一”作为我国国家机构组织原则的传统定见,国内多数学者均持否定意见。在此背景下,寻找到合适的原则解释和规范国家权力配置也就显得非常重要;通过考察分析我国《宪法》上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变迁,可以看到,规范变迁的背后实质上为国家权力组织原则的“功能主义”学说留白;而我国1982年《宪法》实际上隐含着这种学说的理论内核。与此同时,张翔教授通过详细考察德国宪法上的“功能适当”原则,并运用该原则仔细检讨了我国国家机构改革实践中的若干议题。最后,张翔教授得出结论,认为“功能适当原则应该被作为民主集中制中的子原则”。

在评议环节,第一位评议人郑磊教授打响了2号上午学术批评的第一枪。郑磊教授首先赞美了张翔教授的报告,认为“该文不仅主题很重要”而且“该文作者也很重要”,并感慨地说道:其实,张翔教授在其十年前所撰写的《功能适当原则功能适当原则与宪法解释模式的选择》一文中,便已留白了问题意识,经过多年来的沉淀和思考,十年后方对“功能适当原则”予以体系性的评析和建构,真可谓是“十年打磨,十年陈酿”……而后,郑磊教授根据他近年来对我国宪法上国家机构的相关研究,就该文与张翔教授提出商榷意见。对此,他指出张文对于“功能适当”原则与“民主集中制”原则存在何种规范上的“必然”联系论述不够,这构成着该文最大的问题,并以“三大方面”、“十一点”系统评析了该文将“功能适当原则作为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子原则”此论点。

第二位评议人白斌教授,首先称赞道“张文”中作者的学术担当、学术睿智以及学术勇气“跃然于字里行间”,但仍存在“未能坚守纯粹的教义学立场”、“关于分权的论述没有很好地回应中国宪法实践”、“在文中仅仅批评了极端的‘集中’和极端的‘分’”等三方面问题,所以白斌教授最后总结道:该文看上去似乎没有什么可以批评的,但读起来令人感觉收获不大,因为对“分权”的问题的论述并没有“真正”“打动他”。

刘晗教授则评论道:“张文为推进中国国家权力结构学说范式转变做出了一种卓有成效的努力”。

杨晓楠教授首先指出张文具有强烈的问题意识,是一种积极的整合性、建构性的理论,但针对“功能适当原则”能否填补议行合一原则退出后组织原则空缺?、“什么是功能适当原则的前提要求?”、“功能适当原则存在何种优势和危险?”等问题谈到了自己的看法。

李少文博士则谈到了自己对“结构性分权”和“功能性分权”的理解,指出张文的论述与其对分权理解存在内在一致性。

在主持中,刘连泰教授积极履行主持人的职责,叮嘱各位自由提问人一定要避免受情谊因素的影响,下手批评一定狠,火力一定要猛。在串场过程中,刘连泰教授还调侃地说道:“王旭教授和张翔教授体量都比较大,王旭教授这个至少是70公斤级以上的,而张翔教授则至少是60公斤以上的,但两位的抗击却是同等级别的;另外呢,张翔教授的名字里有一个‘翔’字,其寓意常常与高尔基的《海燕》一文联系起来,那让我们的评议就像暴风雨一样,来的更猛烈些吧!”,会场始终保持着一种紧张却又不失活泼的氛围。

而后的自由评论环节,刘茂林教授首先发言,他指出:目前“议行合一”原则和“民主集中制”原则均无法有效描述我国权力配置体制,那么需要找到一个新的原则加以阐述;此外,就功能适当原则的适用领域,刘教授认为其在纵向权力配置中也能予以适用。另外,他认为“功能适当”原则本身需要确立一个界限,不然在理论上存在危险性。

还有与会者,指出:“该文是无意义的正确的话”;还有与会者,评论道:“该文像洋务派的奏折,四平八稳,体现出一种中庸的智慧”,并建言张翔教授“不谈分权”问题,而单刀直入,直接讨论“国家职权”;还有学者,为张文的完善提出建言,指出:“该文没有坚守好教义学的立场,导致思路不是很清晰,有必要在文章结构上予以调整”;还有学者认为:“‘议行合一’原则是马克思主义里面包含的,在做文章时需要历史的追溯,像《法兰西内战》如此经典的文章都没有引用,这是该文存在缺憾的地方”。

还有与会学者就“功能适当原则是否具有普世性?”、“‘功能适当’与比例原则存在何种关系?”、“如何理解功能主义?”、“在财税法领域,功能适当原则如何解决复议前置的问题?”、“法教义学和比较法学的内在关系问题?”、“在公益诉讼体制建构中运用功能适当原则,应该那个机关承担相关职责?”、“将功能适当原则设定为民主集中制原则下的子原则,是否合适?”等问题,表达了看法。

张翔教授对上述问题均一一予以回应,并寄望在接下来的研究中予以充分说明。

 

第三单元


短暂的午休后,12月2日下午继续举行本次论坛的第三场报告。本场报告由上海交通大学林彦教授报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的横向分权》(以下简称“林文”)一文。本单元由华东政法大学童之伟教授、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翟国强研究员负责主持;由华南理工大学夏正林教授、南京师范大学屠振宇教授、中国政法大学王蔚教授、南昌大学程迈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江登琴教授等联袂评议。

林彦教授首先揭示了“议行合一”原则和“民主集中制”原则因为无法完整描述我国人民代表制度下的横向权力配置规则和实践内存理论缺陷,并立足于宪法规范释义的角度,对我国宪法上人大制度的横向分权予以梳理。他指出我国1982年《宪法》从一开始就没有完全坚持“议行合一”的理念,转而构建了一个由人大和“一府两院”共同组成的四元结构;人大及其常委会与政府之间则形成了一种双重角色下的“议行融合”体制;在组织结构上,政府与人大之间构成了一种差序格局;在监督形式上,我国人大制度下监督制度的一个重要特征便是“有限监督”。由此,他得出结论,指出“四元结构”、“双重角色下的‘议行融合’体制”、“组织差序”、“有限监督”构成了理解我国人大制度横向分权的重要视角。

在评议过程中,虽然可以感受到该场的火力明显弱于前两场,但许多与会学者还是表达了诸多意见。

夏正林教授认为“林文”对“民主集中制”的讨论固然很有针对性,但鉴于“民主集中制”本身解释张力过大,因而运用教义学处理民主集中制原则很可能会落空;与此同时,他指出在中国政治实践中,对民主集中制的运用较为成熟,所以研究无法绕开‘党政关系’;最后,夏教授谈到了宪法学者其实针对“民主集中制”所能做的研究,便是考察我国《宪法》第3条的具体内容,如果需要更深入地研究,就必须更好地理解“党政关系”。

王蔚教授充分肯定了“林文”对我国宪法文本的重视以及对国家机构横向分权的研究方法、思路,但对于该文“并未论证国家的功能”、“对不同国家机关的事实描述,论证上存在缺陷”以及“如何较好地理解全国人大制度的差序位阶和各机关的独立性程度”等问题表达了意见。

程迈教授则指出:林彦教授百科全书式的文章有启发作用,但指出林文仍存在“未对人大和人大常委会进行区分”、“‘四元结构’存在着“矮化”各级人大全体会议的嫌疑’、‘未能清楚地反映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民主集中制的逻辑’等问题。

为全面评议林彦教授的报告,本单元最后一位评议人江登琴教授可为做足了准备工作。她将时间线拉至十五年前,检索到林彦教授在2002年在《法学》杂志上发表的一篇相关论文,并指出林彦教授“十五年磨一剑”的态度值得在座的同仁学习,但就“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我国人大制度实践中是否尚存并发挥作用的空间?“否认民主集中制长期以来的理论引导作用是否合适?”“另立新原则,还是对民主集中制予以解释细化?”、“林文中论述的‘四元结构’可以为监察体制改革提供何种帮助?”等问题提出了疑问。

在自由评议环节,郑磊教授首先指出林文“对于全国人大‘双重角色’的论述有点多余”,并且“对于权力关系的论述不够充分”;李少文博士则谈到了“在人大制度下如何把握政体的形式”、“对于结构性分权的不同理解”等问题;马岭教授指出自己对“民主集中制”有过研究,她认为“民主集中制在我们的生活中是非常真实的,但尚待解释”,此外,她还就“民主集中制与政体的关系”发表了看法;谢立斌教授就“历史解释本身的限度”、“事实与规范之间的关系”等问题表达了自己的意见;张翔教授在自由评议环节则指出“我国《宪法》实际上是讲分权的”;而黄明涛教授则指出:“林文对于‘四元’结构的描述有点令人不解渴”,并强调“对于文本的理解不能离开现实太远”……

还有与会学者就“在财税法上,如何合理配置立法权”、“‘四元结构’中是否应该将国家主席、中央军事委员会纳入考察视野?”、“林文对于事实与规范关系的处理?”等等问题发表了意见。

限于时间关系,林彦教授无法对上述问题一一回应,针对性地回应了部分问题。

本单元最后由童之伟教授总结发言,他指出:“我们今天的讨论对于民主集中制不够”,并指出“对于国家权力配置的考察,不应该忽视考察权力的纵向构造”等问题。

 

第四单元


12月3号,本届论坛最后一场报告由中央民族大学郑毅教授畅谈“央地关系法治化”。郑毅教授所撰《论我国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宪法规范基础:第3条第4款释义学初阶》一文,长达8万余字,历时数月撰成,是本次论坛最长的一篇论文,可谓“鸿篇巨制”。

本单元由包括中国社会院大学马岭在内的两位教授主持负责,由中国政法大学谢立斌教授、厦门大学王建学教授、中山大学曹旭东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陈明辉博士、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刘志鑫博士后担纲论坛最后一场报告的评议人。

首先,郑毅教授用近2分钟道出了本文的写作背景,指出“正是这次会议迫使自己重新回到对央地关系基础理论的研究上来”。随后,他正式报告此文,指出:就法学对央地关系的薄弱研究现状,该文试图站在其他学科研究成果的“肩膀上”,立足于法教义学分析我国《宪法》上第3条第4款的 54 45211 54 24826 0 0 9319 0 0:00:04 0:00:02 0:00:02 9319体规范内涵。

在报告过程中,记录者有注意到,或许是行文篇幅偏长的缘故,郑毅教授在近1小时的报告过程中始终保持着较快的语速;又或者是本次会议的火力过于强烈,郑毅教授在报告过程中多次擦拭额头上的汗珠……

进入到评议环节,中国政法大学谢立斌教授基于经典法教义学的立场,逐章检讨了郑文。他在评议中指出:“文中第二部分对第二个“中央”的理解是不充分的”、“第三部分对于‘地方’的解释”不全面”、“第四部分对于“职权”一词的过度解释使得文章有东拉西扯的嫌疑,导致文章篇幅过长”;“文中出现的许多结论、用语让人费解,例如“积极性取向”、“利益共享,分工协调”等等,因而希望郑毅教授‘说人话’”;“虽然郑文在标题中阐明运用了法教义学,试图踩着其他学科的肩膀,但该文感觉像是将其他学科的资料拿过来,冲淡了主题,极有可能被其他学科踩在脚下”等问题。

来自厦门大学,对“央地关系”研究颇为建树的王建学教授,他开场便亮明态度——在昨天讨论的火力愈发式微的背景下,今天上午的评议他一定不会让大家失望——“因为我决定将说好话的时间从30秒缩短为10秒”。在评议过程中,他首先点评了2号上午张翔教授的主题报告,指出:“功能适当原则在理论上能够适用于中央地方关系的分析,但张文虽名为论述“国家权力配置”,但在文中却仅仅论述了横向权力配置的问题,而忽略了对纵向权力配置关系的考察,“犯了法教义学者本不该犯的错误”,并建言张翔教授对“文章标题”予以修订。而后,王建学教授用十秒左右点出了郑文具有文献比较详实,论述非常系统、论证非常细致的优点,但他却表示与郑毅教授对此主题的理解存在根本分歧。

首先,在解释立场上,采取何种立场解释第3条第4款,他觉得应该为“地方自治”预留空间;其次,他指出“郑文只考察了建国以来的历史,显得观察格局偏小”、“内容太大,标题太小”、“对两个‘中央’的理解应当做含义一致的理解”等问题;最后,针对郑毅教授就我国《宪法》第107条提出的解释方案,他认为该文对自己文章的批判是成功的,但理论建构却不充分,并向现场各位与会专家求教。他说:“很困惑这个事情,曾经为了《宪法》第107条融贯的解释方案几天几夜失眠。有时候,杀人的心都有了。甚至想把制宪者从坟墓里挖出去,问问他们为什么写这个条文。所以我愿意为该条融贯的解释方案,付出任何代价”、“如果谁能找到《宪法》107条融贯的解释方案,我愿意在中南校园里裸奔”……

作为郑毅教授的硕士同窗,中山大学曹旭东教授笑言他决定把火力开的更猛。他首先阐明本文的结论,认为郑文存在重大缺陷。在具体评议过程中,他首先指出郑文试图将读者带入“概念沼泽”,并且认为虽然运用教义学处理文章很合理,但经典意义上的法学并非社会科学,因此需要重新认识本文的价值。而后,他谈到自己对于根据《宪法》第三条第四款的理解,认为针对央地关系,该款无法解释出具体规定,只能解释出原则,但是郑文没有就“央地关系”提出有价值的原则,没有提出有价值的知识,并在建议郑文从八万字缩减至八千字。

陈明辉博士在评议中首先建言“郑文可以考察中国历史中的经验和智慧,注重思想史维度的梳理”,并就研究方法、部分论证思路提出了商榷意见,最后就“分权”问题谈到了自己的看法。

最后一位评议人刘志鑫博士后也就“国家机构和国家机关”的区别等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疑问。

在自由评议环节,秦前红教授指出:央地关系问题本质上可以简化为“集权”与“分权”,“没有必要搞得那么复杂”,过多的文献分析会窒息文章创造力,所以秦教授希望郑毅教授能够简化问题,避免复杂化。

黄明涛教授首先就报告中对“实定宪法”一词的“误用”与郑毅教授进行了商榷,并且“认为法解释学本身便存在一定的限度”,“对于我国官方文件中的文风,不能过于较真的解释”,最后,他还认为“法学可能无法回应事权划分的解释原理”等问题;

来自武汉大学的李雷博士拍案而起,针对郑文中批评其与其导师秦前红教授合作撰写的《法治视野下宪法第三十条理论与实践的冲突及消解》一文,以“吾爱无师”和“吾更爱真理”两个层面就《宪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提出了质疑。 

秦小建教授表示该文太长,对读者“不友好”,总体感觉是本文缺少一个“逻辑原点”。

冯威博士则评议道:“该文对教义学方法的运用并非过度,而是不够”,因为该文“过于执着于文义解释”。

还有学者针对报告指出:“虽然郑文运用了法教义学方法,但却仅仅停留在普通的文义解释,未发展处一般的法律概念”、“第3条第4款是否内存地方自治的空间”、“地方立法权的放开”等等问题或者意见……

郑毅教授对上述问题予以一一回应。

 

总结


    上午12点,本次会议进入最后一项:大会总结,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王广辉教授主持,胡弘弘教授、刘连泰教授分别代表东道主、与会者致辞……

    胡弘弘教授从四个方面总结了本次论坛。她首先针对本次论坛的选题,点评道:“这次论坛主题虽写明是“国家机构”,但毋宁说主题是‘国家权力’”,并建言“论坛选题引领了新的宪法研究领域的开垦或者复垦,然而不宜减少公民权利研究的继续着力”;其次,她点出了本次论坛报告的特色,认为“本次论坛研究观点纷呈,研究方法多元,研究视域开阔”;而后,她进一步指出本次论坛风格:“相爱相杀,砥砺前行”

“在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当今,宪法学者迅速成长,特别是这一波青年宪法学人,他们功底深厚、学贯中西,并怀抱经时济世的使命,具有被爱的能力;同时也具有“爱”(杀)的能力,善于反思、敢于亮剑,他们一反传统常态的相敬如宾、客客气气的距离感,而是踊跃坦诚交流,在欣赏中交换认识,在批评中加深友情。每一次的学术争辩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唯有经历过真正学术批评的友情才算是学术界的真正友谊。所谓的相爱相杀,是一种境界。在这种境界中,大家相互支撑,砥砺前行,鼓励各位学者坚持这种互驳精神,更好的推动学术的发展……”

最后,胡教授向与会者、工作人员表达了感谢,并“恳请”大家推荐学生来该校学习,一定不负重托,“有信心、有能力将他们培养成国家法治建设需要的人才!”

在宪法学界,刘连泰教授的总结已然成为一道靓丽的风景线,令人称道,因而大家总是满怀期待他发表充满趣味,却又不失智慧的“致辞”。本次会议上,刘连泰教授也没有令与会学者失望,其“致辞”进一步升华了本次会议的主题。  

首先,刘连泰教授整体评论了四位报告人报告内容,认为:“王旭教授的文章可以理解为后三篇的序言,张翔教授的文章相当于后两篇文章的总论,林彦教授和郑毅教授的文章相当于分论。”

其次,他针对四位报告人的讨论主题,逐一予以评析。针对《论纲》一文,他指出:“国家法学既然已死,就让他安息吧,我们何必招魂?”;而针对“林文”、“张文”、“郑文”以及评议、讨论现场的诸多观点,刘连泰教授予以回应,并论述道:“在正当与正确之间,正确看上去很美,但我首先选择正当。中国宪法文本中,权力分立的正当可以解释为: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国家机关之间、中央地方之间按照功能适当原则进行权力分工”。

而后,他进一步升华了对本次讨论的主题——国家机构的讨论,指出:“几篇论文基本都在规范的基础上尝试学理建构,这无疑十分必要。但学理的建构一定因应于公法生活的现实,法学研究不可能是纯粹的知识论上的舞蹈,美轮美奂的逻辑要与千疮百孔的经验世界勾连,才能吸取生生不息的制度能量。研究需要高屋建瓴,也需要伏地而行。当然,法律人用裁判的思路去构造国家机构教义学,远不如在基本权利领域轻车熟路。但如果不能用我们这套理论为解决芸芸众生的困厄提供可能的方案,理论的意义会大打折扣。当然,理论是否成立,取决于逻辑;但理论能走多远,取决于效用”。

总结致辞的最后,他用革命诗人臧克家的诗“我们是青年”与各位青年共勉,为本次会议的成功举办落下圆满句号!

 

与会感言


为期三天的江城学术之旅,记录者有幸全程与会,有如下几重感受颇值玩味,在此愿意诸位读者分享。

(一)论坛组织者们的良苦用心

诚如前述,从韩大元会长倡导青年论坛的设置,到宪法学会常务理事会的表决通过,再到张翔教授的组织,以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对本次会议的周道安排,无一不体现着论坛组织者们的良苦用心。

在致辞过程中,刘茂林教授曾语重心长地说道:“其实这个论坛原计划去年就应该办了,但是因为某些缘故,今年才正式举办,前后断断续续筹备了近一年”。可见,组织者为本次论坛的举办做出了很多努力和准备!

与此同时,在会议组织形式上也体现出了组织者“们”的“良苦用心”。为了避免走过场,保证充分的学术讨论,本次会议深度聚焦主题,倡导学术真批评。现场的火药味可谓非比寻常,有人戏言道“炙烤”、“相当于重新进行了一次博士论文答辩、不,比博士答辩更紧张”……诚如张翔教授所言:“诚恳的学术批评有利于学术风气的改善”。记录者有理由相信,这种倡导学术“真批评”,对学术成果的精益求精的要求,必将有效地鞭策报告人更好的“成长”;而在评议、讨论过程中的建言和建议也必将有效地促成文章进一步后期完善。无疑,这种组织形式将为接下来第二届、第三届论坛……的召开奠定基础,也为今后学术会议的召开,设定了一个较好的讨论典范。

 

(二)论坛报告人的卓越胆识

为期三天、四场高强度的报告,无疑,四位报告人成为了本次青年论坛上的闪亮主角。而从立足于论坛进程,从前期准备、内容报告到临场应答,无一不体现了四位报告人的卓著胆识。

可以看到,四位主题报告人为了这次论坛做出了大量的准备工作。开幕式中,张翔教授曾指出:“四位报告人——王旭教授、林彦教授、郑毅教授,还有我可以说是非常努力的,这一点从论文字数上就有所体现,最多的郑毅教授提交了近8万字,最少的文章也有4万字。这样的篇幅在会议论文中是非常少见的,也说明了各位报告人对于本次论坛的态度非常认真”。而林彦教授则在具体报告过程中也透露:“这是他个人为学生涯中写得最为痛苦的一篇论文”;为了讨论的充分开展,他甚至在会议召开前夕主动与评议者建立了微信讨群 ……

可以看到,四位主题报告人的报告内容和临场应答可为十足精彩。在评议过程中,郑磊教授指出:张翔教授对“功能适当原则”此研究主题的关注,前后接近十年,可谓是“十年打磨,十年陈酿”;而王蔚教授、江登琴教授在评议林彦教授的论文时指出:“林彦教授论文前后修订六稿,这一点从论文发过来的文件名中可以看到”;王旭教授在经受完第一场评议战火后,表示要认真对待批评意见,不因为火力过猛而放弃这次写作;郑毅教授在论坛结束后,发表感慨道:“战斗在敌人的大心脏,经过一上午的炮火洗礼仍然坚持活着,实属不易”。

与此同时,就四位报告人的报告内容来看,王旭教授报告的《当代国家法学论纲》、张翔教授报告的《我国国家权力配置的功能适当原则》、林彦教授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的横向分权》以及郑毅教授的《我国中央地方关系的宪法规范基础》无一不是既具有宏大的理论抱负,也具有浓烈的现实关怀的作品,这让在座的“与会者”为他们的卓越胆识所折服。也让我们有足够的理由期待,在未来的一些年里,这些剀切转型中国治理中重大命题,并予以建构性回应的智慧,必将为中国接下来40年里的法治建设贡献出“我们”的“方案”!

 

(三)与会者的坚守和热情

为期3天的会议,会场始终保持着紧张却又不失热烈的氛围。许多宪法学界的“前辈”,例如童之伟教授、秦前红教授、马岭教授、刘广辉教授等更是全程守会。在评议过程中,童之伟教授甚至笑言道:“以往的会议我都是不随便参加的,但今天这个会议我非常愿意参加”。由此可见,宪法学界“大佬”们对本次会议的热情支持。

而在开幕式中,张翔教授也提到:“今天的论坛规模实际上远远地超过了我最初的预想,我最初设想是开一个三四十人的会,但今天看到名单,居然有差不多100人”……

许多来自外地的游学者以及在汉学子,为了一睹诸位老师的风采全程站着听完了整个论坛。

 

总之,这是一次颇为成功的会议!我们无比期待,来年这个时候,在山城——“重庆”的再聚首!更让我们期待——宪法的青年学人将为“中国宪治”的“明天”贡献出何种智慧!让我们拭目以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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