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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概念的青岛共识 | 法理行动计划第十次例会开幕

若言 法学学术前沿 今天

声明:本文内容由小编根据现场听会笔记整理而成,如有不准确之处,请以会议举办方的官方新闻为准。图片来自青岛新闻网。


责编:法学学术前沿 若言。


开幕式现场

”法理的概念“学术研讨会既”法理研究行动计划“第十次例会开幕


2019年6月15日上午8:30分,位于山东的“中国·青岛”,贵都国际酒店内,”法理的概念“学术研讨会既”法理研究行动计划“第十次例会在这里正式开幕。


参加这次会议的学者多达120余人,吉大法学院、浙大法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苏州大学法学院、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山东师范大学法学院、江苏大学法学院、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河海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等学院的院长或者副院长出席会议,粗略估计,其他与会的法学院校多达四十余家。这也侧面凸显了这次会议主题——法理的概念——之重要性。


这次会议是张文显教授发起法理研究行动计划的第十次例会,在前九次例会所积淀的基础上,这次会议重新回到最原始、最本质的问题,讨论法理的概念,以此形成有关法理的定义和共识——“法理概念的青岛宣言”。


这次会议也是法理学界的盛会,除先后两任法理学研究会会长(徐显明会长和现任的李林会长)出席外,出席会议的还有法理学会的顾问严存生老先生,以及付子堂、葛洪义、胡玉鸿、刘作翔、齐延平、沈国明、舒国滢、郑成良等8位副会长和宪法学研究会的董和平副会长等。


这次会议也是一次高规格的会议,山东大学两任校长(徐显明老校长和现任的樊丽明校长)都出席了开幕式并发表了致辞。


当然,最重要的还是:


这是一次很重要的会议


“这次会议是很重要的一次会议”,张文显教授会前告诉小编,“这次会议的目的是要对'法理'这个概念进行总结和提炼,形成对‘法理’概念的定义和共识。” 可以说,这次会议承载着完成“证名法理”即为法理定义和证名的重要使命。“就像李林教授所讲的,假如有一天党和国家领导人问我们法学界:现在领导讲法理,你们也天天讲法理,那么什么是法理?能不能用三言两语说清楚?我觉得确确实实还是我们目前还没有形成这样一个共识。我们的法理研究要想深入,我们的理论要想拓展,我们的步伐要想更加稳健,就不能不直面这样一个前提性的问题。”张文显教授在开幕式上略带玩笑的抛出这个问题,“这就是我们这次会议要达到的目的。”总之,这次会议要形成一个法理概念的《青岛共识》——用张老师的原话说:“与会者一直希望通过本次研讨会能够形成一个具有广泛共识的法理概念,或者说定义式的表达,还为这个概念预备了一个称号——青岛共识。



开幕式由山东大学法学院院长周长军教授主持,在介绍了与会的领导和重要嘉宾之后,山东大学校长樊丽明教授首先致辞。她首先对山东大学的实力和山东大学青岛校区的情况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尤其指出山东大学的文史哲研究根基深厚:“山大应该说在历史上看铸就了他文史见长,这样的学科特色”。“在这我想说的是,山东大学的法学学科,在发展过程当中,得到了各位专家学者的鼎力支持。张文显教授多年以来,一直给予山大法学学科高度的关注、极大的关怀。徐校长作为我们的老校长,也给予我们很多的指导。各位专家也是经常来校交流或以其他的机会给予我们大力的支持。最后我想代表学校,感谢大家的关心支持。也祝愿各位在青岛期间一切顺利。祝愿会议圆满成功!”樊丽明校长如是说。



李林会长致辞首先代表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对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学者,各位嘉宾的莅临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我想还要感谢为本次论坛和研讨会提供重要条件和具体承办工作的山东大学,特别是山东大学法学院以及浙江大学法理研究中心、法理研究行动计划秘书处、《法制与社会发展》编辑部、《山东大学学报》编辑部以及《中国法律评论》编辑部……” 李会长认为这次会议的召开具有重要的意义。法理研究行动计划召开了第十次了,应当从体系化、科学化、国际化、中国化、大众化等五个方面进行总结,以便进一步形成法理的理论体系和内涵。此外,李林老师还主张要用一个宏观的战略思维来看法律,法治,法理三位一体的问题。“我们的法理行动计划要进一步深入关注中国的法律和法治现实,只有在这些深入的关注和回应的过程当中,法理的概念,法理的范畴,法理的命题,法理的创新才会有真正地接地气,才能够真正有生命力,才能有真正的未来和更好的发展。所以我想其实有很多问题,我们今天和未来都可以深入的讨论和研究。”李林会长最后语重心长,如是说。



徐显明教授致辞时说:“樊丽明校长已经代表学校讲了山东大学,李林会长代表学会已经讲了法理学。我想我作为一个青岛人,作为一个本地人,这个表达一下对大家的欢迎之情。”这一幽默的致辞引起大家哄堂大笑。青岛的美,要站在崂山上才能看到,在崂山顶上有一副联由山东大学刘大钧教授撰写的对联:“鳌崂独壮哉,海抱神山山抱海;青岛奇秀矣,城立海岛岛连城!”徐校长从崂山风景讲到道教,从道教讲到天理,进而链接国法人情。“所以天理天这个概念和我们法理学有着天然的联系。日本人在研究这个概念的时候,产生了东方的就日本的法理学。” 总之,徐校长认为天理的概念是中国法理学的一个本源性的概念。他对我们今天仍然有研究的价值。




作为会议和研究计划的发起人,张文显教授在开幕式上最后致辞,“42年前我在吉林大学法律系读本科的时候,在青岛实习,在青岛中级法院和崂山法院各待了一个月。当时的印象就是“红瓦绿树、碧海蓝天”。我看现在你们介绍还是这八个字!所以青岛给我们留下来非常美好的印象。”在表达了对与会嘉宾的欢迎和承会人员的感谢之意后,张老师重点介绍了这次研讨会的背景和预期。

“法理研究行动计划的前九次例会,是从法理的整体性面向,逐步走向了分领域的研究。可以说从出世法理,到慢慢懂得法理;从发现法理,渐渐地学会了挖掘法理。这一路走来虽然是摸着石头过河,边探索边前行。但是法律研究却取得了惊人的成果。得到了法学界同仁的点赞和鼓励,也得到了法理学和部门法学的热议和支持。法律研究不仅是一个新的学术热点,也步入了法学研究的新常态。”

本次会议是法理研究行动计划的第十次会议,在张文显教授的提议下,会议再次回到了理论的起点和思想的初心,回到了法理研究最根本、最核心、最原点,也可以说是最原始的问题——法理的概念。

“我希望我们所有的与会者,无论是资深的法学家还是青年学者,都能够坚守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望法治初心,牢记法学使命。立足当下,面向未来。传承本来学习外来。为助推新时代良法善治,构建中国特色法学体系,共同努力推进法理概念的科学共识。”张老师最后向与会者们表达了殷切的期望。



学术研讨会还在继续进行,更多精彩会务组将会进一步发布新闻通稿,《法制与社会发展》7月份也会刊发本次会议详细的会议综述。更多精彩,敬请期待!



附上本次会议的议程,以飨读者:

(排版复制自中国法律评论微信号,谨志谢忱)


“法理的概念”学术研讨会

暨“法理研究行动计划”第十次例会

会议议程


6月15日-6月16日

山东 · 青岛


主办单位

山东大学法学院

浙江大学法理研究中心

“法理研究行动计划”秘书处

《法制与社会发展》编辑部

《中国法律评论》编辑部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编辑部

开幕式

时间:6月15日8:30-9:10

地点:三楼开元厅

 

主持人:

周长军(山东大学法学院院长)


致辞人:

樊丽明(山东大学校长、全国人大代表)


李  林(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会长)


徐显明(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


张文显(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学术委员会主任,浙江大学法理研究中心主任,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资深教授)

 

合影、会歇(9:10-9:30)

 

大会讨论

 

第一单元:法理概念的时代意义

时间:6月15日9:30-12:00

地点:三楼开元厅

 

主持人:

张文显(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主任)


刘作翔(上海师范大学光启学者特聘教授)


报告人(每人不超过15分钟):

严存生(西北政法大学教授):

“道”应作为我国法理学的基本范畴


沈国明(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讲席教授):

能够解释中国现实是法理精进的目标


舒国滢(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法理”的认知:法学知识的生产方式


付子堂(西南政法大学教授):

“法理”:中国法理学的理想图景?


霍存福(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

法律史研究上升到法理层面方能得文化精髓


胡玉鸿(华东政法大学教授):

“法理即法律原理”之解说


黄文艺(吉林大学教授):

论新时代中国法理发展之十大趋势


评论人(每人不超过15分钟):

郑成良(上海交通大学人文社科资深教授、凯原法学院讲席教授)


葛洪义(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特聘教授)

 

午餐、午休(12:00-14:00,一楼西餐厅)

 

第二单元:法理概念与法学范畴

时间:6月15日14:00-15:50

地点:三楼开元厅

 

主持人:

马长山(华东政法大学教授)


周江洪(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


报告人(每人不超过10分钟):

蒋传光(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教授):

法理概念的词义和语义分析


杨春福(河海大学法学院教授):

法理概念的层次分析


赵  骏(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

国际法中“法理”的概念


方新军(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教授):

法理和法律原则


焦宝乾(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

法理与学说辨析


刘志强(广州大学人权研究院教授):

法理概念层次论


郭  晔(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

法理概念的真问题


评论人(每人不超过10分钟):

陆幸福(西南政法大学教授)


董和平(青岛大学法学院教授)


自由讨论(不超过15分钟)

 

会歇(15:50-16:00)

 

第三单元:法理的概念分析

时间:6月15日16:00-18:00

地点:三楼开元厅

 

主持人:

陈林林(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教授)


袁  方(《中国法律评论》执行主编)


报告人(每人不超过10分钟):

郑智航(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

法理的概念分析


张静焕(海南大学法学院教授):

法理的概念


钱继磊(济南大学政法学院副教授):

法理可为法理学的元范畴吗?


陈  坤(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法理学的四个维度与四种不同的法理


瞿郑龙(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助理教授):

“法理”是一种什么类型的概念


张书友(西北政法大学教授):

江湖法理——以《水浒传》文本为主要考察对象


汤善鹏(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立法法理的核心命题


郭  栋(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法理的概念的反思与证成


评论人(每人不超过10分钟):

齐延平(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


李道军(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


自由讨论(不超过15分钟)

 

晚餐(18:00-20:00,地点:一楼西餐厅)

 

第四单元:法理概念的源流

时间:6月16日9:00-11:00

地点:三楼开元厅


主持人:

桑本谦(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教授)


李忠夏(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


报告人(每人不超过10分钟):

张  翔(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宪法法理:权力、权利与权衡


王永宝(西北政法大学教授):

阿拉伯经典文献中的法理概念


邱昭继(西北政法大学教授):

西方马克思主义研究中的法理概念


孙光宁(山东大学威海法学院教授):

裁判文书中的“法理”


董彦斌(西南政法大学研究员、《现代法学》副主编):

天理与自然法


郑玉双(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西方法哲学中的法理概念之凝结与提炼


邓  锐(陕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副教授):

论法理概念在古希腊的形而上起源


陈翠玉(西南政法大学教授):

“法理”一词的形成——以古汉语构词学为中心的考察


段晓彦(福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条理”与“法理”之辨


评论人(每人不超过10分钟):

王德志(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


周尚君(西南政法大学教授)


自由讨论(不超过10分钟)

 

休息(11:00-11:10)


闭幕式

时间:6月16日11:10-12:00

地点:三楼开元厅

 

主持人:

杜言敏(山东大学青岛校区党工委副书记、法学院党委书记)


学术总结:

张文显(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主任)


闭幕致辞:

周长军(山东大学法学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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