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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递物品需实名,违法经营将严惩!

2017-10-08 烟台公安

2016年,我国快递年业务量已超过300亿件,稳居世界第一。

但在寄递行业“井喷式”发展的同时,一些不法分子也学会了通过寄递渠道从事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给社会带来了一定的危害。

烟台开发区公安分局组织全区寄递企业召开了全区寄递企业安全管理会议,就严格落实寄递“实名登记、开箱验视”和有关安全防范工作进行部署,提出了寄递“三个一律”工作规范,即全区所有寄递企业分部以上网点一律悬挂提示横幅、所有寄递车辆一律张贴宣传标语、所有寄递网点一律张贴提示标语。


制定“三个一律”工作规范,是有效规范全区寄递企业运营秩序的有力抓手,是助力寄递企业健康蓬勃发展的坚实根基,更是严格落实《反恐法》的务实之举。


其实快递实名制的出发点都是为了保证安全,可防止类似“毒快递”、“爆炸快递”等危险事件的发生。

警方提醒:今后邮寄快递的小伙伴,邮寄物品时必须要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配合快递小哥对邮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否则我们的快递小哥将依法不予收寄哟!

同时,寄递企业在进行寄递时一定要严格落实“实名登记、开箱验视”。否则,一旦出现问题,那后果将不堪设想!

为创造安全的寄递环境,

请大家以实际行动积极支持“快递实名制”!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20条、第85条规定:


第二十条:铁路、公路、水上、航空的货运和邮政、快递等物流运营单位应当实行安全查验制度,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依照规定对运输、寄递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开封验视。对禁止运输、寄递,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客户拒绝安全查验的物品,不得运输、寄递。

前款规定的物流运营单位,应当实行运输、寄递客户身份、物品信息登记制度。


第八十五条:铁路、公路、水上、航空的货运和邮政、快递等物流运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实行安全查验制度,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未依照规定对运输、寄递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开封验视的;

(二)对禁止运输、寄递,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客户拒绝安全查验的物品予以运输、寄递的;

(三)未实行运输、寄递客户身份、物品信息登记制度的。

来源:开发区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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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放个假,怎么哪哪儿都是交警、警察!~”

 2岁男孩摸了小区里常见的这种“东西”,手指动脉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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