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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主播想成“网红”,拍摄烟台交警执法,结果···

2018-03-15 烟台公安

你印象中的网红是什么样的?

现在不少人都想当网红~

为了红也是不择手段...

3月12日,烟台蓬莱一男子马某想成为“网红主播”,故意拍摄交警正常执法,并在拍摄过程中辱骂交警。目前因涉嫌寻衅滋事被依法拘留。



博人眼球辱拍视频辱骂民警
3月10日下午,马某看到路口有交警在执勤查车,觉得发布与警察有关的内容能博人眼球,吸引更多人关注。便拍摄了一段15秒钟的民警查车视频,并伴随着一些侮辱性的辱骂语句上传到了快手软件上。

3月12日,马某又相继拍摄了两段伴有辱骂性词汇的交警执勤排查车辆视频,并上传到网络上。




三段视频上传后均有一千多的播放记录,也有不少网民在下面留言讨论,损害了公安机关民警的形象,造成了较大的社会负面影响。

经询问,马某对发布视频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已因涉嫌寻衅滋事被依法拘留。

来源:蓬莱公安


对很多人来说,

在社交软件上随手

发表文字、视频和自己的刊发也是常事,

互联网并不是法外之地!

千万别“口无遮拦”!

因辱警而被处罚的案例


2017年2月,江苏某县法院书记员不满交警执法,在微信圈公然辱骂交警,被处以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017年6月,湖北恩施市一酒醉男子对执法女民警施暴,多次殴打女民警的头部。随后,涉案男子张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刑事拘留。



看看公然侮辱警察,

法律怎么说?

法律链接

《人民警察法》

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寻衅滋事罪: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以及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法律对于警察等执法人员的正当执法

给予了充分的保护。

任何攻击、恶意造谣、辱骂诋毁

公安民警的行为,

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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