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主播想成“网红”,拍摄烟台交警执法,结果···
你印象中的网红是什么样的?
现在不少人都想当网红~
为了红也是不择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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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2日,烟台蓬莱一男子马某想成为“网红主播”,故意拍摄交警正常执法,并在拍摄过程中辱骂交警。目前因涉嫌寻衅滋事被依法拘留。
3月12日,马某又相继拍摄了两段伴有辱骂性词汇的交警执勤排查车辆视频,并上传到网络上。
三段视频上传后均有一千多的播放记录,也有不少网民在下面留言讨论,损害了公安机关民警的形象,造成了较大的社会负面影响。
经询问,马某对发布视频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已因涉嫌寻衅滋事被依法拘留。
来源:蓬莱公安
对很多人来说,
在社交软件上随手
发表文字、视频和自己的刊发也是常事,
但互联网并不是法外之地!
千万别“口无遮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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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江苏某县法院书记员不满交警执法,在微信圈公然辱骂交警,被处以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017年6月,湖北恩施市一酒醉男子对执法女民警施暴,多次殴打女民警的头部。随后,涉案男子张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刑事拘留。
看看公然侮辱警察,
法律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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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警察法》
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寻衅滋事罪: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以及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法律对于警察等执法人员的正当执法
给予了充分的保护。
任何攻击、恶意造谣、辱骂诋毁
公安民警的行为,
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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