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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了!东莞“苹果案”受伤女婴一审获赔185万余元

3月31日上午
备受关注的塘厦镇某小区
高空掉苹果砸伤三个月女婴一案
进行在线宣判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肇事女孩监护人赔偿185万余元

△图为疫情期间,一审判决结果通过网络方式向当事人进行宣读


此案开庭前,受伤女婴的监护人将肇事女孩陈某及其监护人、事故发生楼盘的开发商以及物业公司一起告上法庭。


法院在审理中,结合各方说法,梳理出本案的两大争议焦点,分别为究竟谁该承担赔偿责任,以及赔偿金额如何认定。

法院认为,女婴在被家人抱回家中的途中,被高空坠落的苹果砸中,造成损失。女婴及其监护人对此并无过错,无需承担责任。
△图为主审法官宣读一审判决书

陈某作为实施了侵权行为的行为人,应当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由于事发时,陈某不满12周岁,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陈某的侵权赔偿责任首先要从个人的财产中予以负担。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法院特别指出,尚未成年的陈某事发时一人单独在家,其家长未尽到监护责任因此不能减轻其作为监护人的监护责任。
△图为一审宣判现场

同时,法院一审也认定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在此次事件中无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

针对陈某一家代理人在庭审时提出的小区建筑存在设计缺陷,法院在判决书中指出,事发楼盘的公共出入口通过2、3、4层房屋阳台的逐步突出措施,来防止物体坠落伤人,施工设计符合国家安全标准,且通过了国家主管部门的审查,对此并无过错。

物业一方,根据相关举证,平时已进行禁止高空抛物的宣传,并在事发后有组织小区居民向原告一家进行捐款,本案的侵权行为发生地是在陈某的家中,非楼盘物业能够管理控制的区域,物业对侵权行为的发生并无过错,因此也不承担责任。

综上,在计算了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后,法院一审判决陈某及其监护人,向受伤女婴支付赔偿款1858681.72元。

本案的审判长、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副院长陈学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希望通过该案的审理,让各方当事人及社会公众加强对高空抛物、坠物等危害的认知,尤其监护人应尽到必要的监护职责,相关管理部门做好高空广告牌等的监管。同时,他也建议广大业主和物业公司可通过购买保险来分摊风险。


事件回顾




2018年3月9日

下午4点半,三个月大的女婴凡凡由姥姥抱着在小区楼下散步,后趴在姥姥肩上睡着了。之后,姥姥想带凡凡回家,不料刚走到楼下入户大门处时,高空掉下一个苹果,正好砸中了凡凡的头部。凡凡顿时脸色发白,后陷入了昏迷,被送往医院抢救。






2018年3月15日

塘厦公安分局成立专案组,对涉事单元住户进行了调查走访并提取DNA,最终确定肇事者为该栋24层住户11岁女孩小星(化名),事发时其独自一人在家。



经法医鉴定,凡凡所受损伤为重伤二级,分别评定为二级、十级伤残,终身需大部分护理依赖。事发后,凡凡经历了多次手术才脱离险情,共计住院153天。





2019年1月30日

凡凡的父母诉至法院,向小星及其监护人索赔544万余元





2019年4月18日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原被告主张事发小区的入户大门处设计存在缺陷和安全隐患,申请追加小区开发商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基于此,法院宣布待追加了新的当事人后再另定时间开庭。






2019年10月10日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对备受社会关注的塘厦镇某小区高空掉苹果砸伤三个月女婴一案进行二次开庭,除了肇事女孩及其监护人,小区开发商、物业服务公司也成为了该案的共同被告,原告要求6名被告赔偿各项费用共计544万余元。庭审结束后,法官宣布该案将择日宣判。




201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再次明确了高空抛物不仅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符合一定情形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一个从高楼坠落下来的苹果
竟然造成了如此严重的后果
可见高空抛物,危害巨大!
切勿高空抛物
希望凡凡能早日康复



来源 | 东莞阳光网

编辑 | 叶秀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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