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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管新规阵亡第一案:“资管庄股”广汽集团170亿市值灰飞烟灭

2017-11-20 韩理 环球老虎财经


广汽集团作为一家市值超千亿的上市公司,却一再不顾大盘行情,连创新高。究其原因,其特殊的股本结构,导致广汽集团容易出现“被坐庄”的现象。在资管新规之后,广汽集团股价下跌8.3%。


作为一家A股总股本为72.8亿的上市公司,股东人均持股达到了20.32万;无论A股如何非理性的跌宕都挡不住这家上市公司股价的上涨,并且一再创下股价新高。


但就在今天,因受资管新规的影响,这家上市公司单天跌幅高达8.3%,可以说是创下了一年来的跌幅新低。广汽集团的股权结构问题再一次暴露出来,成为受资管新规影响的第一家上市公司。


截至今日收盘,广汽集团下跌8.3%,报收25.09元每股,近170亿市值在一天之内灰飞烟灭。

 


资管庄股


 

广汽集团是具有国资背景的上市公司,其控股股东广州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是广州市政府国有资产授权经营企业集团。2010年,广汽集团将香港上市公司骏威汽车私有化,把广汽H股上市,并于2012年通过换股吸收广汽长丰登陆A股,成为首家A+H股整体上市的大型国有控股汽车集团。


11月17日,广汽集团增发7.66亿A股,增发之后,控股股东广州汽车工业集团共持有53.74%的A+H股,其中仅持有A股的股份就达77.06%。在总股本中,除去控股股东的股份和限售股,实际流通A股的股本仅为12.3%。此外,仍旧有两家资管计划,占实际流通股本的1.25%。


 

通过此次增发,三季度报中原来华信信托·工信28号和中信建投浦江之星两个已经消失在十大股东名单中。其实,广汽集团的十大股东中,包含资管计划的历史由来已久。


 

自从2015年被骄龙资管“盯上”之后,广汽集团的十大股东中,资管计划和信托计划就此起彼伏。资管计划和信托计划一度占据了广汽集团十大股东中6个席位。尤其是骄龙资管,从2015年开始持有广汽集团的股份,还曾一度引发了广汽集团的“庄股”嫌疑。不过,从广汽集团的2017年三季报来看,骄龙资管已经消失在十大股东的名单中。

 


骄龙、万向,资本狂人扎堆



2016年8月11日,广汽集团A股的股价盘中再度创出历史新高,但是当天的成交额只有1.04亿元。这件事在后来被认为是,骄龙资管对广汽集团“全面”控盘而导致的。


在“骄龙系”的控盘下,A股市值已经达到千亿规模的广汽集团,一再违背A股大盘的涨跌趋势,长期处于高位状态,并且大部分时间的成交量都极小,也越发呈现出庄股的特征。


骄龙资管是2015年开始入股广汽集团,最多的时候,在广汽集团前十大股东中,有4个都来自骄龙资管,占实际流通股本的6成。值得注意的是,“骄龙系”买卖广汽集团所用的资金,绝大部分都是通过资管计划融资取得。


根据公开资料显示,当时的广汽集团总股本为64.35亿股,其中,广州汽车工业集团持有约39.13亿股(含港股),占总股本的60.80%,处于绝对控股地位。


在广汽集团上述的股本机构中,A股规模为42.22亿股;H股份额为22.13亿股。作为控股股东,广州汽车工业集团持有A股股本比例高达87.76%,此外,当时万向集团持有3.67%的A股股本。也就是说,实际上,可以交易的A股规模占总股本不足6%。


也正是由于广汽集团过小的A股实际流通股本,导致了骄龙资管即便只掌握不足5%的股本,也可以撬动千亿市值的广汽集团的股价走向。


随后,此事引起了监管部门的注意。2016年8月16日,上交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向广汽集团下发了问询函,要求广汽集团披露真实情况。8月18日,广汽集团公告回复问询情况,否认“庄股”的传闻。


不过即便如此,也将广汽集团的股本结构的问题清晰的反应出来。借壳广汽长丰上市,由国资背景控股,造成股本结构极大不均衡,实际流通股本过少。


有相关的证券分析师表示,流通股比例过小的企业都会面临被“庄股”的可能性,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都有类似的现象。


广汽集团的股权结构,确实容易引起资本的追逐。除了骄龙,万向可谓是广汽集团的长期持有股东了。2016年年报中,万向集团消失,却赫然出现一个“普星聚能股份公司”,此公司就是万向系的控股公司。在本次增持之后,万向系再次减持了272万股,占总股本的0.19%。

 


资管新规出台受影响


 

长期以来,类似广汽集团这样的情况在A股市场并不少见。有业内人士表示,公募基金的投资集中度约束一直围绕“市值”展开,但在部分股票流通股比例较低的情况下,个别机构通过对流通股控盘,撬动整只股票市值膨胀,却仍不违反“双十限定”。


针对这种的情况,央行等五部委于11月17日发布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在统一资管产品监管标准、消除监管套利空间的同时,以划定流通股“警戒线”的方式,对资金抱团“炒新”、“炒重组”等行为予以规范。


根据《指导意见》,将“警戒线”设定于“可流通股票”之上,即同一金融机构发行的全部公募资产管理产品投资单只证券或者单只证券投资基金的市值不得超过该证券市值或者证券投资基金市值的30%,全部开放式公募资产管理产品投资单一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全部资产管理产品投资单一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中金公司认为,广汽集团应该是受到资管新规的影响,持有广汽集团的A股的投资者出于去杠杆、去通道等原因被迫减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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