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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没有贸易战

2018-04-13 环球老虎财经

作者:黄大拿

来源:黄大拿明史拍案



不像贸易的国际贸易,这句话难免缠夹,而且还有点语病,但是它正好显现了明朝国际贸易的特点:不伦不类。


只要“面子”不要“里子”的一页,终于翻过去了。就此而言,贸易战的发生实际是一种进步。



中美贸易战引发全球关注。连我这个不怎么关心国际大事的人也被波及了,因为我遇到了一个提问:明朝有没有贸易战?


提问者的口气严肃而认真,但我那一瞬间却被问懵了。细细想来,这个让人懵的问题实际有点萌。


中国入世首席谈判代表龙永图先生刚刚说了,最怕的就是中国也包括外国专家对所谓贸易战作一些一知半解的解读。我对贸易战的了解,连一知半解都谈不上,自然更不宜妄下雌黄。


任何概念都有其特定、基本的内涵和外延,既然是两个国家的贸易战,一个首要前提必然是在对垒双方那里,商业就是商业,生意就是生意,只不过都想通过产品的交换让自己获利更多而已。


明朝呢?以上述的标准来论,如果除去当时视为非法的私上贸易,明朝有没有国际贸易其实都是一个疑问,因为明朝的国际贸易看上去商业不是商业,生意不是生意,怎么都不像是一种贸易行为了。


不像贸易的国际贸易,这句话难免缠夹,而且还有点语病,但是它正好显现了明朝国际贸易的特点:不伦不类。 


一  宴请、住宾馆、专人护送,这是外商还是大使?


据明朝《实录》,明永乐二十二年十二月,一个叫黄骥的官员给皇帝上了一个奏章,说到了“贸易”这点事情。


黄骥奏言:外商自抵达国门,就住进“驿馆”,地方官设宴招待,其所带的货物要运用“驿递”运输,沿途供应酒食,等到了京师,朝廷在按其货物付值之外还要另给赏银,外商又以所得在中国市场购物带回,仍然需要沿途官民护送。


结果外商乐此不疲,应接不暇,运来和带回的货物也越来越多,为此要征用大量车辆和百姓,“多者至百余辆,男丁不足,役及女妇”,不仅“累月经时,妨废农务”,而且外商还不好侍候,“所至之处,势如风火,叱辱驿官,鞭挞民夫”。最后黄骥感叹了一句,“其为骚扰,不可胜言!”


这里有两个专用名词需要略作解释。“驿馆”,相当于于今天政府出资建设的招待所,区别在于“驿馆”只用于公务接待,不对私人开放;“驿递”则是公务运输,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驿递”有严格规定,官员如果未经允许因私动用“驿递”会受到严惩。


明白了上述背景,于是问题来了:宴请、住宾馆、专人护送,这是外商还是大使?即使是一国之大使,“叱辱驿官,鞭挞民夫”,也万万没有这般威风吧?然而回到明朝,这些稀奇古怪之事实在太平常了。 


日本贡物,明政府皆以高价给值,如日本刀剑,当地价格不过八百文至一千文,而明朝政府给价五千。


景泰五年,财政拮据,阔不起来的明政府以市场现价给值,日人所得银两减了七倍多,日本贡使不满,“乞照旧给赏”。古人此处用了一个“乞”字,实则就是“要求”,明景帝曰:“远夷当优待之,加铜钱一万贯”,日人犹以为少,再加绢五百匹,布一千匹,日本贡使仍不悦,“终怏怏去。”


万历二十八年,意大利传教士利玛窦来北京,亲见皇帝赏赐给外国贡使的大量物品,《利玛窦中国札记》中记下了他的观感,“这些赏赐远远超过他所收的礼物的价值,他们把收到的钱用来购置中国商品,然后拿到他们本国出卖,获利很大”。商业文化发达国度里走出的人,对毫不介意亏本与否的交易难免大惊小怪。


受惯了优待,外邦贡使到中国后胡作非为也就并不罕见了。


宣德四年,琉球贡使在福州,对接待人员需索无度,稍有稽缓,就恣意打骂。嘉靖二年,由于对中国的贸易获利实在丰厚,日本国内细川、大内两家竭办争夺贸易主导权,引发了“宁波争贡事件”。细川氏以一宁波人充副使,其熟知中国国情,先用重金贿赂市舶太监,市舶司破例在检查贸易品时把先期到达的大内氏船推迟,安排宴会时又让细川氏使节居上座。史料记载,“两夷仇杀”,殃及沿途民众……


这种看上去不像贸易行为的国际贸易之所以发生,缘于明王朝朱元璋确定下来的祖制:海禁。 


二  朝贡贸易:海禁的产物


在明代以前,中国历代王朝并未实行过海禁,特别是宋元时期的海外贸易发展到了很高的程度。据史学家考证,宋代与五十多个国家和地区有贸易往来。


宋王朝疆域狭小,又兵额庞大,单靠农业税无法维持巨额财政支出,逼得宋朝政府将目光投到商业和海外贸易上,宋高宗就说:“市舶之利,颇助国用,宜循旧法,以招徕远人,阜通货贿。”因此宋王朝采取了一系列保护和招徕外国海商的措施。


到了元朝,统治者更是采用重商主义政策,鼓励海外贸易和对外出口(在特定时期也曾禁止私人出海贸易,为时甚短),其市舶管理和征税制度愈加完备,再加上中外海商“其往来互市,各从所欲”,所以元代的海外贸易发展到一个新的高度,海外贸易所带来的收入在国家财政收入中占了很大的比例,成为元王朝的“军国之所资”。


明王朝关上大门实行海禁,对内易,对外难,为了安抚和笼络其他国家,于是又有了“朝贡贸易”(据说,此词是由日本学者最先使用),即允许其他国家以官方名义带一点商品过来,又在中国换一点东西回去。 


来华的人员、时间、所带的商品品种都有规定,这其实已经不是什么贸易了,因为其本身全无经济意义,从经济价值上分析,中国完全是“亏本买卖”。别人“朝贡”的东西值不了多少钱,而我们的“赏赐”却格外丰厚,这就是所谓的“厚往薄来”。


用朱元璋的话说,那些不知礼仪的小国既然万里迢迢地来进贡,诚心表示倾慕,则在赏赐的问题上就不要斤斤计较哪,“以示朝廷怀柔之意”。

和明政权相比,民众对海外贸易持什么样的态度?


佛郎机(葡萄牙)人自嘉靖三年始即与东南沿海居民进行走私贸易。福建同安文人林希元在文章中说:佛郎机之来,皆以其特产胡椒、苏木、象牙、香料等与我边民贸易,“其价尤平”,他们的饮食日用品要向我们购买的,如米面猪鸡等物,“其价皆倍于常”,故边民皆乐与交易。


林氏还特别强调,其“未尝侵暴我边疆,杀戮我人民,劫掠我财物。”显然,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大大方方做生意,公私皆受其惠,然而来自草野的声音,何尝能入庙堂之耳? 


三  贸易算啥,“万邦来朝”的虚荣更要紧


对民众充满疑忌,没把对外贸易中的那点利益当回事,不想让老百姓和“蛮夷”们互通往来,站在朱家王朝的立场,这点并不难理解。但是既然实行海禁,对外关上了大门,为什么还要劳神劳力推出一个不伦不类的怪胎“朝贡贸易”?


在中文里,一个“贡”字给人的感觉美妙无比。如果把外商改称为“贡使”,天朝上国的面子可谓光鲜极了。因为按照传统儒家政治理想,只要施行仁政,就会“近者悦,远者来”,异邦人士不远千里万里来朝贡,岂不是证明本朝之仁政,已经无远弗届?


明朝皇帝喜欢在接待贡使的驿馆名字中用一个“远”字,如福建曰“来远驿”,浙江曰“安远驿”,广东曰“怀远驿”,其奥妙正在于此。 


这么一种高远的理想不是坏事,问题是,异邦人士真是被大明王朝的仁政所吸引,欲罢不能,即使翻山越岭、漂洋过海也要来贡献和瞻仰?


可惜,经常在史料中看到,明王朝屡次派人出使,其最重要的任务就是诏谕各国,劝其A派遣使者来华进贡。劝谕之后是利诱,以此成就一副“万邦来朝”的虚荣,这就是朝贡贸易的实质。


为了这点虚荣,贸易中的利益当然不是个事儿,为此劳民伤财也可以忽略不顾了。前面说到,贡使进京途中,各地既有宴请和专人接待,直到贡使离京回返,还有官员陪同送其出境。


到了明武宗时期,广东官员在一份奏章中说,“广东蕃夷往来,既有内使总统其事,又有镇守、巡抚二司等官令其待宴,足矣。乞免差官远行陪宴之礼。”在广东这位官员看来,对这些贡使,有专人宴请接待已经很不错哪,但贡使回国,还要安排官员一路“远行陪宴”,是不是太过份了?


“足矣”,这两个字在这里用得真是平淡而有深味,读书至此,想象一下当年这位官员写奏稿时的心情,我都忍不住为之莞尔。


幸运的是,只要“面子”不要“里子”的一页,终于翻过去了。就此而言,贸易战的发生实际是一种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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