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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拟发布药店开办新规,远程审方有新要求?

成越 第一药店财智 2022-09-29



日前,广东省药监局起草了广东省药品零售企业开办验收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下称《实施细则》),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2021年6月21日。

 


据《广东省药品监管统计季度报告》显示,截至2021年3月底,广东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和零售单体店数53580家,从各区域上看,零售连锁企业门店数与单体店数之和前5位的地市为:东莞、广州、深圳、佛山、惠州,五个地市总和占全省的53.7%。

广东省药监局发布通知称,为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推动广东药品零售产业高质量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可及,结合广东省实际情况,起草了该《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提出,企业应有与经营药品品种、规模相适应的营业场所。非珠三角地区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营业场所使用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珠三角等地区(此处所指珠三角地区包括广州、深圳、东莞、佛山、中山、珠海、惠州、江门、肇庆市)地级以上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结合辖区和企业经营实际需要适当调整,但应不小于60平方米。申请仅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其营业场所面积不作具体要求,但应与其经营品种、规模相适应。


在药品零售企业人员配备方面,《实施细则》提出,企业应配备一定数量、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及岗位职能相适应的执业药师和其他药学技术人员,从事质量管理、药学服务及处方审核等工作。
 
其中,对于只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企业,至少应当配备经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考核合格的人员。企业申请经营甲类非处方药、处方药的,应当至少配备1名执业药师。企业申请的经营范围包含“中药饮片”的,应当配备1名执业药师(中药学)或者具有中药学专业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
 
远程审方服务方面,《实施细则》明确,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开展远程审方药学服务的,其总部应当建立与其经营规模、审方数量相适应的远程审方体系,原则上按照每增加300张处方至少增加1名执业药师的配比,配备若干执业药师开展集中审核处方。其所属经营处方药、中药饮片的连锁门店,应至少现场配备1名执业药师(药学或中药学)负责处方复核、指导合理用药。同时,药品营业场所使用面积每超出开办标准150平方米,需增加1名执业药师(药学或中药学)。

 

《实施细则》延续了过渡期内执业药师差异化配备原则,提出对于执业药师存在明显缺口的偏远农村地区,经营处方药、中药饮片的药品零售企业,允许过渡期内配备使用其他药学技术人员承担执业药师职责。根据此前广东省药监局印发的《关于规范药品零售企业差异化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通知》,过渡期到2023年12月31日。



编辑:成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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