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将调整145个医保品种!全国二十多个省份已有动作
四川145个药品或将调出医保目录!
7月26日,四川省医保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地方调增乙类药品消化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公告》表示,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原地方按规定调增的乙类药品应在3年内逐步消化的部署要求,四川省医保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地方调增乙类药品消化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意见征求稿,此次调出品种共145种药品,《第一药店财智》梳理,其中包括甲硝唑缓释控释剂型、阿莫西林注射剂等70个西药,以及风热感冒颗粒、小儿止咳糖浆等75个中成药(见附件)。
拟调出药品将于2022年1月1日起不再纳入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范围。上述药品调出前,继续按规定予以支付。
同时,意见征求稿要求,地方按规定调增药品的消化工作是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权责、实现全国医保用药范围统一的重要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不得以任何形式变通保留。
此外,还表示地方按规定调增药品的消化工作是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权责、实现全国医保用药范围统一的重要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不得以任何形式变通保留。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要加强政策宣传和解释,指导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做好调出品种的品种替换和对患者的解释沟通工作,确保不因调出品种影响临床使用。遇有重大情况要及时向省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报告。
公众或各相关医药机构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在2021年7月28日前提出。
20余省启动清理地方增补品种
近段时间以来,地方医保增补品种的消化调出力度不断加大。
按照国家医保局要求,地方增补医保目录中的品种,要求在3年之内分批调出目录,3年清理品种的比例分别为40%、40%、20%,随着时间的不断推进,部分地区开始大面积启动清理地方增补品种。
据《第一药店财智》统计,截至目前,湖南、江苏、云南、宁夏、新疆、甘肃、广西、浙江、陕西、北京、重庆、吉林、天津、河北、安徽、西藏、青海、河南等20多个省份已经陆续落地执行地方增补药品目录消化政策。例如:
江苏
7月14日,江苏省医保局、江苏省人社厅发布《关于公布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省增补药品第二批消化名录的通知》,公布156个省增补药品第二批消化名单。通知明确,7月13日起,这156个药品调出江苏省医保,同时,将原维护在药品通用名下不符合现行通用名规则等的药品同步全部调出。自2022年1月1日起,所有调出的药品发生的费用不再纳入江苏省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云南
7月16日,云南省医保局关于印发《云南省超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范围药品消化调整方案》的通知。经专家评审程序确定,云南省超国家医保目录范围药品837个,其中西药416个,中成药421个。目前,云南省对于消化药品的比例和进度做出了明确的安排。第一年,消化药品335个,消化占比为40.023%,医保报销截至2020年6月30日24时;第二年,消化药品消化药品340个,消化占比为40.621%,医保报销截至2021年6月30日24时;第三年,消化药品162个,消化占比为19.355%,医保报销截至2022年6月30日24时。
湖南
7月9日,湖南省医保局发布《关于2021年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消化期内药品调整的通知》,将磷酸铝、维生素 E、复方锌铁钙等148个药品调出“消化期内药品部分”目录, 调出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通知》要求各地在2021年7月31日前做好系统更新和既往费用结算工作,从2021年8月1日起,对调出药品基金不予支付。各地要严格执行通知规定,切实做好消化品种的调出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变通保留。
河北
297个药品已经调出地方医保,多款常用药在内7月2日,河北省医保局、人社厅发布关于调整《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安排了近期药品消化调出的工作。通知显示,297个药品从6月30日起已经调出河北省地方医保,最终的报销时限被放宽到了12月31日。
吉林
羟甲烟胺等187个药品将被调出省增药品目录6月30日,据吉林省医保局发布的《关于做好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省增药品2021年消化工作的通知》显示,共有187个药品将被调出吉林省省增药品目录,包括羟甲烟胺、门冬氨酸鸟氨酸、复方人参间苯二酚等大品种。
......
据了解,今年6月底,2021新版国家医保目录的调整,对于调出药品做出明确规定:
(1)被国家药监部门撤销、吊销或者注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
(2)综合考虑临床价值、不良反应、药物经济性等因素,经评估认为风险大于收益的药品。重点考虑 2016 年1月1日前准入目录,且2016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在国家药品采购平台没有采购记录的药品。
可见,未来或将有更多疗效不明确的药品陆续被消化出医保目录,同时或将有更多的创新药进入。
附《公告》全文及拟调出药品目录: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地方调增乙类药品消化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原地方按规定调增的乙类药品应在3年内逐步消化的部署要求,根据《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的通知》(医保发〔2020〕5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征求意见、专家论证等程序,我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地方调增乙类药品消化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或各相关医药机构可在2021年7月28日前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向我局反映。
电子邮箱:scyyglfwc@163.com
通信地址:成都市锦江区永兴巷15号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处
邮编:610012
附件:《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 和生育保险地方调增乙类药品消化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7月26日
附件一: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地方调增乙类药品消化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的通知》(医保发〔2020〕53号)精神,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原地方按规定调增的乙类药品应在3年内逐步消化的部署要求,经专家论证,决定将部分药品调出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出品种及时间
丁硼软膏剂等145种药品于2022年1月1日起不再纳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范围(见附件)。上述药品调出前,继续按规定予以支付。
二、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药品调出时限
地方按规定调增药品的消化工作是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权责、实现全国医保用药范围统一的重要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不得以任何形式变通保留。
(二)及时调整信息系统
各地要做好药品目录数据库信息维护工作,督促辖区内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及时进行信息更新工作,确保按期实施、有序过渡。
(三)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要加强政策宣传和解释,指导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做好调出品种的品种替换和对患者的解释沟通工作,确保不因调出品种影响临床使用。遇有重大情况要及时向省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报告。
附件二:丁硼软膏剂等145种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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