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停业整顿、暂停医保协议!零售药店“雷霆”监管来袭
来源 | 第一药店财智(ID:yaodiancaizhi)
近日,各地市场监管局纷纷加强对“零售药店”的疫情防控检查力度,严格落实“退热、咳嗽、抗病毒、抗菌素四类药品”销售管控及登记制度。
上海市则专项提出了《药店疫情防控技术指南》,详细明确了药店的主体责任、入店购药者管理、专人专区管理等管理细则,深化零售药店疫情防控的“哨点”监测预警作用。
各地监管部门则以“雷霆”之力启动了突击暗访和督导检查,对发现问题的零售药店,普遍给予了责令“停业整改”的惩处,对于违法情节较为严重的,不同县市区落实的处罚力度不同,严重的有吊销营业执照、暂停医保协议、罚款等联合惩戒。
01
疫情防控常态化
药店防疫工作启动严监管
南通市
8月3日,南通市发起全市零售药店全面执法监督检查,要求:所有零售药店暂停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四类药品(以下简称:“四类”药品),相关药品予以下架。所有零售药店立即停止在自助售药机、互联网平台(包括天猫、京东、美团、饿了么等第三方平台及自建网站、小程序等)销售“四类”药品。对继续销售“四类”药品的零售药店,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歇业整改;对违法情节严重造成危害后果的,从快从重从严查处,直至吊销相关证照,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烟台栖霞市
8月3日,烟台栖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城区内的21家零售药店进行明查暗访,发现栖霞通泰大药房等5家药店在疫情防控落实上存在问题,包括工作人员未规范佩戴口罩、未严格要求进店人员佩戴口罩、未对进店人员进行体温检测、未按规定查验行程码、健康码、未提醒顾客上传“四大类”药品系统等。依据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栖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防疫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企业责令停业整顿并予以曝光。
(图片来源:半岛新闻)
青岛市
近日,青岛市市场监管系统重拳出击,运用督导检查和暗查暗访等手段,对288家药品零售药店进行明查暗访,对69家药店进行了限期整改并跟踪落实;对22家违反规定药店进行了停业整顿。其中,青岛惠仁养生堂大药房经营有限公司未严格按照规定对进店顾客查验健康码、测量体温、未按照要求执行销售退烧药、止咳药、抗病毒药、抗菌素4类药品购药实名登记制度,被市场监管部门约谈、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停业整顿,联合惩戒暂停医保协议。
石家庄市新乐市
8月2日,石家庄市新乐市卫健局、市场监管局对疫情防控措施缺失的药店实施关店停业整顿,被关停几家药店,分别是:、和福堂药店(化皮镇学校对面)、易康药房宁德店(彭家庄)、永盛大药房(承安店)、宏德大药房(承安店)、居尚大药房(杜固店)、益寿堂大药房(杜固店)等。相关部门对各门店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对员工进行疫情常态化防控知识培训,待问题彻底整改验收合格后再行营业。
商丘市
8月2日,商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睢阳区所辖的河南天伦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第二十三分店、商丘市睢阳区济尔康大药房、商丘市圣保罗大药房有限公司弘景丽都店等7家药店进行了督导检查,现场查看了发热、抗呼吸道感染类药品下架情况,要求药店工作人员逐一排查,做到所有品种按时间节点下架,并停止销售。
汝州市
8月2日,记者从汝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获悉,为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相对密闭经营性场所立即暂停营业,全市零售药店暂停销售(含网络销售)治疗感冒退烧药品。
衡水市
8月1日,衡水市市场监管局发布通告,发现仍然存在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四类药品,未执行对购买人员身份证核查登记、个别进店购药人员未测温验码等问题。对存在问题较多的5家药店要求属地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其停业整顿,这些药店包括位于桃城区的衡水济民药房有限公司第一药房、衡水康源中西药房有限公司第二药房;位于衡水高新区的衡水百佳医药有限公司百佳药房;位于安平县的衡水仁心乐仁堂大药房有限公司;位于冀州区的衡水智康大药房有限公司智康大药房。
宁国市
近日,宁国市市场监管局下发了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零售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对药店做好“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类”药品实名制销售登记上传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督促药店必须凭身份证或户口本等有效身份证明证件销售上述药品,未出示证件的一律禁止销售;药店登记上传的信息必须是真实准确的,尤其是联系号码,销售现场对电话号码进行确认,确认无误后才能销售和登记上报;同时对暗访中发现问题的药店第一时间要求停业整改。
绥江县
为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疫情防控措施,绥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部署要求,积极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对2家药店责令停业整顿、立案查处。
健之福大药店
检查发现问题:部分进入人员不扫码、不测体温、不戴口罩随意进入。消毒记录只到7月28日,从业人员体温监测记录只到29日。
立案查处情况:责令停业整改,并处以1000元罚款。
宁心堂大药房
检查发现问题:部分从业人员未戴口罩,部分进入人员不扫码、不测体温、不戴口罩随意进入,1名从业人员健康证过期未办理。
立案查处情况:责令停业整改,并处以1000元罚款。
南京市
从7月21日以来,南京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了口罩过期,口罩产品说明书与标准不符的案件有5件。7月28日以来,对南京全市零售药店禁售4类药品,也就是退烧药、止咳药、抗生素药、抗病毒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了实体药店2142家,网上检查的药店有572家。责令整改了69家,其中对17家多次违规的责令其停业整顿。
02
“受到较重行政处罚”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新规将于9月1日起执行
值得关注的是,7月3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了最新的《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其中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较重行政处罚的”,包括“责令停产停业”,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不仅被会“列入重点监管对象”,还会影响“行政许可、资质、资格、委托承担政府采购项目、工程招投标”的审查和评估。
第二条 当事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较重行政处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规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实施相应管理措施。
前款所称较重行政处罚包括:
(一)依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按照从重处罚原则处以罚款;
(二)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营业执照;
(三)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四)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较重行政处罚。
第十五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当事人实施下列管理措施:
(一)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在审查行政许可、资质、资格、委托承担政府采购项目、工程招投标时作为重要考量因素;
(二)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提高检查频次,依法严格监管;
(三)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四)不予授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荣誉称号等表彰奖励;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管理措施。
疫情当前,零售药店作为病症反应链的触点,承接着全民抗疫的“哨点”职责,是强化落实防疫防控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
除积极推动和落实好相关防控规范和宣传引导工作外,还应遵守国家和各地市场监督管理基本规定,管控好药品进货验查验收,对不符合规定的药品拒绝购进,对已购进的不合格药品应予以停止销售。同时,不借疫情、灾情等特殊时期,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合规经营,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尽己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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