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进VBP的河南困局
加成难,报量难,药店VBP怎么玩?
11月5日,河南省医保局发布《关于集中带量采购药品供应和购销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提到扩大集中带量采购药品供应范围,各地可优先选择覆盖范围广、管理制度全、服务质量优、社会信誉好的大型连锁药店参加集中带量采购。
该省各大连锁向《第一药店财智》证实,10月底,省医保局已召开相关工作会议,就零售药店纳入集采范围扩大具体细节进行讨论。
加价销售:加还是不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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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河南省医保局的《通知》提出,“扩大集采中选药品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服务范围。参加药品集采的定点零售药店,要在医保定点服务协议中约定中选药品加价率,以及中选药品采购、销售、回款、监管等管理措施和违约处理条款,并在销售场所张贴集中带量采购专用标识,明码标识中选药品的中选价格和零售价格。参加药品集采的定点零售药店,可与中选企业签订供应配送协议,明确供应和货款结算等相关事宜。”
关于加价率,在10月底召开的座谈会上,河南省医保局相关负责人听取与会十几家连锁代表意见,综合考虑处方药市场毛利率水平、零售药店经营压力等因素,初步讨论结果为集采药品落地药店加价率不超过15%。
但有连锁代表提出,若药店加价与医院形成价差,患者回流医院,集采药品将无法真正落地药店。对此,省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药店可以选择不加价,将客流导入门店,怎样达到平衡度是共同要思考的问题。
河南某头部连锁相关负责人吴捷(化名)告诉《第一药店财智》,前四批集采药品目前门店全部实行“零加价”,其认为集采扩至药店是惠及百姓的利民政策,因此不以利润空间为核心诉求,“我们更加看重的是品牌影响力、口碑的提升,而不仅仅把集采药品作为引流产品”。
吴捷采取的措施是,在门店药品标识时,将集采价格标为“会员价”,加价后价格标为“零售价”,以此进行会员吸纳与管理。但在《通知》中,定点药店被要求明码标识中选药品的中选价格,对此,吴捷认为如果监管力度增大,中选价格不能以会员价标识,对企业来说透明度过强会影响零售药店参与集采药品落地的积极性。
另一参会连锁代表陈建(化名)表示,药店加价患者回流是必然。河南(尤其郑州市)专业药房主要以单体店为主,且为数不多,连锁主要优势在于社区店,主要售卖OTC、大健康品种,“如果药店加价,保守估计只有1%的患者会流入药店。”
报量难,药店进集采蒙上阴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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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河南连锁和医保局“谈判”的另一焦点,是在集采报量问题上尚未达成一致。此次河南省医保局先以“三高”药品集采为试点,定点零售药店被建议与医院相同集中报量,实行一年一报量,以年度为单位进行采购。
但在沟通会上,连锁纷纷表示“臣妾做不到”:一种观点是建议一季度一报量,一季度一采购,实现精细化管理;另一种观点是年度报量仅为参考,采购则按需以季度为时间单元。无疑,这和医保部门的初衷差距甚远,至少,河南医保局没有就此明确表态。
为什么报量问题上连锁药店如此“认怂”?根子原因还在于处方外流尚未成气候。河南某大型连锁药店负责人告诉《第一药店财智》:“目前,我们有200-300家专业药房定点零售药店,已经覆盖了全省各大医院,但今年处方药的总体销售仅实现微增长,结果并不理想。除了疫情影响,根本原因仍在于处方流转不出来。我们已接入了郑州市处方共享平台试点单位郑州人民医院、中心医院两家医院,但在实际过程中处方流转仍在多个环节受阻。”这一表述引起了河南药店同行的共鸣,大家都表示,定点药店能接到的医院处方少得可怜,没有处方引导,实难保障集采品种的销量。
《通知》中还提出要“加强报量管理”:省医保局和各地医保部门要督促所有符合条件的医药机构,对报量情况进行复核;对不符合条件的,督促其整改完善。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时为符合条件的医药机构开通采购账户,做好技术服务。各级各类医药机构要按要求报量,实行书记院长双签字和零报量制度。如果这些表述是把零售药店和医院药房同等对待的话,前者大概率是无法达标的。
另一方面,供给方从商业机构变更为统一集采,连锁们还有其他担忧。通过集采平台,在低价基础上,工业能否稳定供应、保持价格稳定、报量后能否成功达成供给,连锁们希望河南省医保局给予相应保障。
行业观察人士告诉《第一药店财智》,河南医保局的初衷是好的,但药店进集采要想顺利推行,绝不仅仅是“报量、平台交易、供货、医保结算”这些流程环节就能解决的,根源还是要有处方外流的保障与通道,否则,药店对落地集采、普惠患者的贡献,也许只能停留在理论上——这也是一个全国范围的共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