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局发文!“大病保险”再升级?
11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要求,要明确制度功能定位,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
《意见》紧扣托底“保障谁”“如何托”“托到什么程度”“怎么建立长效机制”等问题,加快推动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主要措施可以概括为“1+5+4”:
“1”是聚焦一个目标,即聚焦减轻困难群众重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夯实医疗保障制度托底保障功能,筑牢中低收入家庭基本医疗保障“安全网”,扎实促进共同富裕。
“5”是明确五项重点举措,在精准施救、梯次减负、筑牢托底、长效帮扶上明确帮扶举措:
“4”是强化四个配套措施,从服务、组织、资金、能力等要素保障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包括规范经办管理服务、强化组织保障、加强基金预算管理、提高基层能力建设水平等。
据医保局官方消息,原承担医保脱贫攻坚任务的25个省中已有19个省份出台配套政策措施,逐步实现从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转向三重制度常态化保障。
为进一步做好风险防范,《意见》明确建立健全相关长效机制:
一是动态监测,早预警。强化高额费用支出预警监测,依托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平台,根据家庭经济状况、医疗费用支出情况,指导地方分类健全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预警机制。目前,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已有13个省探索细化预警标准,及时向相关部门推送高额费用患者预警信息。
二是信息共享,早排查。加强与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因病返贫致贫风险主动发现、动态监测、信息共享、协同处置机制,帮助相关部门及时精准做好困难群众身份识别,跟踪落实相应医保待遇。以统筹地区为单位,目前已建立覆盖原承担医保脱贫攻坚任务的25个省份的调度监测机制,动态监测包括低保、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口等困难群众参保及待遇享受情况。
三是分类保障,早帮扶。完善依申请救助政策,实施分类救助。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免于申请”直接给予医疗救助。畅通低保边缘家庭和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救助申请渠道,分类设定救助标准。对经三重制度保障后,费用负担仍然较重的大病患者实施倾斜救助。目前经三重制度保障后,农村低收入人口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控制在可承受范围内。
四是部门协同,强绩效。对困难群众中的高额费用负担患者,加强部门协同,统筹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综合性保障措施,精准实施分层分类帮扶。指导地方根据家庭经济状况、个人实际费用负担情况合理确定救助帮扶水平,避免“养懒”和泛福利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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