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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抓实三项举措 提升检察长列席审委会效果

桐庐检察 2019-03-30


近日,桐庐县法院举行审判委员会第414次会议,我院检察长夏涛根据省院《关于进一步落实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要求的通知》要求,按照最高法、最高检《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列席。


本次审委会讨论了我院移送起诉的项某某涉嫌受贿罪案件。会上,夏涛检察长就案件办理发表意见,针对焦点问题,重点从国家工作人员主体身份、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如何为他人谋取利益等角度充分阐述定罪意见,并客观介绍其犯罪情节。审委会充分听取了夏涛检察长的意见,最终决议对项某某以受贿罪定罪处理。

近年来,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关于领导干部加强专业能力建设、实现专业化的要求,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根据《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意见》等相关规定,我院积极推进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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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会前注重分析研判。对意见分歧较大的案件,在收到列席审委会通知后,及时由分管检察长主持召开列席审委会预备会议,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及承办人参加,针对争议焦点及庭审中反映出来的问题进行集中研判,必要时针对争议问题召集检察官联席会议研究讨论,充分预判审委会可能存在的对证据事实的不同理解和不同处理意见,确保列席质量。

02

二是会中强化证据分析。注重列席会议过程中对证据的分析和说理,针对审委会讨论中对案件证据、法律适用等情况存在的疑问,由列席检察长分别从具体案情分析和处理决定理由两个方面进行说明,全面展示案件情况,充分阐述检察机关意见。

03

三是会后及时跟踪反馈。对列席审委会案件的最终处理结果进行及时的跟踪反馈,综合运用再审检察建议、抗诉等各项审判监督职能,保证监督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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