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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此青绿 “树”美桐庐 | 检察公益诉讼助力“生态修复”

桐庐检察 2024-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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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间的春风尚有丝丝寒意,位于桐庐县瑶琳镇何宋村的一片荒地上却一派热闹。3月7日上午,桐庐县检察院联合县法院、县林水局、瑶琳镇政府,在瑶琳镇何宋村开展异地“补植复绿”活动。

活动现场,大家分工协作、配合默契,挥锹铲土、挖坑放苗、填土浇水,各项工作有条不紊,还不时交流选苗育苗、生态修复的经验和观点,一幅热火朝天的景象。经过多个小时的劳作,一排排山樱花、榉树在清风中微微摇摆,迎风挺立。

据悉,此次异地“补植复绿”共栽种山樱花、榉树等树种1100余株,种植面积约21亩。活动购买的树苗等费用,系桐庐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人赔偿生态环境损害的费用。

2022年6月,桐庐县检察院在审查起诉一件滥伐林木案时发现,2019年11月起至2021年11月期间,田某等二人在未经审批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对何宋村山湾塘自留山上的林木进行采伐。经鉴定,被伐林木共计913株,致使当地的生态环境和森林资源遭到严重破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桐庐县检察院遂对二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后经县法院审理,除判处二名当事人相应的刑事责任外,另须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3.3万余元。

      此次活动不仅为“秀美桐庐”增添新绿,也是检察机关首次携手县法院、县林业部门、乡镇街道共同开展生态环境修复工作,充分发挥了检察公益诉讼助推生态环境修复的示范作用,起到了“办理一起案件,恢复一片青山,警示一方群众”的良好社会效果。下一步,桐庐县检察院将继续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积极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落实“谁破坏谁修复”法律责任,为建设美丽桐庐不断贡献检察力量。


TIP

补植复绿

“补植复绿”作为一项恢复性司法理念,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和“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思想的具体体现,也是落实张军检察长关于保护生态环境检察机关要全面发力工作要求的具体实践,对修复受损生态环境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补植复绿”通过督促行为人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及时修复受损林地,不仅能使受损的生态资源得到及时、有效的修复和补偿,还能充分发挥司法生态保护功能,起到警示、修复、普法、预防等作用,增强群众的环保意识和法律意识,从而引导广大群众更好地保护森林资源。

供稿:第五检察部    王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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