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5人!2023年桐庐检察公开招聘司法雇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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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桐庐县人民检察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雇员。
01
招录岗位计划
计划招录司法雇员5名,从事检察辅助工作以及检察官交办的其他工作。
02
招录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品行,愿意履行工作职责和义务,遵守工作单位工作制度、纪律;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资质、任职资格及技能要求;
6.年龄要求为18至35周岁(1987年3月28日至2005年3月27日期间出生);
7.本次招聘涉及户籍、学历及其他有关资格条件以2023年3月27日为截止时间;
8.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具备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配偶、父母在本院辖区内从事律师、司法审计、司法拍卖职业的或本院在职干警的配偶、子女不宜报考;
6.有其他不适合在检察院工作的情形。
03
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3月27日至3月31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2)报名地点:桐庐县人民检察院402办公室现场报名(桐庐县迎春三弄51号),联系电话:0571—64225051。
(3)报名资料:报名须提交:
①《桐庐县人民检察院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报名表用A4纸打印,并携带近期蓝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2张);
②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③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的原件、复印件;
④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⑤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复印件。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
(4)资格审查:在现场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笔试人选。证件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与报考岗位资格条件不相符的,不得参加笔试。同一岗位的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原则上不低于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未达规定比例的,经批准同意及公告环节后,不开考或酌情核减招聘计划。
04
考试
1.笔试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主要考察考生的时事政治、法律基础知识和综合常识等。报考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在桐庐县人民检察院402办公室领取准考证后,按照准考证注明的时间、地点,携带准考证、第二代身份证参加笔试。
2.确定面试对象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招考计划在2名及以下的职位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3名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所有笔试合格人员均进入面试。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如有资格复审不通过或入围面试人员放弃面试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入围面试人员在面试前一个工作日内放弃面试资格的,该职位不再递补。
3.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考官确定为7名,邀请相关人员担任考官,并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规定的比例计算出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的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若综合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综合成绩将在桐庐检察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布。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05
体检与考察
根据笔试、面试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被考察对象是否符合司法雇员的招录条件。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参考人员放弃而出现缺额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06
公示与录用
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信息在桐庐县人才网和桐庐检察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或本人书面申请自动放弃的,取消其拟录用资格,并由招录单位决定是否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公示及拟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被批准录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录用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录入围面试且成绩合格但未被最终录用的考生,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建立本院司法雇员储备库。若本院一年内出现司法雇员空缺如需增补的,经本院党组研究并书面报请市院及县人社部门同意,可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依次使用储备库人员,经体检、考察合格后增补录用。
07
工资待遇
相关待遇按桐庐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工作人员标准确定。
08
其他事宜
1.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2.考生应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及相关通知,并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考生自己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下一步招录程序的,视为放弃。
3.监督举报投诉电话:中共桐庐县纪委、县监委派驻县检察院纪检监察组0571-64225080。
4.如有疑问,可咨询0571-64225051;0571-64225028,咨询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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