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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一套萧山的样板房,收房时惊呆了!

萧山网 2022-05-18


昨日,萧山市场监管列出了

2019十大消费维权案例之一


↓↓↓


2019年3月6日,

投诉人王女士到消保委北干分会投诉:


其于2017年8月购买了金鸡路某楼盘

对外销售展示所用的样板房,

同时以55万元的价格

购买了室内硬装和软装。

然而……


2018年12月,

王女士前去收房时发现

其购买的新房内曾有人居住的痕迹,

包括马桶有污迹、地毯有发霉、

电视柜破损、地板划痕起皮、

床上用品有污渍等情况,


其先自行与开发商进行了多次协商,

均未能达成共识,

王女士认为开发商存在欺诈,以次充好,

要求消保委处理。


北干分会受理投诉后,对投诉情况进行了核实并进行了现场调解。在证据面前开发商承认是公司管理不善导致此事的发生,公司存在过错,但对维修和补偿情况一直未能达成共识。投诉人要求更换、维修及以装修价格的50%作为赔偿,开发商只肯维修和更换破损的装修及家具,另外最多补偿5万元。


经过多次沟通及两次调解,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开发商将装修损坏件进行维修和换新,并补偿投诉人人民币9万元整,投诉人表示满意。





点评律师:

浙江汉朔律师事务所 王剑波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改善居住条件成了人们的迫切需求。近年来,房地产行业持续升温,与此同时,房地产领域的消费投诉也有所增加,比如开发商逾期交房、精装修标准未到达到约定标准等投诉时有发生,而本案是关于销售样板房引起的消费投诉。样板房具有能直观反映商品房交付的最终成果、可随时拎包入住等优点,吸引部分购房者选购,但若开发商对样板房管理不善,也易引起类似本案的消费纠纷。


消费者选购了样板房,签订购房合同及支付购房款后,样板房即属于消费者所有,开发商在交付该样板房时,需保证所交付的样板房与消费者购买时的样板房一致。




为减少此类纠纷的发生,

律师在此提醒:


作为选购样板房的消费者




一是要有证据意识,在签订购房合同前,将样板房的现状通过进行公证、拍摄照片、视频等方式予以固定,便于在接收房屋时进行核对;

二是要在购房合同中对样板房现有的设施、设备进行明确约定,包括列明设施、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颜色等重要信息。


作为开发商




一是要有诚信意识,交付的样板房需与消费者选购时的样板房一致;

二是要有严格管理意识,样板房作为展示商品房的重要媒介,被消费者选购后,后期可能还要继续对外展示,此时如何妥善管理好样板房,尤其是样板房中的软、硬装,就显得尤为重要。


来源 | 萧山市场监管
支持打“假”的常驻小编丨萧网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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