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在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通报了3月14日5例境外输入确诊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情况。
西班牙3例,意大利1例,泰国1例。其中一女去泰国旅游回国确诊引发关注。王某某,女,31岁,户籍浙江省台州市,现住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2月23日至3月4日去泰国曼谷、清迈旅游,3月4日,乘坐TG614航班返回北京。患者3月7日出现发热、咽痛、乏力、头痛等症状,就诊于某医疗机构,血常规和CT检测未见异常。3月12日,广东省疾控部门告知王某某,其在泰国旅游期间一同伴回国后检测为新冠核酸阳性。3月13日,王某某由120救护车送至东方医院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院区隔离,经大兴区疾控中心检测结果为核酸阳性,后由120救护车转运至大兴区人民医院。据通报,3月14日5例确诊病例均为轻型或普通型,均在定点医院进行救治。目前追踪到密切接触者228人,其中49人在北京,均已按要求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目前身体无异常。疾控部门提示,在境外的居民做好个人防护,若接触病例或出现症状后应及时在当地就诊,并接受隔离观察等措施,避免或尽量减少出行,减少外界接触,更不应国际长途旅行,以免造成传染病扩散。在此,特别提示已有呼吸道或发热症状的境外人员应主动避免带病带症国际长途旅行,应就地治疗或观察,不能将传染病风险带给同机者,更不能带入境。新闻链接:境外回国人员新冠肺炎就诊费用怎么算?京沪明确了一是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回国过程之中,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和疑似病例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规定,报销以后再实施财政的补助。个人不需要负担相关费用。二是对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回国入境过程之中被确诊为输入型的新冠肺炎病例或疑似病例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原则上由患者个人负担。参加了商业保险的人员,可以按照商业保险的合同规定支付相应的费用。一是境外回国人员输入病例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医疗费用后,个人负担部分财政给予补助。二是境外回国人员输入病例中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医疗费用原则上由患者个人负担。参加了商业健康保险的人员,由商业保险公司按合同支付。对境外回国人员输入病例中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确有困难的人员,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可按照法律法规给予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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