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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570余万还涉黑!杭州市奥体博览城建设指挥部原党委委员、副总指挥郝大龙今日受审
8月5日下午,由临安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杭州市奥体博览城建设指挥部原党委委员、副总指挥郝大龙受贿、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开庭审理,临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沈亚平出庭支持公诉,临安区人民法院院长王文柱担任审判长。
检察机关指控:2008年至2018年,被告人郝大龙先后利用担任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建中心主任、管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便利,在工程项目招投标、工程施工、工程款结算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570余万元。
2004年以来,被告人郝大龙在先后担任杭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下沙派出所所长、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大队长、城建中心主任、管委会副主任等职务期间,与黑社会性质组织领导者关系密切,频繁接受宴请、赞助及收受财物,纵容该黑社会性质组织违法犯罪,为其充当“保护伞”。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郝大龙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应当以受贿罪、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期间,公诉人通过宣读起诉书、讯问被告人、举证质证并发表公诉意见,有力地指控了犯罪。
本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