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月28日)下午,杭州市公安局交警局组织召开“春雷行动”第二次专项打击新闻通报会,通报第二次“春雷”专项行动打击“黄牛”卖分卖分的主要情况,并推出升级版的轻微交通违法“优驾容错”措施。
据悉,此次行动是在1月22日第一次“春雷”行动基础上,继续坚持“零容忍”态度,对相关线索进行进一步深挖追查,并于1月27日在全市组织开展第二波集中收网行动,累计出动警力数387人。从1月22日至27日,杭州公安机关以涉嫌“提供虚假证言”传唤违法人员53人,行政拘留19人,具结悔过30人。相关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办理之中。为从源头上遏制“黄牛”买分卖分行为,杭州交警坚持一手抓打击、一手抓预防,秉持惩处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的执法理念,将从2021年3月1日起,在全市推出升级版轻微交通违法“优驾容错”措施,倡导机动车驾驶人自觉养成良好的驾驶习惯,营造文明出行、守法出行的良好风气。对比2019年4月5日发布的首批“优驾容错”措施,升级版保留了第一类中的前两项,升级了其他8项内容,还对原有“在高架道路(含匝道以及附属桥梁、隧道)、绕城高速及机场公路以外道路,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予以警告,不进行罚款和记分”的内容进行了调整。杭州交警通过数据分析发现,开车系好安全带已经成为绝大多数驾驶人的自觉行为,因此,本次升级进行了调整。据统计,2020年,通过“优驾容错”措施,杭州已有193万人次接受了警告提醒,被免于处罚。第一类:非营运小型载客汽车在杭州市范围内连续3个月以上不发生任何交通违法行为的,如有以下5项违法行为之一的,公安交警部门将通过短信进行警告教育,不罚款:一是违反错峰出行(高架道路除外)、景区单双号出行规定通行的;二是在道路上不按规定停车的;三是违反规定使用公交专用车道的;四是不按规定掉头的;五是遇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未依次交替通行或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的。第二类:非营运小型载客汽车在杭州市范围内连续6个月以上不发生任何交通违法行为的,如其有以下5项违法行为之一的,公安交警部门将通过短信进行警告教育,不罚款不记分:五是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在接受警告教育后,时间将重新开始累计。值得注意的是,“优驾容错”并不是所有“错”都能容:以上措施不适用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车辆,而是限于偶发性的对交通安全没有重大影响的行为。
来源 | 钱江晚报·小时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