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一业主拖欠一年物业费,其中发生了什么?
日前,萧山某小区在管物业公司终于
收齐了业主拖欠的一年物业费。
从业主拒交费用到愿意承担,
其中发生了什么?
陆某夫妇在萧山城区拥有一套房产,但一直未交2020年的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尝试通过多种方式(包括律师函)催交,均遭夫妇两拒绝。多次催收无果后,物业无奈向萧山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求助。
区物调委受理此案并介入调查,经与陆某夫妇进行电话沟通后发现,当事人拒交物业费是另有隐情:原来陆某夫妻早于2020年9月办理了离婚手续,且该房产同年10月变更男方名下,归男方所有,原是同林鸟的夫妻双方,早已反目成仇,均不愿承担该房的物业费。
眼看电话沟通不见进展,物调委主动将双方约至矛调中心,展开面对面沟通协调。然在现场,两人都以“充足”的理由证明自己不用承担物业费,一直唇枪舌战,各不相让。
在掌握矛盾焦点基础上,物调委负责人华国仁细致入微,及时打出“亲情牌”,从双方拥有的独生子女入手,讲明了夫妻虽然离婚,但之间仍有断不开的亲情关系存在,且各自都有自己成功的事业,应大度理性处理好此事。
通过努力,使调解工作有了进展。女方有些松动,表示愿意承担夫妻双方婚姻存续期间1-8月份中的4个月物业费,而男方依旧坚持己见,认为虽然从10月份起该房产归至自己名下所有,但1-12月期间女方是实际居住使用人,不仅应承担全年的物业费,还应承担10-12月的房租,男方的态度使调解再度陷入僵局。
在此情况下,华国仁结合两当事人不同心理特点,依据《民法典》、《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从法理、情理等方面不厌其烦继续沟通,一番苦口婆心地劝解,终使两位当事人愿意各自退让,共同妥善处理问题。
经多次调解,最终女方表示愿意承担1-6月的物业费,男方也表示愿意承担7-12月的物业费,也不再向女方索要10-12月份的租金;物业公司也免除了因物业费欠交产生的滞纳金,并表示不再起诉。在物调委的主持下,物业公司与两人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至此,不仅圆满化解了一起物业费欠交纠纷,也让这对昔日夫妻放下恩怨,冰释前嫌。陆某表示,虽已不是夫妻,但都是孩子父母,今后会以礼相待。
来源 | 萧山信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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