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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风清 | 违规出国条例多,八项规定心间记!

东南大学 2020-08-20


东南风清

违反八项规定之

违规出国(境)

八项规定小课堂

1.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出访团组。确有特殊需要的,按规定程序报批。

2.不得因人找事,不得安排照顾性和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

3.严禁接受或变相接受企事业单位资助,严禁向同级机关、下级机关、下属单位、企业、驻外机构等摊派或转嫁出访费用。

4.出国人员应当优先选择由我国航空公司运营的国际航线,不得以任何理由绕道旅行,或以过境名义变相增加出访国家和时间。


5.按照经济适用的原则,通过政府采购等方式,选择优惠票价,并尽可能购买往返机票。

6.因公临时出国购买机票,须经本单位外事和财务部门审批同意。机票款由本单位通过公务卡、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不得以现金支付。

7.出国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安排交通工具,不得乘坐民航包机或私人、企业和外国航空公司包机。

8.出国人员根据出访任务需要在一个国家城市间往来,应当事先在出国计划中列明,并报本单位外事和财务部门批准。


9.出国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安排住宿,省部级人员可安排普通套房,住宿费据实报销;厅局级及以下人员安排标准间,在规定的住宿费标准之内予以报销。

10.参加国际会议等的出国人员,如对方组织单位指定或推荐酒店,应通过询价方式从紧安排,超出费用标准的,须事先报经本单位外事和财务部门批准。

11.外方以现金或实物形式提供伙食费和公杂费接待我代表团组的,出国人员不再领取伙食费和公杂费。

12.出访用餐应当勤俭节约,不上高档菜肴和酒水,自助餐也要注意节俭。


13.出访团组对外原则上不搞宴请,确需宴请的,应当连同出国计划一并报批,宴请标准按照所在国家一人一天的伙食费标准掌握。

14.出访团组与我国驻外使领馆等外交机构和其他中资机构、企业之间一律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

15.出访团组原则上不对外赠送礼品

16.出访团组与我国驻外使领馆等外交机构和其他中资机构、企业之间一律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互赠礼品或纪念品。

警示案例小助手

案例一

邵阳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袁某违规出国问题。根据调查,2017年8月,邵阳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袁某率邵阳学院研修团一行16人在英国安格利亚鲁斯金大学参加研修期间,占用研修授课、访问交流等公务活动时间,组织到牛津、切尔姆斯福德、绍森德、伦敦等地参观游览,用公款支付餐费、租车费等2835.9英镑(折合人民币24643元)。袁某在因公出国期间擅自变更报批行程安排,旅游观光、消费购物,从事与工作完全无关的活动,严重违反了党的廉洁纪律和组织纪律。经研究决定,给予袁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邵阳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职务;给予其他责任人员相应处分或处理;责令研修团成员退赔相关费用。


案例二

贵阳护理职业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张某违规出国问题。根据调查,2016年11月,贵阳护理职业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张某带队到加拿大堪纳多应用文理学院培训考察,违规让与贵阳护理职业学院有合作关系的企业承担该次出国费用16万元并骗取出国审批。张某在出国考察问题上,违规向企业转嫁出国费用,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和组织纪律。经研究决定,给予张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纪律链接小喇叭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百零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公款旅游或者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的; 

(二)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的; 

(三)参加所管理企业、下属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借机旅游的。

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三十条 以不正当方式谋求本人或者其他人用公款出国(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三十一条 临时出国(境)团(组)或者人员中的党员,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者擅自变更路线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高等学校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若干规定》

一、严格执行出国(境)管理规定。学校党员领导干部未经批准不得持普通护照、港澳台出入证件出国(境)开展学术交流合作;出国(境)开展学术交流合作未按规定公示的不予核销相关费用;不得以学术交流合作或其他出访名义变相公款出国(境)旅游。



《东南大学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 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具体办法》

14.规范出访活动。校领导带头严格执行出访计划审批制度,出访活动尽量压缩在外停留时间,严禁擅自延长在外停留时间,不得无故变更出访路线或以任何理由绕道旅行,因故变更出访路线须履行回国后报告制度。因公出国(境)不得以任何名义携带配偶及子女。个人接受国(境)外授予的学位、勋章及荣誉称号等,须事先报学校批准。以学者身份出国(境)进行个人学术交流活动一般应先安排在假期进行,不得使用学校行政事业经费。严禁组织或参加无实质性内容的出国(境)考察。


《东南大学因公出国(境)审批

管理办法(修订)》

出访团组须有明确的公务目的和实质内容,应事先精心、周密安排活动和日程,且实质性公务活动时间占在外日程的三分之二以上,严禁变相公款旅游,严禁安排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娱乐活动。


《东南大学教职工处分暂行规定(修订)》

第十九条 教职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六)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公款旅游的。

廉政小提醒

认真贯彻执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监督是党员干部的义务,是党员对党忠诚老实的体现。当前,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国际往来的便利,党员干部因私出国(境)的人数越来越多,对党员干部而言,不论其因公或者因私出国(境),所持的护照或出国(境)证件,都应该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作为单位,应加强管理,建立出国(境)证件专人负责制和证照使用登记保管制度,并严格按照制度办事,防止违规行为的发生。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和需要因私出国(境)的党员干部,亦应正确认识和正确对待组织的审查,服从管理,遵守规定。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都要遵循“事前请示、事后报告、一事一报、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做到及时、如实请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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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东南大学纪委办公室

排版 | 朱迪

责编 | 吴伊杰

部分图文来源于网络

八项规定心间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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