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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向社会公布查纠整改阶段专项整治重点内容的公告
根据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要求,现将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内容向社会公布,请广大人民群众进行监督,并如实提供相关线索。
(一)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三个规定”,即《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二)检察干警及其家属违规从事经营活动;
(三)违规参股借贷;
(四)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
(五)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
(六)检察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
(七)枪支管理不到位;
(八)内部矛盾化解不及时;
(九)酒驾醉驾屡禁不止;
(十)降低审前羁押率措施不到位;
(十一)办文和案卡填录不规范。
举报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问题,对利用举报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顺德区教育整顿办
举报电话:0757—22832736
电子邮箱:sdjyzdb@shunde.gov.cn
邮政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德民路3号行政大楼五楼(区教育整顿办收)。
受理时间:从即日起到2021年6月30日。电话受理时间为工作日8:00-20:00,受理信函截止日期为2021年6月30日。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4月21日
编辑:曹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