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她”而行!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有这些亮点哦
她是母亲,
她是女儿,
她是妻子,
她是社会、是职场的重要组成成员。
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将为“她时代”保驾护航,该法积极适应新时代、新任务、新要求,对妇女权益保障制度机制作出更加全面系统的规定。
10月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经过本次修订,本法由修订前的9章、61条,增至10章、共86条。
那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具体有哪些亮点?顺检君带您来详细看看。
一、完善促进男女平等顶层设计
新法明确,国家要采取必要措施促进男女平等,如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完善性别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妇女的人格尊严、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等。
强调妇女的人格权益保护;完善预防和处置性骚扰、性侵害制度机制;禁止排斥、限制妇女依法享有和行使各种权利;保障农村妇女享有土地权益;规定住宿经营者应当加强安全保障措施;通过扩大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加强婚恋交友关系中的妇女权益保障;强调禁止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完善妇女文化教育权益、财产权益、婚姻家庭权益等。
增加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在被拐卖、绑架的妇女等问题上的职责;规定用人单位在女职工权益保障中的相关责任,明确劳动合同等协议中应当包含女职工权益保护相关内容,消除就业性别歧视;规定建立健全妇女健康服务体系、提供心理健康服务支持;建立健全生育相关的保障制度;加强对困难妇女的关爱帮扶等。
四、明确建立了妇女权益保障检察公益诉讼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七十七条:侵害妇女合法权益,导致公共利益受损的,检察机关可以发出检察建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检察机关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01确认农村妇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时妇女权益或者侵害妇女享有的农村土地承包和集体收益、土地征收征用补偿分配权益和宅基地使用权益;
02侵害妇女平等就业权益;
03相关单位未采取合理措施预防和防止性骚扰;
04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妇女人格;
05其他严重侵害妇女权益的情形。
这是公益诉讼检察制度的第十三个法定领域。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妇女权益是基本人权”“要把保障妇女权益系统纳入法律法规,上升为国家意志,内化为社会行为规范”,为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指明了方向。较之前2005年、2018年两次修订,新法进行了重大调整,立法更完善,操作性更强,达到了权利细化、救济措施具体、各部门责任明确的效果,为“她们”的全面发展创造了更好的环境。
顺德区人民检察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好领会好贯彻好,紧紧抓住妇女群体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以公益诉讼、支持起诉、多元化司法救助等多种法律途径全方位呵护我们的半边天,为“她”发声,守护“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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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黄玉湄
编辑:杨伟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