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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检在行动丨散装食品的“安全标签”,由我们贴上

顺检君 顺德检察
2024-10-27





时值病毒高发时期

卫生部门一直提醒和强调

要注意病毒传播风险

防止病从口入

对于日益注重饮食安全的

当代消费者而言更是力求

做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


然而,人们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往往聚焦于餐饮外卖及袋装食品,却很少着眼于市面上论斤售卖的散装食品。散装食品涵盖米面、腌制品、砂糖(冰糖)、糕点、干果多种品类,因价格便宜、挑选方便一直以来备受消费者青睐,但便利的背后却潜藏着巨大的安全隐患。

我院对顺德区十个镇街的商场超市进行随机走访调查时发现,很多商场超市普遍存在散装食品经营不规范的情形:

1

仅在标签上标明了食品名称和价格,其他信息“隐身”,消费者无法获取到原包装上的生产信息;

2

散装食品容器上没有防尘防蝇等防护设施,存在受潮、霉变、污染等风险;

3

部分消费者在试吃、购买散装食品时往往习惯于直接“上手”,存在病毒传播隐患。




   

普法小tips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规定:对于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采取防尘遮盖、设置隔离设施、提供专用取用工具等保证散装食品安全的措施。


为守护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的“最后一公里”,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我院开展专项监督工作,主动与各镇街进行沟通协商,就散装食品经营中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取得了加强监管的共识。各镇街均开展了执法检查和教育整顿工作,敦促商家限期整改,并对不按规定销售散装食品的案件进行通报。





















在收到各镇街的整改回复后,我院公益诉讼检察官对市面上散装食品开展跟进调查,结果显示散装食品经营状况得到了明显改善,散装食品纷纷被贴上了一软一硬两重“安全标签”。经营者不仅在散装食品标签上均增加了标识内容,注明生产厂家、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还通过安装可伸缩塑料卷帘、可开关塑料盒、装入包装袋等方式对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进行了防尘保护,“小标签、小设施”的小改造,取得了大大的效果。整改前VS整改后整改前VS整改后

在此次专项工作中,我院充分发挥了公益诉讼检察独特职能作用,运用实地调查和诉前磋商等方式,努力提升办案质效,形成食品安全保护合力,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如果您也觉得顺德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做的不错,记得点赞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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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沈晓凡、杨伟樑

编辑:黎梦

图片部分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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