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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枫”化雨正当时 检察发力化干戈

顺检君 顺德检察
2024-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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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式检察室
新时代
抓前端,治未病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坚持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新时代“枫桥经验”成为党领导人民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条重要经验,成为现实基层治理良性循环的一把“金钥匙”。

如何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近年来,我院践行能动司法理念,主动服务大局,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充分发挥驻镇(街)检察室贴近基层的优势,将打造枫桥式检察室列入年度工作重点,把“抓前端、治末病”贯穿于检察履职全过程。







以新理念引领新作为

今年,我院党组提出要打造新时代枫桥式检察室,并将顺德区所有故意伤害刑事案件(轻伤)集中到检察室办理。职能调整后,检察室通过组织人员加强学习、统一思想,从国家治理体系结合检察履职的高度认识、理解枫桥式检察室,有别于普通刑事案件的办理,立足预防、立足调解、立足基层,从诉源治理角度,努力做到预防在前、调解优先、运用法治、就地解决。今年一季度我院检察室共办理批捕故意伤害罪案件8件10人,受理起诉9件13人。



3月15日,我院检察室举行“检察室小学堂”业务培训活动。

4月9日,我院召开打造新时代枫桥式检察室第一季度工作总结会议。



以部门联动搭建共治平台

近期,检察室分别走访了辖区内的综治办、司法所、派出所、警调中心等,介绍枫桥式检察室的定位及工作计划,了解辖区内故意伤害案件及矛盾化解工作情况,就建立共同化解矛盾互助机制进行讨论,争取多方支持形成合力,以综合运用行政、法律、政策、经济等各种手段,构建分层递进、衔接配合的矛盾调解和纠纷解决体系。3月,检察室前往区应急管理局开展业务沟通交流,着力在出租房燃气热水器安全、光伏安装高空风险监管、电动车停放安全、农村自建房等方面寻找监督点,开展行政公益诉讼。

1月23日,我院杏坛检察室派员前往杏坛镇警调中心开展交流。



1月24日,我院大良检察室派员参加2023年度伦教街道综合治理暨法治工作总结会议。



3月7日,我院驻龙江镇检察工作联络办公室揭牌。


以综合履职促一体治理

检察室作为检察职能下沉基层的重要载体,在办理故意伤害(轻伤)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时,同步做好羁押必要性审查、不捕不诉案件风险评估社会调查等工作,通过有针对性地提前介入,积极开展刑事和解工作,切实化解社会矛盾;聚焦食品药品安全、公共安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守护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在认罪认罚适用、刑事和解、公益诉讼、信访接待等工作环节,探索运用“村居党员+人大代表+专业力量”参与的多方释法说理机制,增强说理的针对性与公信力,提升案件办理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1月6日,我院杏坛检察室会同镇属相关部门在梁銶琚文娱康乐中心开展普法宣传服务活动。

1月下旬,我院杏坛检察室针对一宗盗窃案责令犯罪嫌疑人进行退赔,成功将退赔款全额发还给被害人。



4月2日,我院大良检察室联合大良市监所对某小区电梯安全问题开展调查。


春“枫”化雨初见成效

第一季度,检察室共对14宗故意伤害案件开展调解,促成12宗案件刑事和解,努力实现案件办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其中,1月,针对一宗酒后伤人案,双方因赔偿数额始终未能达成一致的情况,杏坛检察室主动履职,召集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与被害人进行调解,释法说理,并邀请办案民警全程参与并见证,最终促成双方和解,双方均对检察室主持参与调解工作表示感谢;2月,北滘检察室促成一起家事纠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犯罪嫌疑人已向被害人赔偿医药费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化解了家属之间的矛盾;3月,大良检察室在一宗故意伤害案中,通过细致的调解工作,促使3名犯罪嫌疑人家属当场赔偿被害人共11万元,被害人出具了谅解书。



3月,我院杏坛检察室调解一宗故意伤害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

新时代赋予“枫桥经验”新的历史使命,但其内核始终不变,即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党治国理政的要求与群众需求的有机结合、源头治理。跨越一甲子,不改初心,“枫桥经验”终抵达人心。



文字:叶晓玲
编辑:杨伟樑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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