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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奔驰冲撞致3死10伤,肇事者身份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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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日晚,江苏省常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官方微博@常州交警在线 发布“关于‘7.17’交通事故情况通报(二) ”,确认了肇事司机的身份:驾驶员是个体汽车补漆修理工,事发时突发晕厥。
驾驶员不是车主,
车主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公共君注意到
有不少市民为车主捏了把汗
担心其要为天价赔偿款买单
事情果真如此吗?
法律界人士表示,依据常州中院【2010 104号】《关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处理意见》 第一条第15款“机动车送交修理或交付保管期间,修理人或保管人使用该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应由修理人或保管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机动车所有人有过错的,应当对损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车主原则上是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除非车主存在过错。
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车主有过错的情况如下:
1、知晓车有故障还将车外借的。
需注意的是,这里的车辆故障是指被借车辆的刹车系统、动力系统、轮胎等,已经可能会影响到车辆正常运行的。
2、知晓借车人吸毒、醉酒还将车辆外借的。但若借车人是在借到车后,再进行了醉酒、吸毒这样的行为,车主是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
3、将车辆借给没驾照,驾照被吊销,或者不符合车的驾照类型的人。
综合:中国青年报(ID:zqbcyol )、新京报(ID:bjnews_xjb)、扬子晚报·紫牛新闻(yzwb20102806)、@常州交警在线,如有侵权请与本公众号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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