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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奔驰冲撞致3死10伤,肇事者身份确定!

米儿 广东公共频道 2019-11-26
7月17日上午,江苏常州闹市区发生一起惨烈交通事故。一辆行驶中的奔驰车突然撞击多辆电瓶车。截至目前,事故已造成3人死亡10人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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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击者称,他听到声音后

往窗外看到车祸后现场

被奔驰车撞到的电动车很多



被警方清理拖走的

至少有一卡车电动车

等红灯的电动车基本都被撞了

他所见到的至少四五个人

躺在地上,没动弹了



该名目击者称

他看到奔驰车上是一男一女

是男的在开车,没闻到酒味



17日下午1时左右

常州警方发布情况通报:

肇事驾驶员徐某某被警方控制


问题来了

车辆为什么会突然撞上去呢?

是车辆故障还是司机的原因呢?


17日晚,江苏省常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官方微博@常州交警在线 发布“关于‘7.17’交通事故情况通报(二) ”,确认了肇事司机的身份:驾驶员是个体汽车补漆修理工,事发时突发晕厥。



驾驶员不是车主,

 车主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公共君注意到

有不少市民为车主捏了把汗

担心其要为天价赔偿款买单

事情果真如此吗?


法律界人士表示,依据常州中院【2010 104号】《关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处理意见》 第一条第15款“机动车送交修理或交付保管期间,修理人或保管人使用该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应由修理人或保管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机动车所有人有过错的,应当对损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车主原则上是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除非车主存在过错。


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车主有过错的情况如下:

1、知晓车有故障还将车外借的。

需注意的是,这里的车辆故障是指被借车辆的刹车系统、动力系统、轮胎等,已经可能会影响到车辆正常运行的。

2、知晓借车人吸毒、醉酒还将车辆外借的。但若借车人是在借到车后,再进行了醉酒、吸毒这样的行为,车主是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

3、将车辆借给没驾照,驾照被吊销,或者不符合车的驾照类型的人。



综合:中国青年报(ID:zqbcyol )、新京报(ID:bjnews_xjb)、扬子晚报·紫牛新闻(yzwb20102806)、@常州交警在线,如有侵权请与本公众号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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