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相关地方管理规定与管理办法
小编: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实施性规划、专项规划等上位规划的要求,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协调,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以及规划管理实施工作。
本周【国匠城-规划师成长学社】聚焦国土空间规划中的“控制性详细规划”,随着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推进,近期,不少城市陆续发布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今天为大家收集整理了相关文件。包括:
1、潮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
《管理规定》总共包括6章42条,包括总则、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动态管理、监督检查和附则等内容,本次修订延续了《暂行规定》的基本框架,依据我省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改革的主要方向,增加了地块开发细则的相关内容,改进了控规的编制方法,对涉及公共性为主的修改内容简化了相关程序,以提高控规管理的效率。
2、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
《规定》共五章二十八条。在现行法律法规的框架下,充分衔接国家、湖北省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新要求,结合国内先进经验及武汉实际,按照规范性、效率性和可操作性相结合的原则,形成指导控规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全文包括总则、控规的编制与审批、控规的变更、控规的实施与管理、附则等。
3、天津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试行)
《规定》共5章,分别为总则、控规的编制和审批、控规的实施、控规的修改和修编、责任和监督,共27条,较原试行版增加了1条。
4、清远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
《办法》提出:控规通过单元(社区)法定图则和街坊地块管理细则两个层级进行管理。
单元(社区)法定图则应当传导和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的要求,将发展底线与公共利益落实至空间,保证强制性内容的管理和实施。
划定街坊并对街坊的整体管控作出具体规定,街坊是单元(社区)的基本管控单位,街坊地块管理细则依据单元(社区)法定图则的管控要求,进一步细化和落实地块用地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控制要求,是核发规划条件的直接依据,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5、梧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管理规定(试行)
《规定》分为“总则”、“控规调整分类”、“控规调整的申请”、“控规调整的审批”、“附则”五章,共17条。
第一章 总则,主要规定了《规定》编制目的、适用范围、规划调整原则、明确提出不予控规调整的情况,规定调整的前置条件。
第二章 控规调整分类,适应实际,深化控规调整分类,控规调整分为重大调整、一般调整、微调三类,规定了不同分类调整的适用情况。
第三章 控规调整的申请程序,明确了调整申请的主体,以及重大调整、一般调整、微调的控规调整程序。
第四章 控规调整的审批,明确了重大调整、一般调整、微调的审批程序。
第五章 附则,主要规定了《规定》的实施时间,解释权归属,相关名词解释。
6、东方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东方市城市、镇规划区范围内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及审批,适用本规定。
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应当以保障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为前提,不得违反市总体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底线和生态环境、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城市安全等强制性要求。
7、东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管理办法(修改)
办法适用于本市规划区内控规调整的编制及审批管理工作,城市更新项目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控规内容实行分类管理,划分为一类管控内容、二类管控内容和指导性内容。
(一)一类管控内容主要包括:
1. 发展目标、功能定位和空间结构;
2. 主导属性;
3. 路网结构、绿地和景观结构。
(二)二类管控内容主要包括:
1. 土地使用性质及其兼容性等用地功能控制要求;
2. 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但列为指导性内容的除外;
3. 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的配套要求;
4. “黄线”“绿线”“紫线”“蓝线”等规划控制线;
5. 控规中明确的其他强制性内容。
(三)指导性内容主要包括:
1. 以国有划拨、集体自用方式供地的公益性用地的容积率;
2. 公益性用地、工业用地及仓储用地的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
3. 居住人口、地块停车位配建指标;
4. 各级道路断面、交叉口形式及渠化措施;
5. 建筑体量、体型、色彩等内容;
6. 控规中明确的其他指导性内容。
控规文本另有约定的,按控规文本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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