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川九旬老人赡养5子女起纠纷,司法调解唤亲情
俗话说“百善孝为先”
孝顺父母,
不仅是我国传统美德,
更是法律义务
由于子女不尽赡养义务,
父母与子女对簿公堂时有发生。
已年过九旬的陈婆婆,
一辈子没有打过官司,
如今为了子女的赡养问题到司法部门求助
同志,你们帮帮我嘛,我那几个儿女为了我的事情吵得不可开交。近日,一位老人来到大安司法所求助。
原来,这位满头银发的婆婆姓陈,今年90多岁,大安街道高庙村黄桷村民小组人。5个女儿已经外嫁,两个儿子一个在永川,另一个在璧山。2017年前,老人一直由两个儿子轮流照顾。年后,两个儿子不愿赡养老人,老人只好暂时居住到大女儿家。
在了解老人的情况后,大安司法所工作人员于第二天中午联系了老人的两个儿子。经一番交谈,工作人员了解到之前姊妹间约定老人由两兄弟赡养,他们没有任何怨言,也没闹过矛盾。只是近年来在母亲生活费的支付时间和方式上出现分歧,并提出要其他5个姐妹一起赡养老人。
最后,工作人员给兄弟两人提出了解决方案:老人轮流在兄弟家生活,每一周期为一年,在任一家生活时,另一人不再支付生活费;老人医疗费、住院费等支出凭医院出具的票据由二人分担;老人的存款使用情况需5姊妹了解掌握。
调解协议达成后,老人的小儿子表示,他再也不与哥哥计较了,不会为支付之前母亲的赡养费发生不愉快。
赡养老人 赡养父母是每个儿女应尽的义务,绝不能因为老人年纪大,不能自己独立生活就觉得老人是累赘负担,作为子女应该以赡养老人作为自己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当我们不愿意赡养自己家老人的时候,那当自己老了后,又会面临怎样的境遇?
1、寻求村委会及社区工作人员帮助,
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社区协助监督。
2、提起民事诉讼。
对于儿女不尽赡养义务,老人可以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赡养人给付赡养费。
3、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不尽赡养义务的子女可能构成遗弃罪。
1、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
《宪法》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2、晚辈对长辈有赡养义务
《婚姻法》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这种赡养是有条件的,需要孙子女、外孙子女有负担能力,并且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死亡。
3、赡养扶助的主要内容
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作为子女,我们唯一能做的就是让父母能有一个安稳的晚年,对于他们来说不需要大富大贵,只需要子女一句温暖的话语,一个长久的陪伴,这就知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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