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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读库丨永川人请注意!你家小区物业欠你一笔广告费!

2016-03-23 大永川



很多人都住进了高楼林立的封闭小区,

每天回家的时候,

你注意过你家门口的电梯吗?

▼ 

它可能是这样的

▼ 

这样的

▼ 

或者这样的

不管是啥样的,

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

那就是总有广告出现在电梯间!

而且

好像里面的广告总是在变化,

每个月都有新的广告进入!

这个看似很正常的场景

你有没有想过以下这些问题?

比如……

物业靠这些广告赚了多少钱

物业用公共区域打广告

经过你的同意了吗?

广告收入所得如何利用

告知全体业主了吗?


        据之前大河网的报道,郑州一个小区物业靠小区广告年入百万而另一方面,然而业主们却对这些收益情况浑然不知。

如果你心中曾经有这样的疑惑

但是却被物业三言两语挡回来了

或者却不知该如何争取自己的权益

现在,

有人给你撑腰了!

沈阳就有一个典型案例


        昨天,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个案例,讲的就是物业公司在电梯等公共区域发布广告,而广告收益最终应该归谁的问题。


法官明确说:

▼ ▼ ▼ 

物业的电梯广告收入

应该归!你!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

沈阳中级人民法院判定


物业公司在沈阳市大东区鹏利花园AB区楼道、大堂、电梯内等公共区域,刊登了大量广告,广告主先后支付给物业公司26万余元。

        小区业主委员会认为,物业公司在未经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广告,收取广告费并私自占有使用,违反《物业管理条例》。

        物业公司则称,从2004年经过政府批复和招投标备案取得该区域的经营权,运营成本是每平方米2.8元左右。而收取A区的物业费只有每平方米1元,B区每平方米1.5元。物业公司在成本逐年增加的情况下,一直亏损运营。这笔钱款已用来补充物业费收入严重不足部分。

        虽然物业公司解释了很多,但最终,法院依法判决26万元广告费归全体业主共有。


这到底是为啥呢?为啥咱就没想到呢?


解读



不经同意物业无权获公共区域收益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一庭韩鹏法官表示,物业公司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所得收益应归属全体业主共有。未经全体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同意,物业公司无权使用该收益。

        也就是说,物业公司如果在你家小区任何公共区域从事打广告等经营活动,你都有权利去讨要其经营所得,或者有权拒绝物业从事此类活动。

法院为什么要重点宣传这个案例?

因为,很多人都吃亏了!

我们交了这么多年的物业费,

可该给我们的钱却被瞒了好多年!


网友评论

@半死不拉活:理儿是这个理儿,不过这钱还真没法儿给业主分。这部分钱我是不打算要,物业提升服务品质才是最重要的。

@马庭兰:我家电梯广告更换的特勤!但电梯里的卫生很差,都是我们业主自己清理。

@蝈蝈:经过业主委员会同意是可以收广告费的,但这份钱是全体业主共有的,必需全体业主受益,而且钱怎么花的一定要公示出去。

@连连看:个别小区的绿化不尽人意,业主一提此事物业管理称没有资金。应该有一个约束的条文,把广告收入投入本小区的绿化中。

@但愿人长久:物业公司用此类收益提升服务质量无可厚非,只是应该公开透明,让业主知晓来龙去脉。


        其实小编想说,对于业主来说,这笔钱分不分,大多数业主都没有很在意,关键是物业公司能否公布详细公布财务状况,这笔钱是不是花的合理,花的有没有价值才是大家关注的重点。同意的请点Z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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