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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川号外|对于我区小儿外科患儿张某死亡事件,重庆医科大学附属永川医院正式发表情况说明

2016-04-07 大永川



近日,读者朋友们的朋友圈爆料出一个事件,而同时,小编也收到了一些读者的爆料:

关于永川二院小儿外科患儿张某死亡事件”。






对于此事,重医附属永川医院(“永川二院”)今日做出了正式回应以及情况说明:

(因原文字体太小,为方便您的阅读,以下为内容复制)

关于我院小儿外科患儿张某死亡的情况说明


近日,我院小儿外科一患儿因手术过程中不幸死亡,现就患者张某死亡情况作以下说明:

张某,男,2岁。因发现右侧阴囊包块10余天于2016年3月31日入院。入院诊断:右侧鞘膜积液。入院后积极完善术前检查,于4月1日在全麻下行腹腔镜手术治疗。在麻醉实施后,患儿心率、血压骤降,立即展开紧急抢救,同时报告医务科,业务副院长、医务科主任立即组织儿科、心内科、呼吸内科、重症医学科、临床药学等专家参与协同抢救。经积极抢救,患儿仍然无法恢复心跳,于当日11时宣布临床死亡。经医院组织多科专家分析,初步判断死亡原因考虑可能为药物过敏性休克。

患儿死亡后,死者家属难以接受,对医院的诊治提出质疑。我院高度重视,医务科工作人员、麻醉科主任、小儿外科主任等与患儿亲属多次进行沟通,听取患儿家属意见并对医疗过程进行了说明,代表医院向患方解释:1.患儿麻醉过程中,病情变化突然,抢救无效死亡,考虑药物过敏性休克导致死亡可能性较大,不排除其他隐匿性疾病,具体死亡原因需进行尸检明确;2.患儿亲属有权利复印并封存张某的住院病历;3.医疗争议处理的相关途径和法律知识,包括3月30日四部委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医疗秩序工作的通知》, 建议家属依法维权。随后,当天下午医院即在医患双方在场下对病历进行了封存,并复印给患方一份。

4月1日到4月3日,医院与死者家属反复多次座谈沟通,并明确表明根据四部委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医疗秩序工作的通知》“医疗纠纷责任未认定前,医疗机构不得赔钱息事。”,反复建议患方通过尸检和司法鉴定,明确原因和责任,如医院存在过错,医院愿意承担责任。

经反复劝说,4月3日医院与死者家属达成了通过尸检等鉴定程序明确责任的共识,并且为打消死者家属的顾虑,医院愿意先垫付尸检费用,由死者家属指定鉴定机构即“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永川区卫计委联系西政司法鉴定中心于4月4日来永川进行了尸检,当天医患双方共同签字委托进行了尸检,现尸检报告暂未出具。

我院郑重声明:我院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四部委的通知精神,通过尸检、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等法定程序,依法妥善解决该争议。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永川医院

2016年4月7日 11:00


(以下为原文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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