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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维护教师的权利和尊严

2015-06-03 校长传媒

谁来维护教师的权利和尊严

文|求苗仁(浙江新昌实验中学)


当教师本是一件十分快乐和惬意的事情。因为教师每天与天真活泼的学生打交道,与学生一道学习、探究、游戏。看着学生一天天的成长,看着学生从“丑小鸭”变成“白天鹅”,从一个懵懂少年成长为知书达礼的青年,教师会感到生活是多么的充实,自己从事的工作是多么的神圣、光荣和有意义!


但是实行义务教育后,在当前复杂的社会转型的大背景下,教师的生存状况和心理状态却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许多中小学教师感到教育教学中的快乐和惬意在减少,而痛楚和无奈在增加,有时,这种痛楚和无奈占据了教师的整个心房,无可排泄。因为在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无论成绩好差,也无论思想道德品德与学习习惯如何,都全部进入学校,即使学生对学习毫无兴趣、根本不想读书,即使家庭贫困无钱上学,学校和老师也都有责任和义务把学生请回来,一个也不能少。这本是一件大好事,是社会的一大进步,是国家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重要举措,它充分体现了我国现代教育的平民化和公平性。但遗憾的是,《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也好,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政策制度也罢,都对学校和教师的行为作了比较多的规定与限制,而对学生应尽的义务和应承担的责任却规定得比较少,尤其是对违纪学生的管理和处罚,法律和制度几乎没有明确的规定,或者说规定得很不完善,很不健全,使学校和教师的许多工作难以正常有效地开展。对品行和习惯都很差、屡教不改、影响较大的问题学生,学校和老师使不开手脚,因为在教育管理上束缚太多,一点惩罚性的措施都不能采取,而只能耐着性子、苦口婆心地说服教育。有的教师甚至不得不抛开体面与尊严,向学生讨好求饶:“求求你,好好读书吧!”“求求你,别再违反课堂纪律了!”……


据媒体报道,某校一名初二的学生,自修课擅自跑到操场去打篮球,班主任发现后责令他回教室。该生不但不回,还不停地辱骂老师。班主任十分生气,把他叫到办公室进行批评教育。在办公室,该生当着几个老师的面继续辱骂班主任,气焰非常嚣张。在其他老师的共同干预和教育下,该生才勉强向班主任道歉。据悉,该生平时纪律观念淡薄,不是扰乱课堂秩序、随意旷课,就是与同学打架斗殴,老师和同学都很反感和讨厌他。对这样的学生,老师居然不能采取任何惩罚性的措施,只能眼睁睁地看着他胡作非为,这是多么痛苦和无奈的事情!在今年一月份的网易论坛上,笔者又看到这样一则贴子:某初中一名身高1.73米的男生,在一次晚自习中破坏班级组织纪律,将数学课变为“茶话会”:吃瓜子、吃花生、吃甘蔗,在教室中乱窜。第二天,该班班主任得知此事后,找这位学生谈话,并对他的错误行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哪知该生满不在乎,根本不听管教。班主任只好打电话叫其家长到学校来协商解决问题。正当班主任打电话时,该生趁其不备,对班主任连踢两脚,接着又打了两个耳光,在场的人无不惊讶之极。试问,这样的学生该不该处罚?学生打了老师究竟由谁来买单?类似这样的活话剧曾在许多学校频繁上演,甚至在一些学校还发生了学生杀害老师的惨剧,对此,教师们唏嘘不已。


在倡导依法治国、以人为本、建立新型师生关系的今天,学生的人格尊严、民主权利、人身安全等被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可老师的人格尊严和合法权益却无时不遭受漠视,必要的管理方法和惩罚手段被限制甚至被剥夺。为了保证学生的安全,教育教学中许多重要的活动,如有利于开阔学生视野、陶冶学生情操的春、秋游,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的野外考察和社会实践活动,有利于提高学生运动技能的标枪、铁饼项目等统统被取消了,这样做固然使学生安全了,但却使人感觉有因噎废食的“味道”。在其他方面,学校和老师也得处处谨慎小心,不能有半点疏忽和闪失。为了保障学生的人格尊严、民主权利,传统的“师道尊严”受到质疑和批判,有关法律和政策明显向学生倾斜,旧的师生关系被打破,而新的尊师爱生、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又尚未建立,学生处在前所未有的无约束状态。所以,许多中小学教师的人格尊严和人身权利常常受到来自学生(包括学生的家长)的挑战。


在目前的法律制度和社会环境下,一些学生的脑海中形成了这样一种错误观念:我是未成年人,是受国家法律重点保护的,我年幼无知,违反纪律是正常的,老师不必大惊小怪。即使我严重违纪甚至犯法,你们又能把我怎么样?既不会判刑坐牢,也不能开除,最多就是一个批评、警告什么的,不痛不痒,我根本不怕,也根本不在乎。因此,在部分学生的潜意识里,他们任意违反纪律,可以;老师批评他,不可以;处罚他们,更不可以。否则他就顶撞你,就辱骂你,就到处告你,极个别的甚至动手打你、杀你。这是一种典型的单向思维和单边行动,它完全割裂了权利和义务的辨证关系。一些孩子只知行使权利,不愿承担义务,根本不懂得:尊重、理解和体谅是相互的,是做人的基本道德。这种单向思维和心理变态严重扰乱了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损害了老师的尊严和权利。


今天的中小学教师处于两难境地:既要全力以赴地抓学科的成绩,提高及格率、优秀率和升学率,又要确保学生的安全,保证学生的权利不受侵犯;对违纪的学生不得实施体罚或变相体罚,只能耐心教育。一些学生正是抓住了学校和教师的这一软肋,肆无忌惮地违反纪律,且我行我素,屡教不改。大家普遍感到,如今的老师越来越难当,工作中充满了太多的无奈、痛苦和烦恼。


我们知道,学生的个性千差万别,而且差异很大。对不同个性的学生,我们应该采取不同的教育方法和教育手段,做到因材施教,有的放矢。只有这样,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无论哪种教育方法和手段都各有其优缺点,有所及也有所不及。世上没有万能的、灵丹妙药式的教育方法。无论哪种教育方法和手段,只有触及学生的灵魂,使其理解、感动、内疚或惧怕,才能起到作用。循循善诱、入情入理、真诚耐心的教育方式,是我们所要大力提倡的,也在普遍地实施着,它在大多数学生身上是灵验的、有效的。但在有些学生身上就不那么灵,在少数学生身上可能一点不灵,至少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都是如此。如果不管什么样的学生,不管碰到什么样的情况,都只通过口头的、耐心说服的教育方式就能奏效,那是老师最希望不过的了。


然而事实上这是不可能的,这只是一些人的一厢情愿,或者说只是一种梦寐的理想境界。有人说“没有爱,就没有教育”,我想补充一句:“没有必要的惩罚,也不成其为教育。”因为惩罚也是一种重要的教育手段。对有些学生来说,单纯的说服教育是远远不够的,对他们必须辅之以必要的惩罚性措施,让他们感受到纪律、法律是非常严肃的,是不得任意违反的。一旦违反了,就要为之付出代价,情节、后果越严重,所付出的代价也越大。要让他们在经历教训和心灵震颤中感受到纪律和法律的不可侵犯性,从而促使其敬畏法纪,崇尚道德,从小养成自觉遵守法纪、践行社会道德的良好习惯。


我们的法律、教育制度和政策,不能让一些学生感到它是自己手中可任意揉捏的泥巴,是可以任意享用的盛宴,是可以用来投向老师的凶器;而要让他们深切地体会到:它既是遵纪守法者的保护神,又是违法乱纪者头上的“紧箍咒”。对严重违法乱纪的学生不处罚或处罚不力,就是对法纪的亵渎,是对公共秩序和公众利益的漠视。当学生尤其是违纪的学生看到老师无计可施、想罚而不能罚的窘态时,那种负面影响和对教师的打击是很大的。


中小学教师是一支庞大的队伍,在这支庞大的队伍中,像魏书生那样的教育名家只是极少数,绝大多数都是普普通通的教师。俗话说,寸有所长,尺有所短。我们不能指望每个教师都身怀绝技,都像魏书生等教育名家那样有超强的人格魅力和教育智慧,能运用巧妙而有效的教育方法,使学生对自己敬仰崇拜,言听计从,且不用采取任何惩罚性的措施就能把学生教育好。尽管如此,广大教师还是尽心尽力、任劳任怨、不断地开拓进取。值得注意的是,在一些人看来比较优秀的教师中,又有几个没有动用过一点惩罚性措施呢?就某个顽皮的学生来说,只要老师肯下苦功夫,不计较个人得失,长时间地用诚挚的爱去感化,用耐心的说服教育去开导,就最终能使该生受感动,抛却顽心,回归正道,达到“精诚所致,金石为开”的目的。但我们想想,每个老师的时间和精力是有限的,每天有许多工作要做,教师同时要教育许多学生,要统筹兼顾,怎能为了只教育挽救一个学生而抛开其他工作,置大多数学生于不顾呢?要知道教师是属于全体学生的,是公共资源,要为大家服务,谁都不可以“独享”。教育既要讲公平,也要计算成本,要从实际出发。在毫无利益冲突的情况下,每个人的合法权益都是能完好地得到保护的。但是在许多时候,没有局部的舍弃,就不可能有整体的保护。教育学生也是一样。面向全体学生,不歧视任何学生,对每个学生负责,不让一个学生掉队,这一教育理念是正确的。


做老师的,没有一个会无端地去歧视、冷落、辱骂、殴打一个学生,也不会有意去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要使教育教学工作顺利开展,教师必须行使应有的教育管理权,对品行和习惯都较差且屡教不改的学生,教师有权辅之以一定的惩罚性措施,努力以最小的代价、最少的时间来教育挽救学生,维护整个班级的稳定,保护更多学生的合法权益。当然,惩罚也要“爱”字当头,要把握好分寸,以不伤学生的自尊心、不出现肉体伤害为原则。如果教师连最基本的惩罚措施都不能采取,一采取就被指责为体罚或变相体罚,被扣上侵犯学生的人生权利和受教育权的帽子,遭校长或教育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处分,那这教师还怎么当?教育教学秩序还怎么维护?又怎么谈得上尊重学生、教育学生、保护学生?


怎样创造一个师生平等和谐、相互尊重的校园环境?怎样对待屡教不改的问题学生?教师对学生到底该不该有一定的惩罚权?教师的管理权限到底有多大?教师的合法权益和人格尊严由谁来维护和保障?当学生或学生家长侵犯老师的合法权益时,由谁来买单?这些既是值得认真思考的理论问题,也是迫切需要加以研究解决的现实问题。

(本文选自《师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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