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6岁男孩过马路被撞飞!让人后怕的是,行车记录仪拍到了……
行人横穿马路导致交通事故,
这事儿在日常生活中时有发生,
行人横穿马路被撞,
谁承担责任呢?
2019年1月23日21时30分许,
有人接到报警称:
在来宾金秀一村路口处,
发生一起小车与行人相撞的交通事故。
接到报警后,
民警立即赶往事故现场并进行勘查,
伤者已经被送医治疗。
“发生交通事故的是一辆白色轿车,
在车后方发现两只孩童的鞋子,
事故现场未发现血迹。”
更让人感到后怕的,
是车辆行车记录仪拍下的这一幕
↓↓
看着行车记录仪的画面,
有没有很像经常说的“鬼探头式”过马路?
!!!!!!!!!!!
“经调查询问得知,驾驶号牌浙B61F**号白色小轿车的驾驶员系覃某,被撞的行人系年仅六岁的小男孩谭某。
事发当晚,覃某驾车沿S507线(原S307线)由象州往桐木方向行驶,行驶至王二村路口处,对向车道有两辆车在正常行驶,谭某因需要回家,就独自一人在村庄路口处等待车辆通过后过马路,在一辆面包车通过路口后,谭某突然奔跑冲过马路,覃某急忙踩刹车,因为距离较近,刹车已经来不及了,还是撞上奔跑中的谭某。此次事故造成谭某右肱骨上段骨折。”
1月30日,金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该起事故下达责任认定:谭某在没有监护人带领,并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公路,其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之规定,是造成此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应由其承担主要责任。
小轿车驾驶员覃某夜间行车没有保持安全车速,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是造成此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应由其承担次要责任。
提起“鬼探头”
驾驶员朋友们肯定不陌生,
多少次突如其来的相遇,
惊得老司机们都要得心脏病了!
作为车辆驾驶人在行经窄路、路口、公交站等路段时,要提高警惕,减速慢行,鸣喇叭,变换远近光灯提醒对向来车,养成“备刹车”的好习惯,与其他车辆保持恰当距离,防范风险。
“儿童过马路需在大人的陪同下,若无大人的情况下切勿自行过马路,可以跟随其他成人过马路。通过路口时注意观察车辆状况,不要着急抢行,随意跑窜,不穿行车流中,更不要闯红灯、跨越护栏,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来源:来宾交警、法治最前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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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将至交警提示大家:
减速慢行,安全驾驶!
过马路一定遵守规则
一慢、二看、三通过
避免“鬼探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