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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企业被罚9.5万!广西“早产”月饼冲上热搜,监管部门紧急召回问题月饼


中秋节越来越近了,月饼也开始陆续上市,想提前尝鲜的市民也纷纷开始选购月饼。


9月3日,广西贵港一市民购买月饼的时候,竟然买到了生产日期标注为9月10日的“早产”月饼。




事情曝光后,迅速冲上微博热搜!


贵港市场监管部门迅速行动,对问题月饼进行召回并封存,并对贵港市大西园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立案查处。 



企业生产“早产”月饼?

回应:员工手误


9月8日,记者来到涉事的食品公司,公司的负责人表示,超市内出现的“早产”月饼确实是该公司生产的,原因是由于9月1日该公司生产月饼时,员工操作新购进的包装机出现失误,在调动喷码日期时,错误输入生产日期为9月10日,导致该批次月饼的生产日期标记错误。



据了解,此次错误批次月饼生产量为230个,其中有6个流通到了贵港市华隆超市凤凰店。9月3日,一名市民在选购月饼时,发现了这个“早产”月饼,并将它拍摄发布到了网络平台。9月3日晚,贵港市港北区市场监管局获悉该消息后,随即成立调查组,并组织执法人员进行实地核查。




贵港市港北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韦世健告诉记者,他们检查了生产企业的生产投料记录、过程控制记录等,“重点核查了这个月饼延后标记日期的事实,经检查,这个月饼生产日期延后标记是属实的,其他的生产过程、投料记录都没有发现什么问题”。


监管部门紧急召回封存问题月饼

涉事企业被罚9.5万元


9月4日,贵港市港北区市场监管局已督促贵港市大西园食品有限公司召回已流通到贵港市华隆超市凤凰店的6个“早产”月饼,并对所有的“早产”月饼进行了封存。涉事超市在下架“早产”月饼的同时,并撤回该食品公司的所有月饼。



记者从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为做好食品安全事故防范工作,确保广大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贵港市港北区市场监管局对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进行了立案查处。



韦世健表示,月饼生产日期延后标记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相关规定,目前已责令企业停业整顿,“依据《食品安全法》一百二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没收违法所得五十七元,并处罚款九万五千元;同时,我们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也对销售该批次月饼的华隆超市进行立案查处。”



市场监管部门表示,要以该事件为警示,在辖区内迅速开展中秋节期间月饼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严肃查处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的月饼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


月饼集中上市期

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管

严防不合格产品流向市场


来源:法治最前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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