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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受贿1344万余元,崇左市委原常委、大新县委原书记赵丽当庭认罪


10月10日上午,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崇左市委原常委、大新县委原书记赵丽(副厅级)受贿一案。公诉机关指控,7年间,赵丽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受贿达1344.5万余元。赵丽当庭认罪,并流下了懊悔的眼泪。


▲庭审现场。法院供图


公开的履历显示,赵丽今年51岁,广西钟山人,在职研究生学历。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至2020年,被告人赵丽利用其担任大新县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私营企业主农伟等7人,在工程项目承揽、职务晋升、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通过其专职司机农卡伦(另案处理)或本人,直接非法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1344.5余万元。


赵丽到案后,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并如实供述其他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已退缴赃款835.7万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赵丽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130万元,单独收受他人财物214.5万余元,共计1344.5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共同受贿犯罪中,赵丽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赵丽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最后陈述阶段,赵丽当庭表示认罪,并流下了懊悔的眼泪。


▲被告人赵丽当庭认罪,流下懊悔的泪水。法院供图


最后审判长宣布休庭,该案将择期宣判。


当天,南宁市“以案为鉴”警示教育活动同时在南宁市中院举行,南宁市各机关单位相关负责人等共220多人通过视频连线参加旁听。


赵丽简历


赵丽,女,壮族,1969年3月出生,广西钟山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95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0年10月参加工作。


2002.09-2005.02 广西龙州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2005.02-2006.07 广西龙州县委副书记、宣传部部长;


2006.07-2009.02 广西龙州县委副书记;


2009.02-2009.03 广西龙州县委副书记、副县长、代县长;


2009.03-2013.01 广西龙州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党组书记;


2013.01-2013.05 广西崇左市江州区委书记;


2013.05-2016.05 广西大新县委书记;


2016.05-2016.06 广西崇左市委副秘书长(正处长级);


2016.06-2016.06 广西崇左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副厅级);


2016.06 任广西崇左市委常委、大新县委书记;


2020.04 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自治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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