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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男子花15万投资自助洗车场,租期未到被迫清场!问题竟出在…


现在,国内很多地方都兴起了“共享自助洗车”业务,很多投资者看好“共享自助洗车”未来前景,纷纷加入这一行业。南宁的潘先生和黄先生就是如此,但他们刚刚租下场地开设自助洗车站,问题就来了。



在南宁市白沙大道55号一处不起眼的水沟边,4台自助洗车机堆在角落里,经过十多天的风吹日晒,机器表面已出现明显的脱落与破损。



潘先生说,这些自助洗车机都是他们从厂家拿货的,2万一台再加上场地费投入,一台机子的成本价大概3万,“4台机器总共投资了15万元,但是没想到刚经营不到半年,我们就被迫清场。”


原来,是在场地租赁上出了问题。


潘先生向记者出示的一份《场地租赁续约合同书》上显示,与他们签订合同的是广西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检测站”)的谭先生,租赁有效期从2020年5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止。



“今年10月中旬,突然打电话来说,场地不租了,要回收。”潘先生说,要求他退场的不是谭先生,而是所租用场地的业主。原来,业主将场地租给“检测站”后,“检测站”又将场地转租给了潘先生。


对于“检测站”做“二房东”一事,业主方表示“不知情”。



场地业主表示,自助洗车站所用的场地是“检测站”向他租赁的场地,他也一直以为是检测站开的洗车站。“因为从今年六七月开始,‘检测站’没有缴纳相应租金,经过协商,我们与检测站解除了租赁合同。”


由于场地业主方要求收回场地,这就意味着,潘先生花费了大量时间、金钱建好的洗车站被迫清场。


在租赁合同期内,“检测站”与场地业主解除合同,使得投资者被迫清场,投资者们的经济损失该由谁来承担?


随后,记者与投资者一起来到了广西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找到了与投资者签订合同的当事人,也就是广西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站长谭先生。


谭先生表示,目前他们和潘先生正在就此事协商,“我们愿意退回之前的押金,然后再补一点损失,公司决定补偿三千元,还有11天的租金。”


谭先生告诉记者,今年以来,公司经营就比较困难,由于没有能力再续租,导致业主收回场地。对于转租行为给投资者带来的损失,谭先生表示他也会再次向公司争取,尽最大能力减少他们的损失。


对于这一事件,志愿律师罗朝富表示,该事件涉及三方,场地业主为出租人,“检测站”为承租人,投资者为次承租人。场地业主并不用承担相关赔偿责任,另外,按照承租人与次承租人签订的这份《场地租赁续约合同书》上第一条第5点的约定,承租人存在一定过错,但不存在欺瞒的形式,也可以不承担赔偿的责任和义务。



“承租人如果在转租时已经告知次承租人,一旦场地所有权人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话,承租人只需提前一个月告知次承租人,这种情况下,承租人只需退还押金和部分租金以及水电费,至于所投放的损失以及装修的损失,是不用承担的,这是合同的提前约定。” 


次承租人在明知存在转租的情况下,仍选择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协议,也有一定的过错,若次承租人希望获得相应赔偿,难度比较大。


因此,律师建议,次承租人即自助洗车站的投资者,应当领回相应租金、押金、水电费,并协商好赔偿金额。


此外,律师提醒,在租赁场地时应核实出租方相关房产证件,避免出现转租的情况,若存在转租情况,应当与业主方取得联系,保障自己的权益。


“特别是如果在转租过程中,租赁合同未到期而提前解除的情况下,所遭受的铺面装修损失、设备投放使用、人员损失情况等,应当由谁来承担?这种问题最好在合同中事先明确,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来源:法治最前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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