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了!广西这辆小车在高速上开出了“动车”的速度…
众所周知
大多数城际动车组列车最高运行时速
一般是在200Km/h左右
但是你知道吗
有的人
在最高限速为120Km/h的高速公路上
把小车开出了城际动车组列车的速度
这可了不得
11月20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管理支队四大队民警依托泉南高速宾阳东服务区,开展全国严管严查重点交通违法行为行动。
10时40分左右,预警平台显示,一辆桂A牌照的奔驰小车驾驶时速为196Km/h,已超过规定时速60%以上,民警立即对这辆奔驰轿车进行拦停。当民警对驾驶人林某说明情况时,林某却是一脸震惊:“我没开那么快吧,我感觉都是开120Km/h。”
接受交警检查的车主▲
面对林某的质疑,民警依法向其出示证据照片,在证据面前,林某未提出任何异议。
电警抓拍到奔驰超速的照片▲
最终,因林某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60%以上未达70%,民警依法扣留了其机动车驾驶证,并给予罚400元,记12分,吊销驾驶证的处罚。
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广西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最高时速百分之十但未超过百分之三十的,处100元罚款;超过规定最高时速百分之三十但未超过百分之五十的,处150元罚款;机动车在正常情况下以低于最低时速在高速上行驶,或者在高速公路行驶超过规定最高时速百分之十但未超过百分之五十的,处200元罚款。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最高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所超时速每增加百分之十,加处200元罚款,但最高罚款数额不得超过2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一条第十款规定: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道路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记12分。
超速这行为可不好!
后果很严重
交警提醒:超速行驶危害多——超速行驶时,视力降低、视野变窄、判断路变差,直接影响驾驶人的操作稳定性。如遇紧急情况,驾驶人往往措手不及,容易造成碰撞、翻车等交通事故。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不要超速行驶,安全抵达比快速到达更重要。
来源:广西高速交警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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