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组织卖淫人员通风报信、恐吓领导…广西多名干部被查处!
广西这4名领导干部被检察机关依法查办!
广西检察机关依法对韦业葵
受贿案提起公诉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浦北县委原书记韦业葵(正处级)涉嫌受贿一案,近日由玉林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韦业葵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玉林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14年至2019年,被告人韦业葵利用其担任浦北县县长、浦北县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项目承揽、房地产项目配套费减免、工程款拨付、国有土地出让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广西检察机关依法对覃晓
受贿案决定逮捕
日前,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受贿罪对胡英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河池市人大常委会原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一级调研员梁春球接受审查调查
据河池市纪委监委消息:河池市人大常委会原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一级调研员梁春球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河池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梁春球简历梁春球,男,汉族,1962年4月出生,广西柳州人,大专学历,198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1年10月参加工作。
1981.10—1987.07广西宜山县祥贝乡团委副书记、书记;
1987.07—1990.10广西宜山县团委副书记;
1990.10—1992.08广西宜山县委宣传部理论股股长;
1992.08—1993.10广西河池地委组织部组织科干部;
1993.10—1995.06广西河池地委组织部组织科副科长;
1995.06—1997.05广西河池地委正科级组织员;
1997.05—2000.02广西河池地委组织部组织科科长;
2000.02—2002.09广西东兰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2002.09—2006.08广西东兰县委副书记;
2006.08—2007.01广西河池市体育事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07.01—2014.09广西河池市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4.09—2016.08广西河池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正处长级);
2016.08—2019.12广西河池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正处长级);
2019.12—2020.05广西河池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机关党组成员、办公室副主任(正处长级);
2020.05—2020.10广西河池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机关党组成员、办公室副主任(正处长级)、一级调研员;
2020.10—2020.11广西河池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一级调研员;
2020.11至今广西河池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干部。
桂林市叠彩区人大常委会科教文卫与民族工作委员会原主任王先松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据叠彩区纪委监委消息:日前,叠彩区纪委监委对区人大常委会科教文卫与民族工作委员会原主任王先松因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对其采取留置措施。
经查,王先松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接受服务对象的宴请,收受服务对象送给的礼金红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请托人送给的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罪。
王先松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背离初心使命,漠视党纪国法,思想堕落腐化,且十八大、十九大以后不收手、不收敛,影响恶劣,严重败坏党的形象。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叠彩区纪委监委研究并报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王先松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为组织卖淫人员通风报信,
威胁、恐吓领导,
向群众乱收费
……
这些党员干部被通报
德保县公安局辅警王明珠充当违法犯罪对象“保护伞”问题
2019年12月,在县公安局组织开展的“涉黄”活动清查整治行动中,王明珠为了让张某和郭某龙逃避打击,违规向其通风报信,充当犯罪对象“保护伞”。2020年8月,德保县公安局按程序给予王明珠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桂平市通报2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一、桂平市“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扶贫)工作队驻中沙镇球地村第一书记吴周华在扶贫工作中违反生活纪律,不服从管理问题。驻中沙镇球地村第一书记吴周华在2020年4月10日开展脱贫攻坚工作中,因对领导的管理方式有意见,在工作微信群等公开场合发表对领导的不当言论,并威胁、恐吓领导,给中沙镇脱贫攻坚工作的开展和对工作队员的管理工作造成了不良影响。2020年7月,吴周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桂平市金田镇安众村党支部党员徐锦明违规获得国家危房改造补助款问题。金田镇安众村党支部党员徐锦明在2018年危房改造工作中,故意隐瞒其弟徐某某获得2012年危房改造补助的情况,又以其弟徐某某的名义重复申请2018年第二批危房改造补助,并获得补助款30000元,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2020年7月,徐锦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获得的30000元危房改造补助款已退回金田镇财务核算中心。
天峨县通报4起扶贫领域违纪问题案例
1.天峨县纳直乡那里村原里拉村民小组长陆运立违规使用农村特困农户茅草房改造补助款问题。2008年12月25日,陆运立以本人名义向纳直乡人民政府申请茅草房改造指标并通过审批,其在获得4705元农村特困农户茅草房改造补助资金后一直未对茅草房进行改造,而是用于贴补家用。2020年8月,陆运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天峨县向阳镇人民政府计生助理黎敬祥工作失职问题。2012年,向阳镇平腊村贯厂屯李某申请获准一个危房改造指标,当年获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1791元,并在贯厂屯建成一栋两层砖混结构稳固住房。2014年,李某户已不符合危房改造的申报条件,但该户又以李某丈夫王某选的名义申请一个危改指标,黎敬祥作为挂村干部,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王某选申报农村危房改造审核把关不严,致使李某户重复获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1960元,造成国家扶贫资金损失。2020年5月,黎敬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天峨县岜暮乡拥里村扶贫互助协会理事长陆景林、会计陆运忠违规套取扶贫互助资金问题。2018年1月,岜暮乡拥里村扶贫互助协会理事会成员陆景林、陆运忠等2人以在管理互助协会日常事宜中付出的成本太高,且没有获得任何报酬为由,决定以填报差旅的名义从拥里村扶贫互助协会套取扶贫互助资金2000元,陆景林、陆运忠分别获得1000元,均用于日常生活开支。2020年9月,陆景林、陆运忠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天峨县岜暮乡拥里村扶贫互助协会副理事长韦美流工作失职问题。2018年1月,岜暮乡拥里村扶贫互助协会理事会成员陆某林、陆某忠等2人以填报差旅的名义,从拥里村扶贫互助协会套取扶贫互助资金2000元。韦美流作为拥里村扶贫互助资金协会副理事长,长期不参与拥里村扶贫互助协会管理,致使扶贫互助协会资金被他人套取。2020年9月,韦美流被诫勉谈话。
合山市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原合山市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莫木宇违规收受他人财物问题。2016年下半年至2018年上半年,莫木宇在担任合山市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3次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涉嫌受贿,鉴于莫木宇在案发前主动到纪委监委交代其收受好处费问题,且在审查期间,能够配合核实审查工作,主动全额上缴违纪所得,认错态度较好,有从轻、减轻处分情节。2020年11月,莫木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合山市科学技术协会四级调研员李宙铎、二级主任科员肖丽艳违规填报、原主席覃才灵违规审批下乡差旅补助问题。根据合山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重新调整合山市市区范围的通知》(合政发〔2015〕47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精神,岭南镇岭南村上桑屯属市区范围,不享受下乡差旅补助。但自2016年4月至2018年8月以来,李宙铎和肖丽艳以到岭南村上桑屯开展帮扶联系扶贫工作为由,违规填报下乡差旅补助。覃才灵(时任合山市科学技术协会主席)在明知上述《通知》文件精神的情况下仍然违规审批肖丽艳、李宙铎2人报销到上桑屯开展扶贫帮扶的下乡补助。2020年11月,李宙铎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肖丽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退缴;覃才灵受到诫勉谈话。
贺州市通报一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贺州市通报一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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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富川瑶族自治县经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胡隆俨,经贸局中小企业局副局长毛晓光、中小企业和项目规划股副股长陈有青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胡隆俨、毛晓光、陈有青在开展“2017年支持微小企业发展脱贫攻坚项目”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对申报项目资金审核不严,导致企业违规获得项目资金。胡隆俨、毛晓光、陈有青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贺州市通报2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二、平桂区羊头镇党委委员、人民政府副镇长兼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站长黎明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黎明在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不按有关会议要求拨付危改户启动资金,存在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造成不良影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钟山县通报1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贺州市通报一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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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央广电总台中国之声、中国消费者报、网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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