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广有话说】新规施行满月,广西开出多张罚单!一定要转发到业主群!
新规施行满月电动自行车进楼充电等难题有解吗?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正式实施后
引发社会各界热烈讨论
今天(9月1日)是新规实施满一个月的时间,广西交通台联合广西消防救援总队,共同推出特别节目《细化明确管理职责 违规行为将被罚款——新规施行满月 电动自行车进楼充电等难题有解吗?》,和大家一起来了解新规实施的情况如何、有什么样的成效、对我们生活带来哪些新的变化,一起关注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安全、探讨电动自行车充电和停放陋习的破解之道。
本期节目中
现场嘉宾就热议话题进行了探讨
全方位、多角度解读了新规
广西消防救援总队法务中心助理员 杨世恒: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对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谁来管”“怎么管”“如何来进行处罚”等问题进行了明确。
在同一高层民用建筑中,如果有两名或两名以上业主使用人的,应当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对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进行统一管理。电动自行车在楼道停车、充电的问题,也应当是由物业服务企业来进行管理。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通过劝导、张贴公告等方式,对违规停放、违规充电等行为进行制止。
南宁市消防救援支队高新大队初级专业技术干部 朱丽斯:
针对某小区内电动自行车占用疏散楼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的情况,8月17日,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对小区物管开出了5000元的罚单。这是8月1日《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实施以来,南宁市消防部门针对高层小区内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行为开出的首张罚单。
处罚并不是目的,我们希望通过这种方式,让社会单位吸取教训,提高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认识,引起重视。
南宁市广成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人 吴为海: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出台后,我们物业通过上门宣传、电梯内设置障碍、加强安保巡逻、上报消防大队介入等方式,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等现象进行管理。效果比《规定》出台前好很多。
广西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 姚华: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弥补了高层建筑消防管理主体不明确、处罚有难度等缺漏,意义重大。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的消除,不能够光靠一个规定来解决,应当多管齐下,全社会形成共识,形成共同关心消防工作的合力,这样才能够从根本上解决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和违规充电等问题。
关于这项新规
对于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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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汪夏丽、何冬、徐波、黄治文、梁鑫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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