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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央视前主播郎永淳醉驾被拘!

2017-10-27 海峡网



记者今天从北京警方证实,

央视前名嘴郎永淳近日因醉驾已被北京警方拘留。


据公开资料,郎永淳1995年进入央视,开始主持午间节目《新闻30分》,期间多次主持央视大型新闻专题类直播节目。2011年9月开始在央视《新闻联播》节目担任主播。


2014年2月12日,郎永淳与病中妻子吴萍合著随笔集《爱,永纯》出版。在书中,夫妻双方用各自的视角,写下近年来关于家庭、婚姻、教育的心情感悟,感动了无数网友。


2015年9月2日,郎永淳从央视离职。



另据新京报报道,郎永淳在北京朝阳区被抓,现任找钢网高级副总裁兼首席战略官,兼中国互联网协会“互联网+”研究咨询中心副主任。




值得一提的是,在10月12日播出的《创客英雄会》节目中,郎永淳还担任主持人,他自称创业者,并提到“创业真是九死一生”。



郎永淳的最后一条微博停留在9月19日,内容还是关于他在某高校演讲的消息,此后再无更新。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处六个月以下拘役、管制。同时,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网友炸开了锅:


0o张小庞o0:朝阳区是个神奇的地方。


一句触碰灵魂的话:高晓松喝高晓松喝,高晓松喝完郎永淳喝……


小浩侃球:好丈夫,但不是好司机


朱恒永实习律师: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山西老乡俱乐部官博:论一个公众人物的自律多么重要!!!


Nothing1125:人设崩了。。。


高晓松曾被拘役半年,成为醉驾入刑后第一个被拘的名人



2011年5月9日晚,驾驶一辆英菲尼迪suv的高晓松酒后驾驶,在北京东直门外大街一路口制造了连环追尾事故,导致四车被撞。


后经检查,他体内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243.04毫克,是醉驾标准的3倍多。11日,高晓松被警方刑事拘留。13日,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公诉至北京市东城区法院。


因当年5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并首次对“醉驾入罪”。 高晓松也因此成为“酒驾入刑”后第一个被刑事拘留的名人。



当年5月17日,北京东城法院一审宣判:高晓松以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人民币。


吴京曾因醉驾被拘10天,并处罚款1800元扣12分


因《战狼2》大火的吴京,也曾因醉酒驾车被拘。


这位43岁的导演兼演员,2006年12月13日凌晨一时多,曾在北京三里屯附近醉酒驾驶一辆现代牌suv,被交警截查。


当时经测试,发现其酒精含量超过100毫克。随后,民警将其带回朝阳交通支队呼家楼执法站进行处理。



之后,朝阳交通支队对吴京作出了行政拘留10天、暂扣驾驶证5个月、罚款1800元、扣12分的处罚决定。吴京随后被直接送往拘留所。


据吴京回忆,当天他在酒吧喝了3杯红酒。“一念之差,一步走错,就酿成了这么严重的后果。”


此后的吴京在接受采访时曾说,“以后喝了酒之后绝不碰车了!”对行政拘留10天的处理,吴京也曾表示,“这个惩戒是值得的。跟那些喝了酒出交通事故的人相比,我算是幸运的。”


“醉驾入刑”法规变化


2011年2月 醉驾和飙车入刑


《刑法修正案(八)》通过,将醉驾和飙车入刑,自2011年5月1日施行。增设了危险驾驶罪新罪名,从原来由《治安管理处罚法》规范,到由《刑法》处罚制裁,惩处方式骤然升格。

其中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2011年9月 醉驾一律立案侦查


为保证《刑法修正案(八)》的正确实施,公安部下发的《关于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规定,“要从严掌握立案标准,对经检验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的,一律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


2013年12月 80毫克以上属醉驾


为保障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依法惩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印发《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其中规定: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醉酒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从重处罚。


2015年8月 严重超速超载入刑


《刑法修正案(九)》通过,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2017年5月 醉驾情节轻微不予定罪


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规定:“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车辆行驶道路、行车速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以及认罪悔罪等情况,准确定罪量刑。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本文来源:新闻晨报(ID:shxwcb)

值班编辑:吴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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