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福州交警严查!有电动车的赶紧看!还有这八类违法行为 电子警察全天候抓拍

海峡网 2019-04-23
海峡网哦哟 你很有品味嘛

最近天气越来越热

为防暑、防晒、防雨,

路上“撑”着各式各样

遮阳伞的电动车日渐多了起来。

殊不知

在电动车上安装上遮阳伞后

电动车可能就秒变夺命车

因为遮阳伞藏着巨大的交通安全隐患

有人管这叫“低配版马路杀手

@所有家有电动车的小伙伴们

福州警方发话了:

福州交警将强化早晚高峰期

“重点路段、重点人员”的管控要素,

对非机动车违法加装遮阳伞做到

 发现一辆,查处一辆! 

  拆除一辆,收缴一辆! 

保持严管严治的高压态势。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1条对电动自行车和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载物有明确规定,即高度距地面不能超过1.5米,宽度左右不得超出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过0.3米。一般情况下,安装遮阳伞的电动车都违反了这一规定。

为什么要禁止电动车装伞

看看这些活生生的案例你就明白了!

https://v.qq.com/txp/iframe/player.html?vid=g0524oi92ae&width=500&height=375&auto=0


除了电动车

机动车司机们也要仔细看好了!

这八类违法行为是躲不过

电子警察24小时自动抓拍的!

根据交通管理需要,目前城区多功能电子警察已实现对机动车闯红灯不按导向车道逆向行驶违反禁止标线指示行驶在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或标线的地点掉头行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大货车闯禁行等交通违法行为自动采集抓拍。

希望各位驾驶员朋友在今后的驾驶过程中,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1
机动车闯红灯



在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当中,属机动车闯红灯最为危险,部分驾驶员心存侥幸,无视前方红灯径直往前冲,给过街的行人和车辆造成了极大的安全隐患。

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条例第38、40、41、42、43条、《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8条第1项之规定,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处以罚款150元,记6分。

      警察蜀黍提示:要牢记通过信号灯路口时要减速慢行,保持制动安全距离,特别是在黄灯闪烁时,不可加速抢行。


2
不按导向车道行驶


这类违法主要表现为直行时借道左转弯车道、左转弯时借道直行车道、在左转弯和直行车道上随意右转弯等几种形式。

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1条第1项、《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7条第11项之规定,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处以罚款100元,记2分。

警察蜀黍提示: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应当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切不可在转弯车道直行或者在直行车道转弯。否则,电子警察将会随时进行抓拍。


3
违反禁止标线指示行驶


情形1:机动车已进入导向车道,但因行驶方向有误,又不想按导向行驶,不走又不行,走了又不对,于是突然变道,造成交通违法行为被抓拍。

情形2:机动车右转的时候压白色实线的交通违法行为也被称作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路口单、双实线都属于禁止标线,行驶过程中压线、越线都属于交通违法行为。

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8条第2项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处以罚款150元,记3分。

警察蜀黍提示:遵守交通规则,在进入路口之前,请留意观察路口设置的指路标志和车道行驶方向标志,合理规划行车路线, 切不可压路口单、双实线。


4
机动车逆向行驶


这类违法主要表现为机动车在左转弯车道转弯时,机动车未靠路口中心点左侧左转弯,驶入逆向车道,这种交通违法行为被称作逆向行驶。

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5条、《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7条第2项之规定,机动车逆向行驶的,处以罚款100元,记3分。

警察蜀黍提示:机动车左转通过路口时,一定靠路口中心点左侧左转弯。


5
违法掉头


这类违法主要表现为因驾驶员观察不当,驾驶机动车在禁止左转、禁止掉头或通过斑马线进行的违法掉头,这种交通违法行为被称作违法掉头。

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9条第1款、《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8条第5项之规定,在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掉头行驶的,处以罚款150元。

警察蜀黍提示:进入路口掉头前要仔细观察交通标志,观察是否有禁止掉头标志及标线,不得占用斑马线进行调头。


6
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这类违法主要表现为驾驶人及乘车人员图一时方便舒适、心存侥幸,乘车期间未按照规定系安全带。

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1条、《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7条第2项之规定,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处以罚款100元;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以罚款100元,记2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1条、《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0条第28项之规定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处以罚款200元,记2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1条、《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3条之规定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以罚款10元。

警察蜀黍提示:安全带——生命带!驾车出行,请您和家人系好安全带,欢乐旅途,莫忘安全!


7
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


目前福州市区公交专用道启用时间为每天的7时至9时、17时至19时时间段,公交专用道上只允许公交线路车辆、校车和大型载客汽车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公交专用车道内行驶。沿线机动车进出需要借用公交专用车道行驶时,应当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35条规定,避让公交专用车道内行驶的公共汽车、校车和大型载客汽车,并在借道后迅速驶离公交专用车道

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7条、《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35条、第67第10项之规定,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处以罚款100元。


8
闯禁行


为进一步营造良好城市交通环境和空气环境,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我市严格规范大型货车、危化品等车辆通行时段及区域,并发布管制通告,但是,仍有个别车主因不熟悉路况或心存侥幸在管制时段驶入管制区域。

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35条、第68第2项之规定,处以罚款150元,记3分。

警察蜀黍提示:请大型车辆车主及驾驶人员关注福州交警发布的交通管制通告,及时了解福州城区各类车辆管制范围及时段,可通过福州交警微发布“便民服务”中“查询服务”查看交通管制,或通过福州交警门户网站进行查询。

切记!

有遵守交规,才能防止被抓拍!

本文综合自福州微文明、福州交警微发布

值班编辑:朱梦妮

热门荐读(点击标题阅读)

这10位闽商去年慈善捐了近19亿!他们春晚捐国宝、机场吃泡面、孙儿周岁捐1900万……

谈曹德旺、谈地产、谈AI、谈年轻人创业……吴晓波福州分享会最全干货梳理!必看!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