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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转啦!福建爆款“锦鲤”疑点重重!商家“今早才来找我们要福利,没给!”工商发话

海峡网 2019-04-21

今天,

你转发锦鲤了吗?



最近

朋友圈都被锦鲤轰炸了!

来自全国各地的朋友,

都在转发不同的锦鲤

我大福建也没能逃过……




但是,

这些“大奖”都是真的吗?

有人去向相关商家核实了一下,

得到的回答真真是精彩呀!


KFC

“我猜是他们自己买的吧”


弄堂里

“我也在纳闷呢!”


川味观

“今天来问我们要奖品,没给。”


山葵家

“没有的事”。

……

随便问了几个奖品列表上的餐饮品牌联系人,

没一个商家知道!

说好的联合100家商户,

结果今天才开始问商家要福利……

重点是商家还没同意!


所以,这起自编自导自演的大戏,

你们是要干嘛??



有网友在厦门版的锦鲤推文中

发现了这么一段话

看来还真是商家自己买的啊。

更可怕的是,

还有网友爆料,

说不同的人拿到的兑奖码,

还有可能是一样的!


所以说,最终的锦鲤,

有可能不是一个人,

还有其他人,

跟你手握着一模一样的兑奖码?




泉州工商部门表示

免费抽奖也不能设最终解释权

↓↓↓

针对部分“锦鲤”抽奖活动的举办方设置了“最终解释权归本平台所有”兑奖条件,泉州市鲤城区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不管是提倡消费、收费抽奖,还是免费抽奖,“最终解释权”均不能出现在商家举办的活动中。如果有商家或平台举办“锦鲤”抽奖活动时出现了“最终解释权”这5个字,那么就是设置了霸王兑奖条件,属于不平等条款。”


根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最终解释权”为借口,侵害消费者的权利。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商家在商品促销广告中所附的“最终解释权”条款,违背了公平原则,违反了合同法的强制性规定,是无效条款,商家的“最终解释权”条款并不能免除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同时,有消费者质疑,“锦鲤”的奖品总额动不动超过十万,甚至多达上百万元,这是否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呢?鲤城区工商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万元。


但是,受最高金额限制的为单个商家。也就是说,为锦鲤提供奖品的单个商家,不能提供超过50000元金额的奖品。“比如信小呆的奖品总额达到300万元,但是每个商家提供的金额未超过50000元,因此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如果幸运地成了“锦鲤”,但活动举办方却不兑现奖品怎么办?鲤城区工商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虽然抽奖无需付费,但市民依旧可以拨打12315,以其涉嫌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为由向工商部门举报。


所以,有可能朋友圈,

即将出现一批自称锦鲤的刷屏?



还有理智的用户,

提醒大家小心自己的个人信息。


广角君抱着好奇心,

按照该账号的设置去参与活动,

发现除了提交个人信息之外,

还要被强制要求关注各种账号……

(每个号还不一样!)


呵呵呵……

所以看到这里,

你还要继续转吗?


来源:海峡都市报闽南版、泉州晚报社、福建共青团、中国青年报、青春浙等

值班编辑:张文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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