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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店售卖诋毁英烈贴画!法院这样判...

据澎湃新闻报道,11月19日,杭州互联网法院通过在线方式对被告瞿某某侵害烈士董存瑞、黄继光名誉权案进行公开审理,法院当庭宣判被告网店经营人瞿某某立即停止侵害英雄烈士董存瑞、黄继光名誉权,并在国家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据悉,杭州一网店经营者在互联网平台销售侮辱、诋毁革命英烈董存瑞、黄继光的画像制品,检察机关调查后认为是对英雄烈士的诋毁和亵渎,随后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杭州西湖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称,被告瞿某某系某平台网店注册经营人,网店曾销售2款贴画:一款印有“董存瑞舍身炸碉堡”形象及显著文字“连长 你骗我!两面都有胶!”;另一款印有“黄继光舍身堵机枪口”形象及显著文字“为了妹子,哥愿意往火坑跳!”。


在庭审中,被告瞿某某辩称,该画销量极少,网上显示库存数量系其随意填写,并表示已认识到自身错误,愿意当庭赔礼道歉,希望得到英雄烈士家属和社会各界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通过网络平台销售亵渎英雄烈士形象贴画的行为,已对英雄烈士名誉造成贬损,且主观上属明知,构成对董存瑞、黄继光的名誉侵权。英雄烈士是国家的精神坐标,是民族的不朽脊梁。任何人都不得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


微信群辱骂消防烈士,检察院出手了


2019年3 月 22 日,湖南网民唐某某在微信群中公然发表侮辱消防烈士的不当言论。网民纷纷谴责,湖南省常德市人民检察院知悉后迅速介入。



据中国国防报报道,常德市人民检察院于5 月 14 日向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英烈保护民事公益诉讼。6月19日,法院宣判,被告唐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在湖南省省级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据潇湘晨报报道,检察官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五条: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


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互联网或者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损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




来源:中国青年报(ID:zqbcyol 整理:陈垠杉)综合澎湃新闻、杭州日报、中国国防报、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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